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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对外投资的变化与创新方式

在我国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尤其是在全球经济格局变动的背景下,以“一带一路”建设为代表的高质量对外开放尤为重要。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了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总结概括了新时代我国经济的基础特征,并对未来经济工作作出重要布署: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以投资带动贸易和产业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国际影响力却呈下降趋势,一些欧美国家正试图构建全球经济“新格局”,这势必会对我国对外投资产生负面影响。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一些国家对我国投资限制的矛盾,有必要梳理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的变化,并对我国对外投资方式进行改革与创新。

我国对外投资的变化

就现实情况而言,自2000年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以来,我国对外投资规模逐步扩大。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6年间,我国对外投资流量年均增长率达35.8%。2015-2016年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超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流量,成为资本净流出国。事实上,我国对外投资的增长伴随着一系列问题,例如过去十年因盲目投资而导致初期投资的损失,资本外流本是逐利行为,利益损失的结果表明一些对外投资缺乏理性和效率。2017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200.8亿美元,同比下降29.4%,形成2002年以来增速后的首次下降(见图1),同时逆转了2016年资本净流出的局面。相关数据的变化显示出我国对外投资环境和局势的变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我国“走出去”政策实施更为规范,风险防范意识增强。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在投资主体、行业结构、投资方式及国际形势方面均有一定变动。总体而言,我国对外投资朝着高质量、高效率、更为理性的方向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对外投资所处的国际形势有所恶化,发达国家的排外情绪上升,对我国对外投资造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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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行业结构逐步优化

截至2016年末,在我国对外投资存量中,公有制经济约占七成,非公经济约占三成;对外投资流量中公有制经济约占三成,非公经济约占七成。从企业数量来看,2006年,以央企为主的对外投资主体(占76.4%)结构,到2016年已经变成地方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占主体地位(占87.4%)。民营企业的发展使地方企业逐渐成为海外投资的主体,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金融风险。许多民营企业运用非自有资金,通过高杠杆和资本运作投资国外的非实体经济,从而实现资本转移,大量的资本外逃对中国整体的金融安全造成了威胁。甚至有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以“一带一路”的名义建立投融资基金,但因其经营监管不规范,缺乏科学理论指导,导致收益无法保证(甚至出现亏损),加之出资人难以被追责,使得这类基金的数量累加,也将会威胁到我国金融安全。

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18年上半年,我国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比32.6%)、制造业(占比15.8%)、采矿业(占比11.5%)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占比9.5%)。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没有新增项目,表明我国对外投资非理性行为得到遏制,更注重高质量发展。投资初期,投资重点在资源能源和基础建设行业,所需金额大,不够灵活,容易激起排外情绪,局限性很大。现今,在一系列政策导向下,我国对外投资结构朝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塑造全球价值链的高质量方向转型。

跨境并购逐渐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

2000-2016年,中国对外投资2858起案例中,2515起为跨国并购案例。到2018年,出现了绿地投资、联合投资、股权置换等新的对外投资方式。2018年上半年,相关企业共实施并购项目140起,分布在全球41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国民经济16个行业大类,实际交易总额261.1亿美元。尤其是在制造业,通过互联网和智能化高新技术的推动,中国制造在全球产业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推广了企业形象,拓宽了销售渠道,促进了我国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

发达国家影响力下降,国际投资准入形势恶化

近年来,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全球贸易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中国在参与国际贸易、促进全球经济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对外投资规模逐年增大。然而,伴随着民族主义和排外情绪的激化,一些发达东道国的投资环境恶化。其中,美国作为我国对外投资最主要的发达东道国之一,除了对我国贸易进行限制外,对我国境外投资也进行干预,于6月27日通过《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增大审查力度,尤其是对中国企业投资美国高新技术行业进行限制。此外,部分欧洲国家也在加强外资管理,推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外资审查。根据统计,我国近两年对外投资并购被撤回数量超过总投资案例的10%。国际环境的恶化,倒逼中国不得不寻找新的投资方式以谋求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与地区存在政局不稳、营商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对外投资的难度。

进一步创新对外投资方式

资本流出规模的持续扩大对我国对外投资创新提出进一步要求,为应对国内外投资环境与形势的变化,顺应我国对外投资已逐步改善的方向,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高质量发展”和“稳中求进”的要求,应当进一步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使我国对外投资更为稳健,在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中更具优势。本文认为,我国对外投资创新至少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投资政策引导、投资模式创新和投资后项目管理与风险防控。

加强投资政策引导,以战略规划作为引领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政策的放宽,对外投资规模逐渐扩大,宽松的监管环境使得我国一些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出现盲目、低效甚至违规的问题,如部分国有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效率较低,在投资目标和投资规模的决策方面也不明晰,部分民营企业则存在不良投资行为,如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等,对风险的重视程度也有待加强。一系列问题不仅不利于企业自身经营发展,还对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自2017年起,我国出台一系列指引、管控政策,遏制企业非理性的对外投资问题,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对外投资之路。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划定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鼓励方向、限制方向和禁止方向,并提出保障措施;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在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合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重视资源环境保护、加强防控境外风险方面对民营企业对外投资进行规划和管理,以改善大规模对外投资环境下部分民营企业非理性、低效率、不合规的投资现象;2018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对我国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募集方式、运行效率、监管和保障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在上述系列政策出台及国际形势变动的背景下,2017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增速实现下降,体现出我国对外投资日趋规范、非理性投资得到遏制的良好态势。现有政策为我国对外投资的重点领域指明方向,同时有利于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并能够加强我国对外投资的金融支持。

未来,我国应坚持上述政策规划的引领方向,继续规范“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监管新模式,强化创新金融支持,加强相关风险监控。在宏观政策引导方面,我国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前变动中的对外投资国际形势,提出灵活稳健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规划体系。在投资动机方面,相关政策应支持企业对外投资的市场性,鼓励企业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商业发展战略。在对外发展方面,可推动与各国政府合作机制的构建,我国尤其应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鼓励全国、地方投资及行业协会服务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以此形成国家、地方等多层次推动我国对外投资的体系;在金融创新引导方面,继续鼓励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鼓励丝路基金、双边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等健康发展,同时加强风险防范,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在风险监控方面,应将风险问题提升至国家安全层面,准确合理监测我国对外投资数据,完善相关统计数据,以形成对我国对外投资形势的清晰把控,精准识别风险,并进行针对性的防范。应健全我国跨境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制度,促进国家间的安全合作。

促进投资模式创新,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

在投资模式方面,我国金融机构应进行积极创新,为我国对外投资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在传统融资方式方面,商业银行应做好相应的间接融资工作,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贷款和现金管理等服务;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等保障;投资银行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如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等服务。此外,应促进产融结合,单纯的融资服务较难体现产业资本的意志,可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探索新模式,如多双边基金,减少保护主义的障碍,既实现政府间的合作沟通,又帮助民间资本的跨境交流。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可采取国有和民营合作的形式,也可考虑第三方国家的参与,以此减少东道国对我国企业投资的干预。

此外,应打通新的投资渠道,抓住机遇,为对外投资创造更多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从三方面扩展我国对外投资渠道,一是要明确主线,形成对外投资和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互补。在美欧试图重建全球经济格局的背景下,我国应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把握好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机遇,根据各国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等特点加强差异化的产业导入,扩展投资渠道;二是要选准产业,随着全球经济格局变化,智能制造、医疗、TMT、消费已逐渐成为最吸引资本的四大产业,我国企业可对全球资本聚集行业进行关注,选择合适的盈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东道国相关政策,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对外投资;三是充分利用私募股权基金,结合相关产业需求,实现产融结合,促进产业升级。

优化投资项目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目前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不够重视风险、环保、安全和相关法律制度等问题。对商业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对其他风险的研判能力也较弱,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意识薄弱,未能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和金融支持,以致我国对外投资效率并未像对外投资规模一样实现充分发展,对外投资质量不够高,使我国形象也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风险防范和经营管理。

我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前,应至少进行三方面准备:第一,需对东道国的营商环境进行考察,对其投资风险作初步评估;第二,需对目标市场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可结合国内外会计、律师事务所以及投资银行对其财务和法律等情况进行了解,以防范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出现的风险,并提出缓释风险的方法,对于目标企业,应选择与本身发展相契合、能够弥补自身短板业务的企业项目;第三,需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根据对东道国、目标市场和目标企业的风险评估,提出切实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相关体系。

同时,企业投资后也需要重视后续的整合、管理和服务工作。除了在业务领域实现对接,还应关注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的融合,做好对当地政治、人文环境、市场和技术的适应工作,也可雇佣当地员工,实现多方位的充分融入。投后管理方面,应加强运营过程中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应对风险和突发问题的防范水平,完善投后管理机制,使风险得以监测和控制。有关部门应增强对外投资的监管能力,整合管理资源,更好地服务企业,有效地打通退出渠道,以此保障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

【本文作者分别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栾大鹏 / 蔡圣楠(见习)

责任编辑:贺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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