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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成本审视多边贸易的动力机制

全球化的驱动力之一是人们对降低成本的追求——对降低生产成本的追求造就了跨国公司和全球生产链,对降低交易成本的追求造就了各种多边、双边经济机制(虽然不少文献在提到多边贸易协定和机制时仅对应WTO,但本文论述时采用交易成本作为经济学基点展开分析,因此采取了更广义的多边贸易概念,即当参与国家的数量超过两个时对应多边贸易机制)。其中最广为人知并在全球经济中发挥了巨大影响力的是世界贸易组织管理下的多边贸易机制,即由1947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含规则以及WTO 成立后新增规则共同构成的体系。

为什么会产生多边贸易机制?

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说,对多边贸易机制的追求体现了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需求。据阿罗的解释,交易成本是指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后来科斯将其拓展到社会成本范畴并孕育出“产权经济学”,此后这个概念便成为经济学文献中的高频术语。

交易成本可泛指如传播信息、广告、与市场有关的运输以及谈判、协商、签约、合约执行的监督等活动所花费的成本,概括地讲,包括谈判成本(组织交易双方交换产权的支出)和履行成本(防止违反合同规定的支出)两大部分。威廉姆森解释了影响交易成本的两类因素。其一是环境因素,涉及市场不确定性和潜在交易对手数量,即市场不够透明时,有关商品价格、质量、品种、交易伙伴以及供求双方可能的搭配情况难以预见,会增加谈判和达成合同的交易成本。其二是人的因素,包括人性的两个特点——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由于人有这两方面特性,交易双方常因利益驱使而争执不下,增加了谈判和达成合同的成本。后来,布坎南将科斯的理论拓展到公共选择领域,强调法律制度对制定和履行契约的重要作用,认为资源交换是合法的权利交换,权利除了“所有”的含义之外,还有逃避灾难、要求赔偿和履行契约的权利,而实现资源配置的重要条件是法律的保护。

多边贸易机制要在不产生负面影响情况下尽可能促进自由贸易,整个机制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向经济行为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减少交易摩擦,降低交易成本。协定通过两方面影响给人们带来好处:协定中明文规定的关税减让以及因制度明确带来的交易成本下降。而交易成本与关税减让相比,对经济效率和经济利益的影响是隐蔽的、不直观的。

综上,多、双边机制的出现和发展顺应了人们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降低交易成本的需求,所确立的交易方式和规则,降低了各参与国彼此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那么,从历史方面来说,这个交易成本角度的解释是否属实呢?不妨回顾一下历史。

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正式成立,但所辖多边贸易机制可追溯到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发达国家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经历了激烈的贸易战和严重的经济萧条,主流观点认为当时贸易战加剧了经济萧条,并因西方政治体制自身原因无法通过有效消除贸易壁垒来刺激经济。因此,1947年23个国家在临时性准则指导下进行降低贸易壁垒的谈判,即WTO规则的前身GATT。GATT在之后48年中不断扩大,1995年在其规则基础上成立了WTO。WTO的主要价值是通过政策审议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实施监督,同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对贸易保护主义国家实施制裁。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合理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降低了成员国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以及处理纠纷的复杂性,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任何地区经济协定或多边经济机制都以牺牲区域外国家的利益来换取成员方利益。很显然,WTO成员国间的最惠国待遇会破坏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的部分贸易。然而,只要多边协定创造出的新贸易大于其破坏的贸易,世界福利就是正收益。

其他多边经济机制情况亦如此,例如,世界主要多边投资机制由世界银行所辖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负责。ICSID成立背景是20世纪60年代,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掀起了对本国资源行业和涉及国家命脉行业的国有化或征收浪潮,造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投资纠纷增多,需要解决机制来化解由此造成的交易成本问题。MIGA成立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初,许多发展中国家因主权债务危机导致国际债务纠纷频发,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出于对东道国政治风险的担心而急剧下降,需要解决机制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直接投资、投资担保和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多边贸易机制会消亡吗?

既然多边贸易机制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的有效配置,那么多边贸易机制在未来会衰落并消亡吗?

从理论上说,多边贸易机制存在的合理性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交易成本角度结合帕累托改进概念(如果改变既定资源配置状态使至少一个人的状况变好,同时又不使任何人的状况变坏,则这种资源配置状态是“好”的,被称为“帕累托改进”),可以得出新加入国家都是多边贸易机制受益者的结论。然而,即便每个新加入国家都对多边贸易机制构成帕累托改进,原先成员国的利益格局在未来依然有可能被新加入国家改写,例如由于各国经济实力对比随时间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各国经济周期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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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尽管多边贸易机制推动了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为全球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大的多边贸易机制正在被各种较小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边缘化。以WTO为例,各成员国在多哈回合陷入僵局后加快了区域经济合作建设进程,这些较小的合作机制从稳定性及实践可行性来看都优于WTO,使WTO体系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因此,对于该机制是否会消亡的问题,不妨回顾一下历史上的例子。

表1给出了三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已经不复存在或者正在消亡的多边经济机制的情况,它们成立的原因和消亡的原因各不相同,但都与国家经济实力的此消彼长紧密关联。

其中,布雷顿森林体系(1944-1971)成立原因是当时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最后也因美国经济实力的衰落而消失,留下的是现今被称为牙买加协议的国际汇率体系。

经济互助委员会(1949-1991)成立背景是冷战,解散背景是冷战结束,解散原因是两德统一和前苏联解体。经济互助委员在冷战结束时之所以随之解散而不是更名存续,是因为1990年3月两德以东德并入西德的方式统一,前苏联本身也自1991年3月立陶宛独立开始分崩离析。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1960至今)成立原因是英、法在区域自由贸易机制建设中因各自利益产生抗衡,衰落原因是其主要成员国英国、丹麦等选择加入对自身更有利的欧共体(今天的欧盟)。法国是1952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今天的欧盟)创始国,支持在煤钢共同体基础上成立欧洲共同市场(1958年正式成立)。而英国在欧洲煤钢共同体最初成立时顾及自身利益和大国脸面没有加入,在其升级为欧洲共同市场后想加入却遭阻挠,因此与其他几个国家组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最终英国为获得更有利的市场条件于1972年正式加入欧共体(英国2017年已公投脱欧)。

上述历史表明,多边经济机制含多边贸易机制,在特定历史情况下确实发生过解体,主要与大国实力衰退以及主要成员国对自身利益的再选择紧密联系。

当前,全球化对生产过程的重塑早已造就了跨国公司和全球生产链体系,使得现行多边贸易机制中主导国家的力量已经部分被跨国公司削弱和取代。全球生产链对意图重塑规则的政治利益方构成较强的制约,而且在短期内生产布局无法改变。因此,现行多边贸易机制在全球生产链调整完成之前仍将发挥作用,同时,相关利益谈判进程将受到全球生产链调整速度的制约。

交易成本能构成对多边贸易机制的约束和维护力吗?

交易成本变化对多边贸易机制的约束

世界上到底有多少个多边经济机制,该问题简单却难以精确回答。因为多边经济机制随大国实力变化和世界经济格局改变经历着分合,此外还有不少协议仅仅是纸面文章或者尚未完全谈妥并实行。在这些机制中,WTO多边贸易机制被视为迄今为止全球贸易治理取得的最大成果。

在主权平等情况下,各国共同的合意才能产生统一的贸易规则,因此每一次WTO规则的制定都是各国政治、经济博弈的过程。随着成员国数量和参与决策国家数量的增加,涉及的利益和矛盾也就越多。虽然这时达成的国际规则接受度更强,但作为交易成本一部分的谈判成本随之增加了。也就是说,随着多边贸易体系扩大和成员国数量增加,虽然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往来所涉及的交易成本在下降,但是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交易成本在不断增加。

理性的成员国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该体系的使用者,会继续通过该多边贸易体系获取利益;同时作为该体系的维护者,会对维护该体系和构建小自贸区的交易成本进行比较,并选择交易成本较小的那种。此处的小自贸区是指具有较高自主性的、参加国数量较少的、区域性的贸易协定。

一个有趣的结论是,当两个理性国家既是WTO成员国又是某个区域多边机制成员国时,采取何种争端解决机制取决于对不同争端解决机制的交易成本的比较。由于国际经济规则的建立依赖于各国的自愿联合,即便这种自愿中可能包含了对政治、经济博弈结果的无奈和让步。而自愿联合需要彼此有共同的利益基点来达成共识,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就是一个重要的利益基点。因此,能够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的协定对成员国会有更大的约束力,这时成员国不但愿意遵守也乐于主动维护该机制。

那么,对一国而言,是不是参加越大的多边贸易机制就越好呢?这里的极端情况是所有国家都加入了同一个多边贸易机制。这时从理论上说,全球实现了统一的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消除措施,世界福利达到最大。但从一国角度看,情况则不这么简单。例如,中国2001年加入WTO后,由于在部分计算机周边产品和消费类电子产品等大类商品上与韩国出口商品结构趋同,出口市场指向单一,因此中国与WTO成员国间的最惠国待遇可能使韩国与特定中国产品竞争时处于劣势,即原先中国作为非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的部分贸易现在转变成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越南2006年加入WTO后与中国的竞争关系与此类似。因此,新加入成员国、成员国经济实力变化以及成员国处于何种经济周期阶段,均对该国在多边贸易机制中获得的利益进行着动态调整。

综上,对多边贸易机制的约束和维护是非常重要、非常复杂的问题。这里引出了一个新问题:谁更有动力去维护多边贸易机制。

谁更有动力维护多边贸易机制?

如前对交易成本的分析所示,多边贸易机制对每个参与国家都很重要,成员国之间通过多边贸易机制形成了共同的市场利益。但贸易保护主义还是以各种形式广泛存在,例如近几十年来的绿色壁垒等方式。

在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多边贸易机制中的角色与发达国家开始易位,从多边贸易机制参与者的角色逐步向规则制定者和责任者转变,并随着对外治理能力的提高逐渐向共建贸易治理机制转变。而发达国家则喊出“制造业回归”,对自由贸易进行新思考后实施了更多贸易保护措施,使全球贸易体系进入相对动荡的时期。

如果多边贸易机制消失谁会遭受更大损失?这里的“损失”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实际金钱/产业/GDP数值损失,其二是指发展机遇损失。从机会成本比较看,多边贸易机制消失的机会成本由关税成本、非贸易壁垒成本和交易成本共同构成。对于主要依赖资本流入来平衡国际收支的国家而言,这可能不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贸易收入在其国际收支中的份额较小,甚至可能是赤字。但是,对于奉行出口导向战略或者对于主要依靠贸易盈余来平衡国际收支的国家而言,这显然非常重要,甚至关系到该国经济是否会遭受巨大打击。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多为前者,发展中国家多为后者。如果该机制消失,显然发展中国家遭受的损失更大。

最初构建GATT的国家,其利益格局已随各国经济实力变化和新成员国不断加入被改写,因此它们既有维护也有修改规则、重塑利益的愿望。因为全球化已经使全球生产布局成型,在现阶段退出并利用其他较小的自贸协定或另起炉灶的可能性不大。

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是加入多边贸易机制的受益者,尤其是其中采取出口导向政策并获得成功的国家。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经济相对全球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在政府主导型的资源配置制度以及出口导向政策的引导下,长期保持大量贸易盈余并积累大量外汇储备,并在2010年成为世界经济总量第二的国家。因此,中国有责任也有利益动力去维护该机制,这给中国的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多边贸易机制和国家对外治理能力

全球化视角下谁更有对外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国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国家治理是全球化世界中的国家治理。笔者认为,从治理的经济功能出发,以地域概念划分国家治理,可将其分为对内治理和对外治理。其中,对内治理是指在该国领域内(领土范围内)行使治理权,营造世界秩序所依托的国内秩序。对外治理是指在该国领域外(领土范围外)行使治理权,包括参与各种外交活动、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和其他国际活动,包括处理军事冲突、领土纠纷和经济纠纷,包括参与全球公域如极地、海洋公地、空间公地等的管理,还包括对本国海外居民和海外资产行使治理权。在国际规则问题上,对外治理能力体现为对国际规则的制定、监督和执行拥有较强的约束力。

对多边贸易机制的维护和治理,主要涉及一国对外治理能力,客观上这也是全球化对一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要求。那么对外治理能力取决于什么?笔者认为一国的对外治理能力主要取决于对内治理获得的政治、军事、经济实力以及国家整体行政执行力,这些实力与外部环境中其他国家的对比,以及在外部环境中控制资源和商品流动方向的能力。

国家治理在21世纪大国实力竞争中主要包含为国家利益提供军事安全、满足国民经济需求和保证经济持续增长,国家变革的动力主要由经济和技术发展驱动对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军事力量与国际地位产生影响。因此,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是各国的核心战略,美国打破多边贸易规则平衡的目的也正是如此。

国际制度虽多以大国为主导并在大国推动下建立,但其建立、执行和维护均取决于各国的合意选择。因此,一国对外治理的手段实际上相当有限,通过谈判建立多边机制后,可用的治理方式除了遵照规则行事进行制约外,主要是鼓励、道义劝告和个别国家的承诺。当没有其他制约因素时,组织或机制有可能因主导国家撤回支持而消亡,布雷顿森林体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综上,当出现国际经济合作不和谐声音时,对于选择按照多边贸易机制行事的国家而言,能够在规则内左右物流、资金流和技术流方向的国家更有治理能力;对于选择挑战多边机制的国家而言,也是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左右物流、资金流和技术流方向的国家更有治理能力。当各国的国际经济合作意愿强烈时,则是那些能以较低交易成本引导制度达成治理目的的国家更有治理能力。对照这个标准,显然开放度高并掌握资源流动方向的大国更有能力以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式影响国际经济规则。

中国和发达国家体制相比,在一些方面的治理能力更强大。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更有能力集中和调拨资源,当需要通过国内变革来获取对外治理能力时,将得到更快、更有力的实施。不过,中国长期实施的出口导向战略以及制成品出口大国的地位,也给自身获取资源流动方向的控制力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提高对外治理能力的几点建议

综上,一国对外治理能力会从两个方面给本国造成深刻影响,其一是通过国家实力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并维护开放多元世界经济体系的影响力,其二是当其他国家对资源流动产生影响时的抵御和消化能力。其中,第二个方面与一国的对外经济关系的结构有关。例如,参照国家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8年春季)》,以进出口占比情况看,中国2017年排名前三的单一地区市场依次是欧盟(15.0%)、美国(14.2%)和东盟(12.5%),意味着这三个市场的贸易保护措施会对中国商品流动方向带来很大影响。

随着全球化进程,全球贸易治理体系与IMF、世界银行等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紧密相关,WTO组织与G20、各类区域一体化机制互相牵制,共同影响了一国对外治理能力。该如何切实提高对外治理能力,尤其是抵御他国对资源流动影响的能力,以下是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对内管理,提高对内治理能力。对内实现对资源和商品的控制影响力,可在一旦需要时通过对内治理部分化解外部风险。

第二,在各种多边机制中要有所侧重,着力发展那些有发展潜力和影响潜力的机制,着力发展那些本国有主导能力或者有主导潜力的机制。在国际多边机制的治理中,制定出实施性强的规划,注重对发展方向的引导。

第三,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回归经济理性人假设,不羞于谈利益,不羞于提权力。在决策中综合考虑长、中、短期的利弊,寻求满足一定安全性的具有较低交易成本的治理方案。

【本文作者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系教授】

责编:董惠敏 / 杨 阳(见习)

责任编辑:贺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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