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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政府管理机制

核心提示: 互联网引发的信息革命与产业巨变,加快了我国社会的动态化、开放式、多元化转型,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思维方式、创新管理机制,更为充分地发挥统筹、引导和治理的职能作用。在立足互联网生态的发展实际中,我们要以优化、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摘要】互联网引发的信息革命与产业巨变,加快了我国社会的动态化、开放式、多元化转型,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思维方式、创新管理机制,更为充分地发挥统筹、引导和治理的职能作用。在立足互联网生态的发展实际中,我们要以优化、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关键词】互联网  政府管理  政务服务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在互联网时代,政府面对管理对象、治理环境以及发展重点的改变,既要加快顶层设计优化、推进制度深化改革,又必须正视与妥善解决网络公共安全危机、网络犯罪等一系列新问题。因此,充分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及时转变思维方式、持续完善机构与职能的设置,加快实现从“管控管制型”政府到“监管服务型”政府的全面转型,无疑成为了现阶段我国政府管理机制创新的题中之义。

互联网时代政府管理面临的挑战

传统行政管控思维较为固化。一是在一元化、静态化的社会生态之中,政府的管理对象普遍具有固定性、被动性等特征。二是我国的社会管理制度以政府为主导核心,较为倾向于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资源配置,从而导致了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自我治理能力较弱,且易造成相对保守、淡化法治以及缺乏公共契约意识的发展环境。而互联网时代的全面发展,让自由、法治、开放、共享成为了新时期社会主流的发展共识,催生出了更为多样化的新业态、新阶层。与此同时,也让政府面对的管理对象和环境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因此,现有的“重权力管制、轻服务供给”的管理模式已无法契合新时期社会的发展需求,政府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就需引入权力清单机制。

个别地方政府对新型产业生态的引导力不足。在互联网经济成为新时期社会变革驱动力的背景下,个别地方政府在管理体系上存在的一系列缺陷与积弊被进一步放大,从而降低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影响了社会满意度、削弱了互联网经济对其他产业的带动效力。不过,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政府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明确了压缩管理层级、合并管理流程以及扩大横向管理等改革重点。然而,由于个别地方政府的官本位思维、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唯政绩为先等观念的根深蒂固,导致了政府管理模式的扁平化、一体化推进普遍较为迟缓,对行政管制的依赖依旧较强,并未能达到充分引导、积极推动互联网经济良性发展的预期效果。

个别地方政府应对网络公共安全危机的能力有待提升。建立自由、开放、安全、共享的信息传播环境,是确保互联网经济协调、高效发展的基础之一。政府作为权威性信息数据源的输出中心,对互联网经济生态发挥着关键性的参照、引导以及保障等作用。然而,当前我国网络社会的舆论秩序建构、交易安全保障、网络产权保护以及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等,仍处在不断探索的阶段,相关立法尚未健全、执法方式有待改进。所以,在监测、确定、惩治各类网络犯罪时,往往会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局限性,难以产生足够的约束力、威慑力以及影响力。此外,在对网络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理上,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引导舆论走向、主导议题设置的能力较弱,从而导致个别地方政府部门服务互联网经济的效用大打折扣。

确立以服务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建立扁平化的服务型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对互联网新型产业生态的引导力

一方面,政府要秉持“以民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建立网格管理工作体系,不断加强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创建以公民需求为中心的服务机制。一是结合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业态、新阶层,让制度建设更符合社会发展潮流,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二是紧密结合互联网时代政府管理的现实需要,采用科学有效的宣传方式,强化行政服务理念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消除传统行政文化的不良影响,突出民本意识。三是积极鼓励公民参与,畅通公民诉求表达渠道,给予公民更充分的监督权,逐步形成服务理念的外驱力。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扁平化的服务型管理机制,为群众提供更有效、更直接的公共服务。结合民生需要,实施权力下放,释放体制活力;加快政府部门整合力度、减少层级、厘清关系,不断增强体制内生活力,提高行政运作效能,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养,以人民满意或不满意作为服务标准,提高服务的质量。

将引导互联网经济良性发展、推动社会科学转型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加速相关专项立法,完善具体的管理制度。围绕互联网基础设施进行长效建设,重点扶持以物联网、云计算以及移动互联等为代表的新生代信息技术,持续提高互联网的应用效率、不断降低综合使用成本、扩大应用与普及范围,逐步形成互联互通的网络化基础建设新生态。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则需实现从“行政管制型”到“监管服务型”的全面转变,合理借鉴互联网思维,稳步进行简政放权,充分调整市场监管权力结构,规避多头监管、职能重叠,遏制市场失灵现象,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进行有机结合,持续激发互联网经济活力、凝聚新时期社会发展共识。与此同时,发挥政策优势,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以及创新现有的政府管理理念与制度,基于促进主体多元化、责任分散化和机制合作化的管理原则,通过专项财政支持、税收减免以及绿色审批通道等优惠政策,调动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引领力。

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型管理运作模式,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网络公共安全危机的能力

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论坛等互联网媒介平台,逐步实现政府事务的公开化,形成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机制;依托互联网经济发展,全面了解民众权益诉求,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的精细化、可追溯性,不断打通制约信息互联互通的体制、机制,将推广和普及在线政务、打造智慧政府作为改革重点;逐步扩大政府部门协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范围,提升各方协同工作效率,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平台,不断跟进完善政府治理信息系统与决策系统,引导互联网产业良性发展、助推社会科学转型,由此提高政府的管理服务效能与治理水平。此外,要强化整体性治理与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动互联网发展联盟建设,借助政策帮扶强化行业内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及合作共赢。同时,借助互联网逐步开放政务、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公共事务,推广协调跨组织边界的治理模式,整合分散的社会力量,提供更为整体化的公共服务。

面对网络时代突发的公共安全危机事件,首先,应完善网络安全法治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但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立法观,并适当借鉴国外的网络安全法治体系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的网络安全法治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网络安全问题的处理水平。最后,在出现网络公共安全危机时,政府部门要迅速反应,查清事件的前因后果,了解当前网络舆论走向,不断提升主导议题处置能力,为网络环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为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2017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鄂教思政函〔2017〕3号)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何哲:《以“互联网+政府服务”实质推动简政放权》,《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11期。

②翟云:《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路径探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

③王惠:《“互联网+政务”在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中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行政与法》,2018年第2期。

④李佟劼:《“互联网+政务”:创新与发展》,《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年第7期。

责编/肖晗题  周小梨(见习)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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