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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新媒体内容“低俗化”

核心提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成为时代宠儿,承担着信息传递重任,并形成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新媒介环境。现实中,部分新媒体为获得关注,不惜牺牲品质,发布“低俗”信息,导致新媒体内容出现“低俗化”倾向,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需要通过有力措施,防范新媒体内容“低俗化”。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成为时代宠儿,承担着信息传递重任,并形成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新媒介环境。现实中,部分新媒体为获得关注,不惜牺牲品质,发布“低俗”信息,导致新媒体内容出现“低俗化”倾向,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需要通过有力措施,防范新媒体内容“低俗化”。

【关键词】新媒体  “低俗化”  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互联网兴起,电脑、手机等终端工具的日益普及,新媒体发展面临着良好的环境,先后诞生了一批又一批的新媒体。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新媒体初露锋芒,并迅速发展,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媒介,在社会信息传递中发挥巨大作用。随着新媒体关注度提升,为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部分新媒体开始呈现出娱乐化、市场化趋势:模范精英被明星网红取代,新闻报道充斥着各类娱乐信息,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低俗化”发展态势。面对这些现象,政府及社会公众应及时作出反应,要坚持基本原则,把控新媒体内容治理方向;倡导公众参与,提高多元主体的责任意识;创新治理方式,构建新媒体内容分级制度;实施奖惩制度,完善新媒体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范新媒体内容“低俗化”。

坚持基本原则,把控新媒体内容治理方向

宽容自律原则与严格监管原则是新媒体治理的基本原则,宽容自律原则要求新媒体对生产的内容进行自主评判,以“通俗”作为标准,致力于打造“通俗”的新媒体内容,防止内容向“低俗”与“恶俗”方向发展。“通俗”与“低俗”虽仅有一字之差,但两者截然不同,“低俗”中缺少“通俗”中积极健康的内容。“低俗”内容可以改良向“通俗”转变,因此可以由新媒体自身对生产内容进行价值判断,一旦新媒体意识到内容“低俗”,应通过相应的整改,在新媒体内容中融入更多积极健康的因素,将“低俗”内容转变成为“通俗”内容。坚持宽容自律原则是给新媒体更多自由的空间,以宽容的态度看待新媒体,只要新媒体能够意识到自身问题,并认真整改,社会公众应给予新媒体一个从“低俗”向“通俗”转变的机会。

严格监管原则就是要求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发展协会提高对新媒体内容的重视,建立动态的监管机制,防止新媒体内容“低俗化”发展,对存在“低俗化”发展倾向的新媒体重点审查。同时,严格监管原则还要求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如立法、制度、技术等,利用不同层面措施,防止新媒体生产“低俗”内容,切断“低俗”内容的传播路线,确保“低俗”内容不会“污染”社会公众。此外,严格监管原则要求执行监管的主体做到客观公正,要公平对待每一个新媒体,任何涉及“低俗”的内容都应坚决处理,只有采取严格监管的手段,才能把控新媒体内容治理方向,净化新媒体内容,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

倡导公众参与,提高多元主体的责任意识

多元共治是防范新媒体内容“低俗化”的关键,社会公众是新媒体内容的需求者,也是新媒体内容的传播者,应该参与到新媒体内容治理之中。此外,新媒体自身、行业协会也应尽到监管责任。只有提高多元主体责任意识,才能更好地防范新媒体内容“低俗化”。

首先,加强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引导受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一些新媒体内容“低俗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对“低俗化”的内容有所需求,只有在需求引导下,新媒体才会摒弃自身价值观念,生产倾向“低俗化”的内容。防范新媒体内容“低俗化”就要加强受众的媒介素养,提高受众对新媒体内容的甄别能力,并抵制“低俗化”内容,一旦受众需求产生变化,“低俗化”内容自然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其次,提升新媒体自律意识,重构新媒体内部治理结构。新媒体想要持续发展,必须要具备解读市场的能力,而不能一味的围绕受众需求,不考虑未来发展方向,如果只注重眼前利益,必然无法走得长远。只有通过提高新媒体自律意识,健全新媒体内部治理,将眼光放长远,从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吸引受众,确保新媒体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管作用。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尚未成立高层次的新媒体行业协会,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处理社会公众投诉上也有着一定欠缺。应尽快成立新媒体行业协会,让行业协会开展监督与管理,更要成立专门的部门应对社会公众关于新媒体内容低俗的投诉,妥善处理相关问题,防范新媒体内容“低俗化”发展。

创新治理方式,构建新媒体内容分级制度

综合国际新媒体治理经验,我国应在新媒体内容“低俗化”治理过程中应引入分级制度,通过分级制度实现新媒体内容治理方式的创新,借助新媒体内容分级,有效防止“低俗化”内容传播给青少年。

首先,制定指导性分级标准。依据国外经验来看,新媒体内容分级主要是从年龄和信息两个层面进行划分。如从年龄角度看,应划分为学龄前、小学、中学、高中四个级别。新媒体在生产内容时应做好级别分类,选择适合自己的级别进行投放。

其次,明确分级制度中各类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在新媒体分级制度中,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其中关键主体包括政府、新媒体、院校和家庭。政府是分级治理的重要主体,需要确定分级的范畴和标准,并为分级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确保新媒体内容分级正确;新媒体主体则是要根据政府制定的标准和范畴,将生产的内容进行正确分级,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院校和家庭则要做好配合工作,选择相应的软件对新媒体内容进行过滤,最大限度保证未成年人能够接收到适合的新媒体内容。

最后,实现新媒体内容分级技术化。新媒体内容分级必须依赖于相应的技术手段,通过技术主动识别新媒体内容,并作出相应的判断。过滤软件是新媒体内容分级的最主要工具,院校和家庭应对新媒体设置分级参数,确保未成年人只能接收符合参数的内容,防范“低俗化”内容在未成年群体中传播。值得注意的是,新媒体内容分级参数应处于随时调整状态,时刻关注“低俗化”内容的变化和发展走向。

实施奖惩制度,完善新媒体相关法律法规

纵观新媒体内容监督效果,始终未能达到满意程度,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性并未充分调动,导致部分社会公众不愿意履行监督职责,疏于对新媒体“低俗化”的内容进行举报。

面对这一问题,我国应实施奖惩机制,通过奖惩机制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应设立网络信息举报中心,让新媒体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一旦公众认为新媒体内容过于“低俗”,或者存在错误分级,均可以向该中心举报,一旦举报被核实,举报人应获得相应的奖励,新媒体则应接受处罚。在长期的社会监督和惩罚机制下,新媒体会更加自律,相应的内容也会趋于“通俗”,从而有效防止“低俗化”问题。

除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外,防范新媒体内容“低俗化”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作为武器,严厉打击新媒体内容“低俗化”问题。我国新媒体内容存在“低俗化”的重要原因就是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对新媒体内容“低俗化”只能进行批评教育,并不能进行相应的处罚。未来发展过程中,我国应出台专项的法律法规,用于约束新媒体生产内容,一旦出台专项法律,新媒体在法律面前就会提高自律,避免生产“低俗化”内容。

同时,防范新媒体内容“低俗化”,还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所谓监测预警机制就是将新媒体“低俗化”信息与媒介生态视为整体,建立新媒体低俗信息数据库,并对该数据库进行时时更新,记录生产“低俗化”内容的新媒体。一旦该数据库建立完毕,并与新媒体运营平台有效衔接,这些曾经生产过“低俗化”内容的新媒体就会成为关注重点,无论该新媒体发出怎样的信息,都会在第一时间被自动获取,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同时,政府也应建立新媒体信用评估机制、信用记录登记等,将生产“低俗化”信息、传播“低俗化”信息、网络欺诈信息、谣言信息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经常涉及此类信息的新媒体会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长期发布此类信息的新媒体则会对其进行限制,甚至取消该新媒体的信息发布资质。

(作者为厦门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吴小国:《治理新媒体内容低俗化的分级制设想》,《中国出版》,2017第19期。

②余筱瑶:《新媒体内容“低俗化”现象之反思与伦理重构》,《中国编辑》,2018年第4期。

责编/姜成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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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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