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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束缚数字文化业态的创新发展

核心提示: 数字文化业态是数字产业在文化领域的创新体现,在“互联网+”时代下体现出典型的整合化、平台化、重组化、融合化趋势,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是,数字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理念、技术、人才、机制等多方面的束缚,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创新进程,推动“互联网+”时代数字文化业态又好又快发展。

【摘要】数字文化业态是数字产业在文化领域的创新体现,在“互联网+”时代下体现出典型的整合化、平台化、重组化、融合化趋势,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是,数字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理念、技术、人才、机制等多方面的束缚,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创新进程,推动“互联网+”时代数字文化业态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  数字文化业态  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创新数字文化业态是文化产业领域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建设数字文化产业、进行业态创新的重要体现,为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原创能力建设,推进文化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增强中华文化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笔者从“互联网+”时代创新数字文化业态发展趋势入手,明确其困境,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创新路径。

“互联网+”时代创新数字文化业态呈现整合化、平台化、重组化、融合化趋势

现如今,互联网在重构全球产业发展格局的道路上逐步迈进,并与产业革命相互交织,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升级的主要动力。“互联网+”时代,数字文化业态体现出强烈的数字性和技术性,它的创新之路,呈现出以下新趋势:

整合化。“互联网+”时代的新产业革命,并不是以某一种技术的重大突破为特征的过程,而是进行技术整合的潜移默化的连续过程。随着信息技术、移动技术的更新与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全息成像等新技术势必要进行充分融合,才能发挥出改变全球产业格局的巨大作用,也才能推动数字文化业态的发展格局重构。

平台化。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分析结果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72亿人,进一步催生了各类网络平台、地区性平台的出现。以教育出版为例,在线教育平台得到有效发展,各大互联网巨头都在致力于抢占在线教育市场;再以大众图书出版为例,苹果、亚马逊、谷歌等全球性数字出版平台发展迅速,数字文化业态创新呈现出平台化特征。

重组化。“互联网+”时代下,数字文化业态内的资本并购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鲜明且普遍的特征,文化产业之间的重组以及竞争日趋激烈。从Epub3格式数字出版物到Html5的转变,从二维码到云技术、云储存、视网膜屏幕技术的实现,数字文化业态通过重组化,不仅在技术上有所突破,还在传播能力上有了极大的提高。

融合化。“互联网+”时代与新产业革命的结合,并不是简单的新产业领域的融合,而是以技术为核心的产业融合。现阶段数字文化业态的演变趋势与发展之路更加趋于全球化、扁平化、跨界化,文化产业不再是简单文化产业,而是文化内容与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文化产业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新闻、出版、演艺、影视等,而是拓展到数字新闻、数字出版、数字艺术、数字影视等综合化领域,跨界融合成为“互联网+”时代创新数字文化业态的典型特征。

“互联网+”时代创新数字文化业态受到理念、技术、人才、机制的束缚

第一,理念落后,对新产业革命反应迟钝。新产业革命伴随着“互联网+”兴起,悄无声息地融入到了传统产业当中,经过潜移默化的变革,形成了新的业态和新的模式。当前,我们对新产业革命和新理念的认识不足,在随之衍生而来的数字文化业态中,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疲乏更加凸显。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传统文化产业企业相对较多,其技术创新动力不足。在数字文化产业方面,尽管以数字技术为主的科技创意性文化企业不断增多,但是其文化产品技术附加值仍然出现区域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科技含量较低,对数字技术运用不够彻底。当代文化产业创新需要数字技术作为驱动力,只有文化与科技的不断融合,才能创造文化科技共同体,促进数字文化业态形成,推动数字文化业态创新。然而,数字技术还没有完全渗透到各文化行业领域,其效应没有得到完全释放,也没有形成全产业链优势。就目前而言,技术应用较为普遍的文化产业有游戏、影视、动漫、广告等,但是在出版、新闻等行业,技术应用严重不足。技术应用在分布上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文化与科技总体上还处于“两张皮”的状态。

第三,人才匮乏,缺乏复合型科技创新人才。根据搜狐网的消息称,到2018年,我国数字内容制作行业至少还需要30万的专业人才,以包括游戏在内的泛娱乐文化行业为例,在过去的3年中,人才需求的年平均增长率已经超过20%,人才瓶颈问题成为制约数字文化业态创新的关键问题之一。

第四,管理机制与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经过转企改制之后,很多文化单位依然保留事业化运行模式,仅仅在形式上倾向于企业化模式。文化企业组织架构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差甚远,企业发展多依附于政府支持,发展理念较为落后。企业的内部组织架构、绩效和薪酬考核、资产监管运营等面临改革不彻底的困境。

“互联网+”时代创新数字文化业态的现实路径

树立“互联网+”时代新理念。互联网正在融入中国、融入大众和融入共识,互联网对人们生产与生活的影响日益加大。而互联网融入文化产业发展,必须要将互联网理念与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充分融合,通过树立“互联网+”时代新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以互联网的平台来进行数学文化业态的创新。运用大众文化模式,积极发挥“微力量”“微创新”作用,换言之,应重视小微企业、民营文化企业以及非营利社会组织在数字文化业态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多元化数字技术运用。面对数字文化业态创新过程中存在的技术运用不均衡问题,应进一步强化多元化数字技术运用,实现文化产业的“越界”发展。借助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的融合,推动文化转型,聚焦数字出版业、广电制作业、影视演艺业、艺术品交易产业、动漫游戏产业、民俗历史文化、工业设计、休闲娱乐等各文化行业领域,加大对科技的重视,促成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突破,并充分运用多元化的数字技术。比如,在民俗历史文化方面,可运用三维数字还原技术实现文化全方位展示。

营造数字文化创新人才聚合的新环境。在当前互联网3.0时代,移动互联网、三网融合、云计算等技术的出现,对数字文化业态创新的人才需求进一步加大。“技术为王”“创意为王”“传播为王”“平台为王”的发展要求表明,只有营造数字文化创新人才聚合的新环境,才能更好地解决“互联网+”时代创新数字文化业态的人才束缚问题。加强对复合型文化创新人才的培养,包括对创意设计人才、专业实用人才、综合性管理人才等多方面人才的全方位培育和引进。

建设有利于数字文化科技融合的新机制。首先,促进文化创意、文化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各地方政府应统一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建立能促进文化数字产业转型的管理体制;其次,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政府应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运用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为数字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支持;最后,鼓励国企、民企、外企、文化类非盈利组织成为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主体。积极引进新产业革命所带来的技术成果、发展理念与模式,扩大数字文化科技融合的主体规模,持续推进“互联网+”时代创新数字文化业态发展。

(作者为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中心讲师)

【注:本文系重庆市网络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中心委托课题“微时代视阈下朋辈教育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应用”(项目编号:2016skjd013)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纪峰、王建彦:《“互联网+”时代文化产业创新浅议》,《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11期。

责编/谷漩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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