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落实到使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多次强调,党的路线方针决定后,“干部决定一切”。如果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牢记党的宗旨,听从党的指挥,主动自觉执政,我们所从事的伟大事业和伟大斗争将会更快速而高效发展。
然而,在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治国理政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不时出现的“中梗阻”问题极大地妨碍了我们的事业发展,需要我们正视和解决。这种“中梗阻”,实质上就是影响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实际效果的执行不到位问题。这种执行不到位有两种情形:一是“抗拒型”执行;二是“虚假型”执行。这两种情形构成两种类型的“中梗阻”,需要我们予以辨析和寻求破解的对策措施。我们可以从地方、基层各执行主体的互动关系中来把握这两种类型的“中梗阻”。从执行流程看,地方执政主体应立足于党中央高层决策和部委的政策原则立场与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党中央高层决策和部委的政策要求,主动自觉且具创造性地执行上级要求。基层执政主体直接面对执政的目标群体,是整个执行流程的末端环节。在这一执政流程中,无论是地方还是基层执政主体任一环节的执行不到位,都有可能形成“中梗阻”。
“抗拒型”执行“中梗阻”及其破解
所谓“抗拒型”执行“中梗阻”,是指地方和基层等执行主体不同程度地与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相对抗,造成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行过程的中断,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失败形成“梗阻”。改革开放以来,小部分人借机获得了特殊的小团体利益,这些利益通过体制机制的途径固化下来,严重扭曲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改革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关系调整和再调整的过程,必然触及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这使改革具有“刀刃向内”的性质,即自我批判、自我开刀、自我革命。由于利益问题的复杂和敏感,向固化的利益藩篱宣战必然带来不小的压力、风险和挑战。当前,党中央出台全面深化改革的许多政策,大多直接针对的是地方和基层主体的权力,针对某些固化的利益群体。因此,在某些地方执政主体和某些基层执政主体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抗拒型”执行的行为,导致党中央的执政过程“中梗阻”。
有学者把这种“抗拒型”执行的“中梗阻”,称为官场潜规则对显规则,是对党的意志和宗旨的干扰和背离。这种官场潜规则,绑架、抗拒和抵制显规则,使党中央的决策难以落实,而形成形形色色的“官场腐败”。潜规则的暗流裹挟之下,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两套规则——台上的显规则和台下的潜规则;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而成为某种程度上口是心非、两面三刀、八面玲珑的官场“两面人”。他们把个人利益和管着自己乌纱帽的个别上级领导的指示放在首位,为了维护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抗拒党中央的显规则,搞官官相护、权钱交易、权权交易。这些官场“两面人”如果长期占据着许多执政主体的领导岗位,把持着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政局,就会导致官场潜规则替代显规则,造成党治国理政的严重“梗阻”,极大地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威望。
消除干部队伍对于党中央高层决策的“抗拒型”执行“中梗阻”,需要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结合当前的反腐败斗争,通过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打破官场潜规则,净化政治生态。反腐败不仅要积极查处那些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还要查处那些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按照官场潜规则行事的人,特别是按官场潜规则使用干部、拉拢干部,并且打击报复异己者或不按潜规则行事者的各类“一把手”。同时,在反腐败斗争中,要通过巡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打造和维持优良的政治生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造就全体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制度“紧箍咒”相继出台,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追责到底的强烈信号。应当看到,五年来,党中央严明政治纪律,夯实治党管党责任,扎牢制度笼子,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常亮巡视“利剑”。从源头管起,锻造“不能腐”的制度牢笼,使贪污腐化者难以以权谋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不能腐”。
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强,反腐制度的完善,各类执政主体的“抗拒型”执行行为会逐渐弱化,也可能转向“虚假型”执行行为,致使党的执政运行过程的“中梗阻”仍然存在。对此,同样需要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