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庄严承诺,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要求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并将其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周密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打好打赢扶贫攻坚战,首先必须彻底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打掉扶贫路上的“拦路虎”,为实现脱贫攻坚重大目标进一步扫清道路。
扶贫领域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也是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多发高发地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脱贫攻坚工作时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扶贫领域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同时也是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多发高发地。针对这一情况,2017年12月,中央纪委出台《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三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这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重大工作举措。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既要紧盯重要领域或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也要瞄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以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开端,在反腐败、反“四风”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往深里抓、往严里管、往实里治,一竿子插到底,一股气不松劲”,彻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巩固脱贫成效,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此外,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既要重点治理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等突出问题,又要防范扶贫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同时更要注意基层工作作风问题。具体而言,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突出,贫困群众对之非常痛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严重;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频发;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不严等问题显现;值得注意的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个别地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个别领导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这些作风问题严重影响扶贫攻坚成效,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反感。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把监督执纪问责落在实处,落在基层,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揭露问题。要针对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定点清除,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此外,一方面要严肃处理和坚决纠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另一方面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严肃问责,兑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
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就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强调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习近平提出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乡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把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家园全面建设好。习近平总书记同时还强调,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4月27日首次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集中曝光24起典型案例,7月12日又集中曝光20起典型案例,两次通报了4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总计58人被点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专门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与此前仅针对节日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一样对待; 释放出重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强烈信号,同时也标示反腐败常态化、法治化和向基层延伸的重大推进。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拳出击,显示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腐败的坚定决心和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坚强信念,为中央扶贫政策的落地铺平道路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分析这些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以下特征:
“蝇贪”点多范围广,政策落地难度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党的扶贫政策和脱贫战略的“断头路”“拦路虎”,要让党的扶贫政策和举措落地生根,必须“打通最后一公里”,进村入户落实到人,“一个也不能少”,必须彻底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两委”干部涉案多,基层干部是重点。44起典型案例中,涉村案例相对较多,有25起案例涉及到村“两委”人员。如吉林省梅河口市李炉乡三人班村,村委会主任黄志安、文书关长祥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黄志安明知关长祥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帮助关长祥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万元。2018年5月,黄志安、关长祥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再如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马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贺飞飞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6年12月,贺飞飞在协助信义镇政府实施养殖扶贫项目过程中,虚报144只羊,骗取扶贫资金7.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同时贺飞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月,贺飞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基层扶贫腐败发生的几率大,涉及的范围广,牵扯的人员多,基层党员干部的腐败风险高。“身边的腐败”“眼前的问题”对群众利益伤害更大。村“两委”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干部,直接影响到扶贫政策和资金能否落实到位,最基层的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区域。扶贫脱贫进入攻坚阶段,打通扶贫领域腐败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就成为基础和关键。
作风问题很突出,基层党建要健全。作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通常有党支部软弱涣散的状况。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是扶贫攻坚战略的大敌,但发生更普遍、影响更广泛的还是扶贫领域的作风问题。基层党建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给中央扶贫政策的落实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在这44起典型案例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达到15起。聚焦扶贫领域的作风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强基固本,从根源上解决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显著的问题。作风建设不是小事情,尤其是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扶贫领域,会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执纪监督聚焦于作风建设,有利于中央扶贫政策的真正落实。比如,湖南省隆回县政务中心驻滩头镇石门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柳红,石门村党支部书记刘云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问题。2017年6月,湖南省脱贫攻坚督查组到隆回县滩头镇石门村督查时,发现石门村三年帮扶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贫困户花名册等基础资料缺失;贫困对象动态调整没有进行公示公开;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大部分是在省督查组到达前一天临时填写的;帮扶手册在督查当天临时填写,没有发放到贫困户手中;驻村帮扶工作队没有按要求驻村。2017年6月,刘云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柳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又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黄荣意扶贫工作弄虚作假问题。黄荣意在扶贫工作中,不学习扶贫文件、政策,经常不参加乡扶贫业务培训会。2017年,黄荣意负责填写的贫困户《扶贫手册》错漏较多,并虚报脱贫贫困户收入,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10月,黄荣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法执纪防漏洞,制度体系要完善。2018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成都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总结十八大以来党领导脱贫攻坚的成果和经验,研究和谋划打好今后3年脱贫攻坚战之策。他指出,我们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形成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在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提出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坚决遏制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创新考核评估方法,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坚持“双严”要求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出明确的“双严”要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对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严肃查处。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加强督察问责。” 2018年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局之年,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向县、镇、村党员干部层层传导扶贫压力,利用执纪力量和监督力量,全面追踪扶贫政策落实的全过程和关节点。将扶贫干部的警示教育、培养培训、选拔任用和关心激励紧密结合起来,在坚持“严惩不贷、严肃查处”“双严”实践要求进程中尽快完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制度,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通盘部署同步推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和有机协同的扶贫体系,形成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全程全员大监督大扶贫格局。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把扶贫开发和全面从严治党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强调“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形成“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这一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持续推动脱贫攻坚战略纵深发展,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党的扶贫脱贫政策落地生根,以合力和优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和民族复兴。
【本文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团队与公共科研平台二期支持项目(编号:2018MY002)】
责编:赵鑫洋 / 贺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