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乱容,不错容,才是真容错、容真错。”一名领导干部对容错机制的体会,引人思考。我们应当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但不能把“容错”用错了方向,否则就会变“容错”为“纵错”。
容错不是“纵错”。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把“容错牌”变成“挡箭牌”,当成“保护伞”,突破纪律底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蛮干胡来;不讲规矩规则,独断专行;为一己私利,胆大妄为。凡此种种,与容错纠错机制背道而驰,党组织就要果断出手,高举“问责鞭”,亮出“警示牌”,拉响“警报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及时警示那些动歪脑筋、想歪点子的极少数党员干部,让“投机取巧”没有机会,避免让容错成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
容错有边,界限不能模糊。判定哪些错该容,哪些错不该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失误还是失职、敢为还是乱为、负责还是懈怠、为公还是徇私、无心还是有意的“真”“假”错误。
“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容错机制是给那些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吃的一颗“定心丸”,绝不是违法乱纪、胡作非为者的“避风港”;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既不让容错沦为违纪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也不在容错上搞“法外开恩”,让纪律和规则的刚性得到彰显。倘若对错误看在眼里,“闷”在心里,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表面上是在保护干部的积极性、维护团结,实则损害的是党和人民的事业,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
“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领导干部不要把组织关心爱护的容错机制错当作自己的“免罪金牌”,偷换容错概念,自己给自己进行纪律“松绑”,认为“只要干,所有的错误组织都会包容”,视纪律为儿戏、置法律于不顾,借机乱作为、胡作为,瞎创新、乱实验,凭着性子干、跟着感觉走,不讲科学、好高骛远,不循规律、急功近利,不计后果、好大喜功。这种对党的事业不负责,对人民福祉不重视的错误行为,容错机制不会为此“买单”。严守“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明确哪些可以干,哪些不能干,牢牢把握好“为谁干”和“怎么干”的度,用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实绩造福人民,才能赢得组织认可。
容错不是纵容,关爱不是溺爱。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是关心爱护,同时,对超越容错界限的错误行为坚决说“不”,让庸劣者失去“救命稻草”、让投机取巧者无空可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内在要求。
(摘编自8月27日《青海日报》,原题为《莫把“容错”用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