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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发展之路怎么走

核心提示: 强化生态发展,建设新时代生态文明是关乎国家与民族未来发展的大计。走生态发展之路,需要强化经济杠杆的调整作用、完善生态发展制度建设、构筑生态发展法律环境、加强生态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生态发展改革。

【摘要】强化生态发展,建设新时代生态文明是关乎国家与民族未来发展的大计。走生态发展之路,需要强化经济杠杆的调整作用、完善生态发展制度建设、构筑生态发展法律环境、加强生态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生态发展改革。

【关键词】生态发展 治理 生态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发展是低能耗、低污染为目标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的生态发展之路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制约了我国生态发展进程的推进。我们应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走生态发展之路。

强化经济杠杆调整作用,拓展生态发展融资渠道

根据我国生态环境部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针对生态环保的财政资金投入为287.34亿元,同比增长3%,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投资力度的不断提升,向人们阐述了生态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国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当前在坚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保投资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强化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并拓宽生态发展融资渠道。

第一,加强对生态污染治理的投资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生态污染问题也日益严峻,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素之一。因此,要实现经济健康发展,必须要走生态发展的道路。面对我国生态环境已经受到的破坏,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污染治理的投资力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效果。

第二,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的根源在于企业粗放式发展、排污量不断增加。因此,若要彻底走生态发展之路,就要从根源入手,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政府需要通过多种调控手段的综合应用,引导企业转变传统高污染、高能耗的发展模式,既要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也要避免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较大影响。此外,还可以给予注重生态环保的企业一定的物质奖励,引导企业提升对生态环保的重视度,落实生态发展理念。

第三,拓宽生态发展融资渠道。企业生态发展转型需要以充足的资金为后盾,单纯依赖于财政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引导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目前政府部门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通过拓宽生态发展融资渠道解决企业生态发展转型资金需求。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资本流动与使用的监管力度。

完善生态发展制度建设,转变传统区域发展评价机制

一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让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的企业与主体负责对应的生态修复与赔偿,通过经济干预手段来实现生态发展的动态平衡补偿,为生态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确保生态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应该从横向与纵向两个不同方面入手。横向生态补偿是指地理位置以及产业链中的上游污染企业对下游企业进行经济与生态补偿,例如河流上游污染企业给与下游居民经济补偿,产业链上游污染源负责下游企业的污染治理;纵向生态补偿指通过税收、行政处罚等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对不同生态补偿渠道的整合,实现生态补偿资源在不同产业与区域内的移动,提升生态资源配置合理性,如可以对不同地区污染企业实行差异税率。

二是建立终身责任制。生态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渐进性发展特征,在短期内无法察觉,但并不能因为这一原因允许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企业逃脱法律的制裁,应建立终身责任制度实现对企业、项目审批者、监督者的全面监管与终身追责。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相关项目审批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生态GDP评价。一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都是以GDP为基本指标,GDP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指标无法全面反映区域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有时还会导致地方政府忽视生态健康发展。部分地方政府管理人员为了提升政绩,甚至不惜以污染生态环境为代价,上马大量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企图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提升地方GDP。因此,应增加生态GDP评价指标考核,结合生态环保、能源消耗等指标对GDP进行二次修订,将生态发展融入到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当中,引导地方政府提升对生态发展的重视程度,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构筑生态发展法律环境,强化生态发展法律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只有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力破除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生态发展法治建设迫在眉睫。这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生态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要充分利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我国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律为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但是现今技术进步与生产方式的转变导致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生态发展的法理依据尚不完善。目前我国需要以新《环境保护法》为基础,构建新的生态环保基本法与配套法律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发展的具体细节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第二,严格执法。生态发展法律体系建设为生态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严格执法则可以确保生态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严格执法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也会让生态环境恶化得到有效遏制。严格执法需要执法机构端正态度,自觉维护法律的公众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另外生态发展执法机关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加强对生态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发展法律意识。公众生态法律意识的养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和关键所在,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保证和重要途径。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常识,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发展法律意识,为生态发展之路奠定必要的法律意识基础。

加强生态管理体系建设,多渠道协同助推生态发展

建立科学的生态管理体系。落实中央政府所制定的生态环保政策是我国地方政府在生态发展方面义不容辞的责任,地方政府生态发展职能发挥必须要建立在科学的生态管理体系基础之上。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结合区域内经济发展与生态形势具体情况,创新生态管理体系,引导不同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与资源协同发挥,解决生态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还需要加强相互交流与学习,共同探讨彼此在生态发展方面所取得的经验与教训,改善自身在生态管理方面所存在的缺陷。另外,相邻区域地方政府还需要加强彼此间的合作,以互惠互赢为目标共同进行污染治理。

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监管体系是生态发展管理体系的核心,构建现代化生态发展监管体系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现代化监管体系包含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政府生态发展监管职能发挥体系。政府部门是企业生态污染监管的主体,地方政府以行政监管为手段加强对企业生态污染行为的监管,约束企业行为,避免生态恶化。二是生态发展监管反馈体系。监管的目的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解决问题。政府部门要在强化监管职能发挥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反馈体系建设,确保监管中所存在的问题能够得以及时解决。

强化媒体与社会公众的力量发挥。在“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自媒体等新媒体在信息传播速度与影响力方面都有了显著提升,也是社会公众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信息获得与传播工具。当前需要通过新媒体为社会公众参与生态发展监督提供必要的途径,并通过新媒体加强生态发展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生态发展意识,推动我国生态发展进程的进一步拓展。

(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李干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奋力开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环境保护》,2018年第46期。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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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谷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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