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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互联网法治化建设新局面

作者:林晔晗

互联网法院的建立,就是要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里植入“法治芯片”,让互联网活动在法律的框架里运行。

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办案。

自此,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相继落成,从杭州试点到“三地开花”,标志着我国进入探索互联网空间司法治理的“快车道”,并以独特的方式为互联网经济发展、互联网文化繁荣和互联网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提供了“中国样本”。

这是一个万物互联的时代。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萌发,互联网也成为中国沟通世界,为世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重要舞台。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为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深化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交流合作,中国在推进互联网建设、发展的道路和理念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成立互联网法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远见卓识、开拓创新,顺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伟大创举,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继在北、上、广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后,中央在顶层设计上对法院建设和改革所作出的又一历史性改革决策。

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地推动着社会发展,但作为虚拟空间的互联网世界绝非“法外之地”,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中国乃至世界和平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关于互联网治理的“互联网为什么要监管、监管什么、如何监管”这三个历史性命题。

笔者欣喜地看到,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年多来,从无到有,从蹒跚起步到茁壮成长,在一片“惊呼声”中实现了从常态化的在线审理模式到首创异步审理模式,再到全程智能化的智慧审理模式;从电子送达平台到电子证据平台,再到网络执行平台,破难攻坚热潮一浪高过一浪。而初生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从筹建开始,就立定了要“在积极回应互联网时代司法新需求、推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我国在互联网领域的规则制定权和国际话语权等方面充分发挥出首都法院的应有作用”的目标。刚刚挂牌成立的广州互联网法院则从一开始就提出,要围绕打造过硬的技术,全面的信息服务,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探索我国互联网司法规则形成制度样本。

与所有行业一样,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也在深刻地影响着法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接访、网络查控、远程提审……在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又提出了要紧紧抓住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这一“牛鼻子”工程,促进审判工作更加智能化。而作为自带“互联网光环”的互联网法院,在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上则显得尤为抢眼。杭州互联网法院构建从起诉到裁判文书送达的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多维网上诉讼平台,建立智能立案系统、电子送达平台、电子证据平台、网络执行平台等,实现诉讼各环节全程网络化,打造诉讼平台移动端,使打官司触手可及。北京互联网法院用互联网科技打破时间局限,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诉讼服务,用互联网科技打破地域边界,打造“没有围墙”的法院,用科技实现法律文书的自动法律文书的自动生成,打造“法官的职能助理”。作为身处广州互联网聚集地的广州互联网法院,深谙互联网精髓,提出打造极简诉讼服务模式,开发的智慧审理平台可实现“一键立案、一键调解、一键调证、一键审理、一键守护、一键送达”,这些黑科技的深度运用将极大提升人民群众的诉讼服务体验度,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科技等身却绝非互联网法院的最大属性和亮点,“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互联网法院真正的属性还是“法”,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及应用,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化诉讼服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于基于“互联网+”的链接性、共享性、开放性等特征,实现诉讼主体、要素、流程的无缝链接、即时服务,打破不同平台间的数据壁垒,降低诉讼风险和成本,实现跨界融合,推动诉讼服务平台及审理机制建设不断创新。

互联网法院的建立,就是要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里植入“法治芯片”,让互联网活动在法律的框架里运行。面向呼啸而来的互联网时代,其历史使命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确立裁判规则的作用,不仅使之成为“法内之地”,更要着眼未来,推动裁判规则上升为法律法规制度,在互联网金融、网络虚拟财产、个人数据隐私、直播平台纠纷等目前法律还不完善、监管机制还不太健全的情况下,明确纠纷法律关系,以司法裁判方式划定网络空间活动的底线和边界。

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开阔视野,站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研究互联网国际性、前沿性问题,通过处理涉网国际纠纷确立司法规则,用法律的钥匙打开互联网沟通世界的大门,在国际标准、国际规则、国际条约制定中积极有为,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林晔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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