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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神话”的困境与再造:共享经济背后的资本与政府

从政府提出新经济的促进战略开始,共享经济作为标志性的新经济模式,在堪称疯狂的井喷式发展后,给全社会带来的冲击与变化是巨大的,剧烈变化之后,共享经济的资本逻辑与政府行为都关系到“共享神话”的破灭与再造。

作为共享经济的先行者和最初的明星,共享单车在一路关注和万众参与中,几乎经历了一个完整的资本周期。从最初在资本推动和政策鼓励下的狂飙猛进,到各种单车围城报道的纷纷涌现,最终出现押金危机、创始人套现和大量“单车坟场”的现象。公众作为看客似乎只在短短的一瞬间就从薅补贴羊毛到开始担心押金不保,而共享经济背后经历的资本逻辑与政府治理立场却远不是一个行将就木的互联网模式那么简单。

资本逻辑下的共享经济

资本逻辑下的共享经济历程

以共享单车为例,其背后的资本历程,大致经历了资本疯狂涌入、巨头加入带来运作模式升级、资本寡头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拐点与资本退出。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短短几个月时间共享单车橙黄两大独角兽进行了多轮融资,一时间有高达70亿的资本聚赌在共享单车领域。从不需要商业计划书就能拿到钱的罕见疯狂,到高频次大规模的资本进入,背后的资本汇聚了最主流的相关投资方,在这一阶段的竞速与卡位中,背后的资本逻辑是宁可选错对象也不能错失风口的原始逐利性,而这个高回报又使得资本行为显得嗜血而疯狂;巨头进入后,依靠租金的盈利模式难以为继,而对押金资金池的资本运作又面临公众舆论和法律的巨大压力,一边继续圈地烧钱,一边在盈利困境中打转;价格战之后的资本开始进化为吞并与被挤出局,巨头资本利用共享单车的不同属性进行业务拓展的同时,以逐利为唯一目的进行聚赌的风险投资开始进入拐点并被加速淘汰,一个盈利模式并不突出甚至有些怪诞的资本游戏面临着破灭。

作为继打车软件之后的另一个共享经济的典型,其后的资本行为逻辑将资本寻找风口的疯狂与焦虑展露无遗。在新经济的每一个新模式出现时都会引发资本疯狂竞速,在进入圈地之后再伺机退出,资本这种疯狂嗜血行为对新兴行业所带来的后果,就是从在资本的推动下快速扩张的初期转入规模稳定的成熟期,但在成熟行业的这个转变往往伴随着对产品服务的不断完善升级、用户的培育和稳定以及商业模式的打磨完善,资本的加入促使这个周期被迅速压缩,新兴行业的这些核心环节变得严重不足,最终只能沦为一个圈地烧钱和资本击鼓传花的金钱游戏。资本对用户价值的非理性放大和商业周期的揠苗助长,表现出资本枉顾商业规律的逐利本性。

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共享经济本质异化

从原始概念上来说,共享经济是一种剩余使用权的让渡,是在分配意义上对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因此这种具有共产意义的经济概念本身是理想化的。在理想的共享经济中,资源的供需双方被第三方桥梁连接起来,进行闲置资源的交换,提供方获得额外收益而需求方以低价获取资源,平台收取服务费用,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经济模式。在带有逐利本性的资本进入后,各色共享经济都遵循了一个依靠资本投后收益,继而新资本接盘的模式,从而打破限制资源再分配的过程。资本追求的是货币增值,而不是对闲置产能再配置,资本周转过程中完成的自我增值也是资本介入共享经济的原始目的。因此在共享经济的每一种模式中,想方设法提高估值,勾画一个诱人的前景是所有资本参与完成的,而这其中没有资本介入的资源供需双方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参与了共享经济的初级扩张阶段。资本以共享之名完成规模扩张之后,就进入了垄断资本运作的阶段。而垄断资本运作阶段的共享经济如同一切行业一样,无法规避利润率下降的规律,只有用资本接力投注来实现持续的增殖。不断接盘的新资本一边寻找新增值模式,一边期待资本预估值更高的接盘资本,但估值是有上限的,在没有更高价资本进入以及更高利润盈利点被发现之后,最终资本的增值就会落实到对现有共享模式的利润追求上。这就是为什么实现垄断后的滴滴公司即使问题频发,但仍能频频涨价,开始收取资源供需双方的佣金。乘客除了些许便利之外,在价格上没获得任何优势,而司机更是有被压榨之感。

由此可以看出,共享经济背后的资本逻辑与资本固有的运作方式没有丝毫区别。任何一种生产经营方式在不受外力约束的情况下,一旦资本介入就会在实质上进入这种固有的资本逻辑运行方式。作为参与者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圈地阶段的短暂获利一定会迅速蒸发,而对模式形成的依赖性会在平稳运行之后为资本付出不菲的代价。

作为新经济代表产物的共享单车,其特殊之处在于它并不是闲置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其中资本参与投注使得它背后的资本力量从其他共享经济的第三方角色,延伸到资源提供方和平台方两方面,而典型意义的共享经济公司例如Airbnb、滴滴、共享衣橱等,其本身都不直接拥有固定资产,只是通过技术手段收取中介费用的轻资产企业。而资本对共享单车的投注以及现在滴滴公司自有资产的增加,都使得共享经济模式向着传统租赁模式发展,而利用现有资源,使闲置资源转变为新增公共设施的美好愿景正在资本的参与下化为泡影。这种对非存量资源美化其实也是资本为了推高增值而有意为之,共享单车进入下半场,随着首批投入单车的集中报废以及政府监管的进一步全面介入,共享神话的延续和再造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阵痛期。而针对更典型的共享经济企业而言,无法逃离利润率下降以及估值瓶颈的企业,在绿色环保的遮羞布被最终扯下后,资本行为所勾画的蓝图都会破碎。政府行为对资本逻辑的抗衡使得共享经济也许不会因此而宣告失败,但单纯的资本逻辑在政府的介入下会在新经济模式中被约束甚至退场。

政府介入下的共享经济

政府介入共享经济的原则

共享经济在经过一个阶段运行后出现的问题,暴露了政府在共享经济的监管、治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内在问题。以共享单车为例,不少大型城市陷入单车投放过量的隐忧,对公共秩序的负面影响也日渐突出,相应的单车安全性把关、强制报废程序落实、故障车处理与相关保险问题都摆在了城市治理者面前。本着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的美好愿景,企图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城市扩张带来的城市病,却在资本催化下演变成抢占市场的烧钱游戏,对于共享神话的延续与再造,共享经济的利用与发展,避免这种经济模式彻底沦为资本与市场逐利的工具,是政府亟待处理的问题。

我国自上而下各级政府对于共享经济的监管态度一直是明确的,有效监管和平衡与市场及资本的关系并重,这使得政府对于各类共享经济企业一直持鼓励扶持的正面态度,并没有进行过早过深入的干预。这种让市场竞争和资本推动在最初阶段推动新经济的做法,使各种共享经济模式在初期都能得到迅速发展,创新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但也使各方面的监管相对滞后,基本处于一个先暴露问题再着手解决的状态。因此在资本推动下迅速进入成熟期的共享经济问题频发,甚至出现了利用监管漏洞进行非法套利的资本行为。

政府介入不足的原因

政府介入行为的不足和滞后,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共享经济本身的颠覆属性,中介平台与资源配置的性质导致很难对新经济进行监管。

从宏观上看,地方政府部门对于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模式、新动态无法做到有预见性和前瞻性的判断,对于新业态的发展方向也很难做到精准预估。共享单车案例就是本着解决交通问题的初衷,却造成了更多交通和城市治理方面的问题,而各个方面带来的困扰不是哪一个单一部门可以迅速解决并根治的,交通、质监、工商、宣传、公安、市容等部门在缺乏预案的情况下迅速联动需要一个时间,这就导致了政府应对策略略显被动和滞后。

从微观上看,每一种新业态出现后,其治理方式的配套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新经济的井喷式发展完全超出常规行业的变化速度,这导致了诸多监管空白集中涌现。政府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法规需要逐渐形成,而汹涌变化的共享经济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既往或他人经验。在某些矛盾逐渐激化的局部,有的地区开始进行严格限制,短期内这种做法确实缓解了矛盾,但这不但对新业态的发展不利,还会阻碍共享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不少企业会寻求绕开障碍的新模式,因此一味封堵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加之相关部门无法可依、各部门整合协同程度不高,共享经济面临的公共治理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必将长期存在。

共享经济路在何方

事实上,共享经济中的“共享”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市场在共享经济中发挥了最大程度的调节作用,对于资源配置、生产潜力的释放、提高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与生产效率都起到极大的作用。在政府有效监管下的共享经济,围绕全民共富,让群众得到便利与实惠,是共享发展观的体现。这其中资本行为的作用虽然是决定性的,但并不是全部。如果任由资本按照自身行为逻辑无边界的发展,不仅新经济的发展会受阻,社会整体的公平发展也会被破坏,这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观是相悖的。而政府行为则是协调共享经济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观的决定性因素。在实现社会资源与成果的公平共享上,资本行为贡献了极大的创造力,而政府行为则是这个体系的约束结构,让整个共享经济的运行有序可控。这其中,政府只有发挥体制优势,才能够抗衡资本在过分自由状况下的原始行为逻辑,排除资本行为对公平正义的干扰和破坏,使共享经济能够走在“以人民为中心”健康合理的发展道路上。

因此,共享经济背景下基于宏观政策的领导,需要政府在治理方式上进行有效创新。除了主动调整职能和完善机制,更要在共享经济的发展中发挥前瞻性的主导作用,代表公众利益以平衡各方诉求。

互联网思维把握新经济趋势,促进监管制度化

在宏观层面,政府要以新时期互联网思维对以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研究与把握。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可以预见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各种经济模式与行业形态还会不断涌现,而这种创新模式的出现要被视为一种新常态来加以引导和规范。各种创新模式的涌现无疑会加剧公共治理以及经济监管的复杂性,这迫使管理者要有思想上的准备,建立长远的互联网发展观和科学合理的创新性治理心态。在手段上牢牢把握基本经济规律的同时,要利用一切可利用、可借鉴的经验以及智库资源,以科学的理论与实践指导相应对策的制定,从传统行业新模式的“管控型”治理方式转变为基于接纳、扶持、规范和引导的监管模式。

在治理模式上,对冗余职能部门的压缩并不代表相关职责的削减,尤其是新经济的发展已经触及到医疗、教育等关乎民生与社会的基础性行业,政府在新经济中的治理责任将更加不可或缺。转向规则导向的政府行为可以通过对微观市场主体的具体管控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对抗资本行为带来的市场失灵,抑制资本天性。伴随着社会成长带来的全新治理格局,政府行为的创新也要具备相同的速度及力度。比如针对共享出行为代表的新经济业态,除了需要加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相关数据共享与保护,还应利用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实现实时有效监管,将监管常态化、制度化,把监管内容延伸到共享经济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中。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在微观层面,要从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开始。一切有效的政府行为都需要制度的保障和支持,而针对共享经济这样变化迅速的模式,在相应的法规及制度设计上更要具备长效性和前瞻性,通过创新治理成果将某些有益的治理经验体系化,形成制度并保障法规政策对政府行为以及资本行为的双向约束,对于市场各方主体都能做到有据可依。针对既有法律的解释和修订也需要及时有效,目前对共享经济各主体行为起主导作用的还是《民法通则》《合同法》《工商行政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性法律,这些上位法规要针对不断涌现的新业态加强针对性修订,各级政府也要充分利用自身权限针对暴露的问题更快速地颁布相应管理办法和法规,与全局性立法相结合以保证法规制度的及时有效与程序合理。

另一方面,政府治理要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各类先进技术发展催生新业态的同时,也给政府创新性治理提供了有力手段和根本性变革。只有技术才能更大规模、及时有效以及多角度、全方位的对技术性强的新兴产业实施有效监管与决策。技术提供的实施依据可以转化为政策资源,支持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与严格到位的新经济监管,弥补各种治理盲区,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寻求资本逻辑与共享经济的协同

此外,政府行为与原始资本逻辑虽然存在冲突,但并不完全对立。在对共享经济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寻求各市场主体的合作,形成共享共治的局面。在以市场原则和经济规律为导向,基于公众利益的管理机制可以是多元自发的,而技术的进步也使得对于共享经济的规范与发展转变为广泛的参与性、持续的动态性以及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主体与手段的协同应对对于共享经济的快速变化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与较好的治理效果。

结语

在共享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政府只有辩证地看待资本行为所蕴含的巨大生机以及公平分配的内在逻辑,才能在各种行业模式不断涌现的新经济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解决原始资本逻辑在共享经济发展中的内生性障碍,推动共享经济向着“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享发展目标升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引领、促进新经济模式的发展。

【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责编:赵鑫洋 / 蔡圣楠

责任编辑:贺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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