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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在新时代的指导意义

利益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之一。马克思把利益定义为人们为满足自己的生存和生活需要,在人与自然之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建立的一种内在联系。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主要阐述的观点包括:利益是人类思想意识关注的核心内容,追求利益是人类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原因,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深层动力;分工和私有制导致利益矛盾产生,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形态中,个体、群体或阶级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主张存在较大差别;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尖锐对立的状况;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是大众利益的代表者;共产主义社会必将消除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消除阶级利益对立是消除阶级对立的根本前提。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深刻揭示了物质利益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精辟阐述了个体利益、群体利益、政党利益、阶级利益、国家利益、人类利益的内涵及影响,分析了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是深入理解人类发展史的有效理论工具。多年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在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理论引领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得到了具体运用和创新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人推进伟大事业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和实践政策依据。90余年的历史证明,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要求,发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指导作用,不断探索出实现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坚持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是我们党的宝贵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这意味着出现了新的利益关系和新的利益冲突。面对新时代新矛盾带来的新挑战,重温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研究其影响,将为我们应对新挑战增强信心,拓展视野。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指导个体科学地认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唯物史观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生存这一根本目标,决定了人必须首先满足自己的基本生存需求,生存也就成为个体活动的首位思想动机,为生存而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成为人的首要任务和基本利益活动。生产过程的进行和生产成果的分配必然会产生利益问题,因此,利益成为人类思想意识的核心内容之一。马克思明确提出,利益对人思想的形成和行为的选择起决定作用,不存在脱离现实利益的纯粹的思想和意识,任何思想意识都有其存在的现实根源。“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也就是说,与个人利益相关的物质生产活动一直是人的意识活动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强调“‘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马克思从理论上明确了利益在个体意识活动和行为选择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分析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这一分析提示我们,作为个体应科学认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导致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相背离的阶级根源从根本上消除了,但社会分工仍然存在,社会主义阶段仍然无法完全彻底消除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冲突的社会分工根源。尤其是,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是建立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基础上,并没有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那样,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建立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基础上。因此,在社会主义阶段,一方面要强调人民群众之间在根本利益上的整体性和一致性,另一方面还要承认他们之间在利益上存在冲突和矛盾。邓小平强调要辩证地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

可以看到,在新时代,只有社会整体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处于相互协调状态下,社会整体利益不断提升,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才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协调与整合,个体的利益诉求才可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关注与满足。科学理性地看待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有利于每一群体、每一成员各得其利、各得其所,进而形成社会发展的合力和推动力,同时,也有利于社会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激发和鼓励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实现整体利益,为更好满足个体需要创造更好的条件。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指导国家更好地协调各个主体的利益关系

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实际上,国家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和谐是国家发展努力实现的目标。马克思认为:“每一社会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同时还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这说明,在任何一个国家里,实现利益和谐,都是国家和执政党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从本质上看,利益是一种关系范畴,利益和谐就是利益关系的和谐。利益关系由主客体关系构成,在国家范畴内产生的利益主客体关系可以展开为两方面:一是人与社会(他人)的关系,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在国家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以及同一主体的不同利益方面之间不仅存在着矛盾的一面,还存在着相互协调的一面,这种认识为国家发挥利益协调功能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对国家在利益协调中的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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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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