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非现金支付发展迅速,已逐步形成了以电子支付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多样化非现金支付体系。艾媒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7年移动支付交易总体规模高速增长,截至2017年,总体规模已达202.9万亿元,较2016年增长28.8%,增长速度放缓但仍保持增长态势。可以说,电子支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便利了百姓生活。然而,当前有不少人(包括商家和消费者)却对“无现金社会”存在误解,比如出现了旅游景区、餐饮等商户拒收现金的情况。
“去现金化”的负面经济效应
不可否认,非现金支付或“去现金化”有利于减少、防止腐败、逃税、贩毒、洗钱等犯罪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节约交易成本,还可以增强消费者黏性、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等。但是“拒收现金”却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拒收现金皆属违法行为。面对我国消费者支付需求的多样化,应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而非一味地“去现金化”。“去现金化”会产生以下几种经济效应:
易生“数据寡头”“信息孤岛”。随着金融业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一些非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推广无现金活动的目标在于通过非现金支付的手段(银行卡、电子银行、票据以及各种网络支付等)获取用户行为数据,以期形成“数据垄断”。而少数支付机构在“无现金周”“无现金日”活动中,企图将“无现金”支付等同于自身的支付产品。这些支付机构巨头凭借为数众多的用户资源和丰富的产品线布局,聚集了大量金融数据。在目前的移动支付市场上,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平台已经具有了明显的市场支配地位。据易观资讯报告,2017年第3季度我国移动支付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占比近54%,以微信支付为代表的腾讯金融占比近40%。用户规模、用户对支付品牌的熟知度等因素,使得移动支付市场份额向支付宝等持续集中,易成为“数据寡头”,形成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
形成“不当竞争”。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少数支付机构、平台与地方政府联手打造“无现金城市”,抢占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领域的移动支付份额。支付机构、平台开展商业推广活动无可厚非,但我国少数地方政府通过红头文件支持单一支付工具和产品、设置“无现金支付”门槛、营造歧视现金支付的氛围,则必然形成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或形成政策性垄断。这些与市场经济原则相悖的行为可能加剧“数字弃民”产生。
增加金融不稳定风险。从实践看,线上商户由于条件所限,在支付方式中未能支持现金收款,一定范围内可以理解。但倘若更多的线下商户拒收现钞,或对现钞支付采取歧视措施,则会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拒收现金切断了央行和公众交互的唯一直接联系,钝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金融运行的感知,其铸币税收益也会遭受损失。一部分货币“被消失了”,可能会产生通缩。这种通缩也会影响到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最终会对经济体的流动性产生小规模的负向冲击。公众无法获得主权货币的使用渠道,对普惠金融推进和金融稳定维护造成潜在威胁。相反,现金流通下,在经济出现波动(如经济危机、货币危机)之前,出于预防性动机,公众会大幅增加持币需求,这也会对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工作带来预警效应。
影响货币政策。一是支持电子化交易的人认为,“去现金化”有利于非常规货币政策执行。现钞的存在会使得非常规货币政策无法顺畅地调节到负利率区间,造成“零利率下限”困扰。虽然低利率的确使央行的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执行空间收窄,但是全球央行已开发了一系列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负利率工具只是其中一种;同时负利率政策作为一种非常规工具只会在陷入“长期停滞”的非常时期使用,绝大多数场合下经济属于正常化,货币政策终将走向常规化,所以这一点无法成为支持去现金化的依据。二是拒收现金会造成人们不愿意接受现金,现金存量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推动负利率愈演愈烈。在我国金融体系、征信体系以及金融监管机制都存在漏洞的现状下,负利率并不能发挥理论上刺激消费投资的作用,存款者财富的不断缩水会导致部分人“以物易物”,打乱正常的市场秩序,降低货币政策效果。三是拒收现金,片面追求电子货币是对经典理论和货币政策潜在的挑战。在货币银行学理论中,央行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以达到稳定物价的最终目标。拒收现金使盯住M2(广义货币)来控制货币量、进一步控制物价的方法不可行,央行制定、实施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受到了潜在的挑战。现金是中央银行感知经济运行状况、调整货币政策的一项指标工具。现金的投放和回笼是中央银行的一项基本工作,它的波动会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央行的“扩表”或“缩表”需配合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来对冲,从而保持货币金融环境的稳定。
易使消费者陷入非理性冲动。研究显示,消费者在使用现金支付时会更为谨慎和理性,而使用信用卡、移动支付工具时,易冲动消费,增加其债务。
“去现金化”的负面社会效应
剥夺了个人选择的权利与自由。持有和使用现金是个人权利(自由、独立)的体现。现金支付比非现金支付能激发人类更多的情感。个人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消费的过程中有权选择各类支付方式。商家拒收现金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加剧“数字鸿沟”、损害社会公平。互联网在发挥便利性和普惠性作用的同时,也造成了“数字鸿沟”:在金融数据化时代,在互联网和通信网络公共资源的非均衡发展条件下,由于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在支付习惯、数字技术的知识、技能、客观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他们和主流社会的差距越来越大。特别是我国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互联网发展较不平衡,支付领域的“数字鸿沟”日益加剧。加之,世界许多国家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而大部分老年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老年人更习惯于传统现金交易方式,但非现金交易反而给他们带来了不便和不公。如果政府不能对弱势群体和落后地区提供足够的补贴,去现金化导致贫困阶层生活进一步恶化,普惠金融更无从谈起。因此,2016年9月,在G20杭州峰会上通过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强调注意要缩小“数字鸿沟”、减少“数字弃民”、防止“技术歧视”,真正让世人分享普惠金融。
增加信息泄露风险。与去现金化相伴的开放式的网络环境和分布式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使得大数据的应用边界变得模糊,用户信息集中泄露的风险更为突出;而“数据寡头”加剧形成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进一步放大了这种风险。对个人来说,用户特征、行为特征、习惯偏好被过度挖掘,个人隐私权难以有效期维护;而对国家来说,大量数据被掌握在私人企业手中,可能威胁到金融稳定与经济安全。
“去现金化”不能消除违法犯罪活动。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认为现金会被用于偷税漏税、非法经济活动和恐怖主义融资,造成政府的管制困扰。但非法经济活动和非法财富的反社会活动源头不是现金,而是非法活动,它们主要还是依赖电子化手段。“去现金化”虽然能够减少暴力犯罪等非法活动,但明显增加了有关网络金融欺诈等违法犯罪隐患。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国际金融研究所教授、博导;华东师范大学经管学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旭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