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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深度贫困地区的高质量脱贫(2)

核心提示: 深度贫困地区顺利、如期脱贫,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组织和财政保障下,我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旧存在诸多问题。深度贫困地区的高质量脱贫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分阶段实施的工程,要精准分析导致深度贫困发生的系统性因素;要精准提炼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需求;要精准发力,补偿深度贫困地区的功能性缺陷和发展短板。

我国深度贫困地区高质量脱贫的阐释框架

深度贫困,从空间上看,具有大范围区域性或相对小范围的整村的特点;从时间上看,整体性贫困或个体性贫困持续久,按照国际上的说法是贫困持续超过5年以上;从贫困程度上看,具有程度深的特点;从致贫原因上看,具有多维度的特点。因此,深度贫困地区的高质量脱贫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分阶段实施的工程。为阐明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本质,进一步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高质量脱贫的理论内涵,本文运用系统性、结构性、互构性思维,以培育内生性脱贫能力为核心,建立起深度贫困地区中的贫困个体、深度贫困地区与外部环境之间层层嵌套、逐层外展的分析体系。该体系内的核心——内生性脱贫能力——来自于阿马蒂亚·森的能力贫困理论。与一般的能力贫困理论不同,阿马蒂亚·森并未将能力低下进行个体内在归因,而是分析了外部社会结构对能力所产生的客观的形塑作用,他将此称之为“可行能力”,具体说来,可行能力是一系列能够使个体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体。这些功能性活动包括免受困苦,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享受公共教育资源和设施,享受医疗保健,享受政治参与等。由此可知,个体在享受外部环境提供的各种功能性活动的过程中,既融入了社会,也逐步提升了可行能力。由此推知,内生性脱贫能力是个体与外部结构持续良性互动的结果。

在进行具体地系统化建构时,本文遵循马克思的人的本质观。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其中,社会关系是在社会系统中处于不同位置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连接,由此可以抽离出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结构关系,即以个体为中心而延展开来的关系网络与主流经济社会系统的融合关系,若由个体延展开来的系统能够支持个体融入主流系统,则个体陷于贫困的风险就会降低,反之则升高。由此,可将深度贫困的结构框架建构为,在以个体为中心的社会生活系统中,致贫因素由产生、聚合和发生作用而逐渐引发该系统功能性病变,导致个体无法从事功能性活动,造成个体与主流社会系统相脱节。综上可知,如果通过脱贫治理,人们能够从外部主流社会系统获得社会、经济保障和参与社会的机会,从而形成某种可持续的生计模式;外部社会系统——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的有序结合体,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特征,且具备集体认可的价值、规范,以促进共同体形成;那么,该脱贫治理,我们可以评价为高质量的深度脱贫,该阐释框架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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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易地脱贫区域而言,交通、水利、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生活能源、家庭设施、净化自来水等生活必需产品的供给,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是必然选项。通过对宏观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造,以及基本公共产品、资源与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深度贫困者基本的生存安全需求和基本的能力储备,提升贫困者的生活质量,使其具备向上发展的可行性。产业脱贫、信贷脱贫和技能脱贫是可选项,亦即并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发展产业化生产。对于那些不适合发展现代产业的地方,可将现代化因素融入其中,尽可能地维护原有经济、社会生态;对于那些具备发展现代产业禀赋的地方,可通过产业、信贷、技能等手段,实现其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同时为避免二次贫困的发生,应着重加强现代生计的系统化建设。

我国深度贫困地区的特点、脱贫资质与类型

当前我国深度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以下几类地区。一是连片的深度贫困地区,全国共有14个。国家层面的连片深度贫困地区包括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共24个市州、209个县,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5.88%,成为“贫中之贫”。2016年年底,“三区三州”的贫困发生率为16.69%,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7倍。[3]二是深度贫困县,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334个,分布在中国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14个省。三是深度贫困村,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3万个。[4]其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具有区域性与个体性的双重困境特点,具有分析的典型性。笔者以西藏、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甘肃定西、山西吕梁、湖南湘西州等地为分析个案,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与经济环境等六个方面,从地理、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电力通信,生活能源、净化的自来水、住房和家庭设施,文化信仰,民族与人口构成,可发展的产业禀赋等14个具体指标,描述以它们为代表的深度贫困地区的特征,从而阐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资质所具有的差异性,据此得出深度贫困地区的类型。

经过比较发现,这六个连片深度贫困地区在原有基础设施数量,教育、医疗、电力通信水平,生活能源、净化自来水的使用率,住房和家庭设施的情况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即均处于低水平。在整体地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难度、文化信仰、民族构成、可发展的产业禀赋等方面显现出了一定的异质性。从整体地理环境方面看,西藏、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地理环境更为严峻。例如,西藏的高寒纯牧贫困区大多是海拔4800米以上的超高海拔地区;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60%的深度贫困人口居住在海拔为2500~3000米的深山区、高寒山区,以及石漠化地区;云南怒江居住在25°以上陡坡的深度贫困人口占比高,这大大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与后期维护的难度,给高质量脱贫提出严峻挑战。从文化信仰方面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文化信仰深厚,形成民族生存、发展观与现代发展观之间的摩擦,且过于同质性的民族居住空间会产生强烈的对外排斥性,从而形成无形的脱贫障碍。从可发展的产业禀赋方面看,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适宜发展旅游、生态农业、水电矿产;甘肃定西适宜发展中医药、马铃薯、果蔬等特色农业;山西吕梁适宜发展特色经济林与药材、林育、林菌等林下经济,发展森林旅游康养产业;湖南湘西州适宜发展生态旅游与林下经济。相对来说,极端高寒区、偏远深山区与地质灾害多发地的产业发展禀赋较差,难以在短期内进行产业扶贫。

综上,受上述指标的严重程度与组合情况的影响,我国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资质存在差异性。对脱贫资质差异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是,整体地理环境的外部客观因素,少数民族文化信仰的内部客观因素,以及发展现代产业禀赋的内生脱贫动力的客观潜质。对于同时具备上述三大因素的深度贫困地区,在明了其脱贫难度最大以外,还应该认清一定时期内其所具有的不同的脱贫期待与需求。有基于此,依据整体地理环境无法适应人类生存、适应难度大、适应难度相对较小,有或无少数民族文化信仰,发展现代产业的先天禀赋资源优或劣,将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划分为以下十二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无法满足人类规模增长需求,无少数民族文化信仰与天然资源禀赋的深度贫困地区;第二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无法满足人类规模增长需求,且少数民族文化信仰深厚的深度贫困地区;第三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无法满足人类规模增长需求,且具有发展的天然资源禀赋的深度贫困地区;第四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无法满足人类规模增长需求,且少数民族文化信仰深厚,具有发展的天然资源禀赋的深度贫困地区;第五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适应人类生存的难度较大,且无少数民族文化信仰与天然禀赋的深度贫困地区;第六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适应人类生存的难度较大,且具有少数民族文化信仰的深度贫困地区;第七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适应人类生存的难度较大,且具有发展的天然禀赋的深度贫困地区;第八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适应人类生存的难度较大,且具有少数民族文化信仰和发展的天然禀赋的深度贫困地区;第九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适应人类生存的难度较小,且无少数民族文化信仰与天然资源禀赋的深度贫困地区;第十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适应人类生存的难度较小,且有少数民族文化信仰的深度贫困地区;第十一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适应人类生存的难度较小,且具有发展的天然禀赋的深度贫困地区;第十二种类型,整体地理环境适应人类生存的难度较小,且有少数民族文化信仰和发展的天然禀赋的深度贫困地区。

我国深度贫困地区高质量脱贫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对于深度贫困地区,要精准分析导致深度贫困发生的系统性因素;要精准提炼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需求;要精准发力,补偿深度贫困地区的功能性缺陷和发展短板。总的说来,具有高度同质性的教育、医疗、电力通信水平,生活能源、净化自来水的使用率,住房和家庭设施的情况,是供给的必选基础项目。而对脱贫行为偏好产生影响的是上述十二种深度贫困地区的差异性资质,从而形成与之相对应的高质量脱贫的实践路径。

就第一种类型而言,采取易地扶贫搬迁的脱贫路径。不是少数民族地区且缺少先天的发展禀赋,使得来自于深度贫困原生环境中的阻碍力量较弱,工作开展相对容易,易于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生计系统。就第二、第三、第四种类型而言,在充分做好思想引导和搬迁动员、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在尊重少数民族或当地居民自主选择的前提下,采取整体易地搬迁和部分易地搬迁两种思路。对于整体易地搬迁而言,需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当地居民的生活生产知识和方式,预先解决好由新环境产生的生活成本问题,以及过渡时期出现的诸多不适应问题;部分易地搬迁的发生前提是,生活在禁止开发的国家保护区或拥有其他发展天然禀赋的地区中,在积极引导与动员贫困者易地搬迁的主流做法下,可保留部分原住居民在国家保护区或可开发的产业中工作。这一方面满足了部分安土重迁思想严重的少数民族个体或当地人的精神需要;另一方面,能够满足地方发展需求,因为他们对其生活环境充满感情且熟悉,具备有效解决问题的地方性知识。

对于第五、第九种类型而言,将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设施建设,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对于这一类型下的贫困者而言,实现了上述目标,就是提高了生活质量。与此同时,可酝酿、培育发展的内生性资源,如对劳动力进行思想引导,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为今后发展本地经济和进行劳动力输出做好准备工作。对于第六、第十种类型而言,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产品供给与内生发展资源培育的同时,需要引入思想引导和教育工作,加大宣传现代文明,帮助少数民族人口尝试着接受现代文化。对于第七、第十一种类型而言,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运用技术脱贫与产业脱贫手段,充分挖掘发展的先天优势资源,发展现代产业;对于第八、第十二种类型而言,将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现代文明宣传与思想引导,以及挖掘资源优势的诸种举措整合起来。在这部分中,每组中两种类型的差异在于,具体脱贫攻坚过程中面临的难度是不同的。

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是一项艰巨而富有挑战性的任务,需要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扶贫思想和深度贫困地区高质量脱贫指示的指引下,循序渐进地实现。

强调脱贫的系统性。由前文分析可知,深度贫困地区具有系统封闭性,贫困的内循环系统在代际传递。只有打破这个系统,逐步进行系统更新,才能逐步化解贫困。强调脱贫的长期性。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不是一个短期就能实现的过程,需要经历长期地系统重组与调试。强调脱贫的阶段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需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顺应我国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规律,呈现出分梯度的脱贫攻坚过程,即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产品投入为第一阶梯;思想引导、教育,以及现代化转型为第二阶梯;挖掘天然优势资源,发展现代产业,创新新型生计维持系统为第三阶梯。强调脱贫的内生性。以培育贫困者内生脱贫能力为核心,完善外部社会支持系统,激发个体与区域发展的内在积极性,将扶智与扶志相结合。强调脱贫的区域性与个体性相结合,形成个体与其所嵌入的社会系统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保障脱贫效果持久。

责 编/刁 娜

贾玉娇,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与国家治理、贫困治理与社会治理。主要著作有《利益协调与有序社会》《反贫困的中国道路:1978-20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程中的反贫困及未来攻坚展望》《美好生活观的理论阐释与社会保障实现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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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标签: 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