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下乡既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谦谦君子,要大力推进乡村社会和工商资本利益共同体的发展
在促进城乡要素流动上,工商资本显示出特有的敏锐性。当大量农村人口“离土又离乡”时,工商资本看到了农村以土地为主的资源型资产的巨大价值,以及资源要素再定价的巨大升值空间。同时,工商资本也看到了农村正金字塔型的产业结构对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以及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价值。所以,各类工商资本率先进行了由城市到乡村的要素流动。工商资本下乡通过对农业农村的投资,带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技术、理念、管理等各类要素进入农业农村,从而推动乡村振兴,助力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
工商资本下乡有资源高位和统筹要素配置的优势,在2.3亿农户高度分化、难以统筹的社会背景下,工商资本是一支重要的组织化力量。在没有农民再组织化时,组织农村各类要素、承担各类涉农政策落地都需要工商资本。工商资本因其组织化程度较高,因而在推动土地规划整治和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降低农业交易成本和推动技术应用、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增收、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了解工商资本下乡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工商资本下乡的弊端。第一,工商资本对国家目标的侵蚀。在保障粮食安全、稳住耕地规模、守住生态红线、利用涉农补贴等多个方面,工商资本的逐利性容易导致商业目标和国家目标冲突。当前一些以支农为名、行圈地之实的“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就是例证。第二,工商资本对农民利益的侵蚀。由于工商资本和农民利益存在着不一致,在某些“公司+农户”的制度安排中,农户的利益常常得不到良好的保障。比如,一些工商资本下乡并没有使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在共同富裕的旗号下,工商资本仍更注重自身的利益,从而导致贫富差距拉大,使得作为农业基本面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成为空谈。
实际上,在引导工商资本有序下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警惕产业巨头的做法。因为他们会替代农民主体的基本定位,也很难有农民立场。工商资本下乡要注重发挥辅助和前期引导性作用,通过农民再组织化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重新获得市场地位,从而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进行工商资本下乡的有益实践,已经有不少农民组织起来与工商资本和现代市场进行有机衔接,促进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发展。以山西省永济市蒲韩乡村社区为例,该合作组织是1998年开始成立的,在十几年时间里该组织发展成为了兼具经济、社会、文化多功能,覆盖两个乡镇,为当地农民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农村合作组织,是中国本土成长起来的较为成功的“综合农协”组织模式。该组织通过与工商资本的有机衔接和对等交易,保护了农民的权益,增强了农民的主体性,推动了乡村的自主发展。
事实上,工商资本下乡既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谦谦君子,资本需要赚钱是天经地义的,农民需要发展也是大势所趋。因此,在不违背国家发展战略方向的情况下,如何以更加有效的方式促进资本与农民的合作,或许才是我们期待的那种有意义的工商资本下乡。我们在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时,既要发挥工商资本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重组供应链的积极作用,又要通过农民再组织化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完善利益链。工商资本下乡要大力推进乡村社会和工商资本利益共同体的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导,国家社科基金专项“乡村振兴战略核心机制研究”首席专家)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专项“乡村振兴核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VSJ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政策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184100062);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乡村振兴战略的中韩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8YYA0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