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宗旨的集中体现。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体制机制的缺陷、党员自身不足等多方面影响,当前一些党员主体意识不强,带动群众效应不明显,党员的主体地位亟待加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应强化党员归属意识,提升党员担当意识,坚守党员理想信念底色,激发基层组织创新活力。
【关键词】党的建设 党员主体地位 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党员主体地位意识较弱,少数党组织陷入抓党建 “自娱自乐”“自弹自唱”困境
牢固树立党员的主体地位,要求党员自觉认同自己的政治身份,视党的事业为自觉的追求。主体意识比较强的党员,能够自觉把发挥作用、振兴党的事业看作神圣的权利。这些同志不仅会把为人民服务看作是党组织的要求,更会看作是神圣的责任和自觉的行动。与此相反,主体意识比较弱的党员,往往缺乏党内主人翁意识,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不够强烈,其作用的发挥也是勉强的、被动的、有限的,工作中容易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消极态度。
当前,党员的主体地位意识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视角看,漠视党员主体地位的错误认识仍然存在;在党内生活中,普通党员参与党组织的工作与管理程度还远远不够,党内决策的民主程度与党员的期盼也有一定差距,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家长制作风还亟待改正,等等。二是,从党员个体来说,主体意识缺乏、民主意识不够、参与党内决策和管理能力低下等问题普遍存在,由此而导致党员在政治人格方面还不够健全,党员往往认识不到或不能够维护、运用好自身应有的民主权利,党员往往是以一种被领导、被教育、被支配的角色出现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建设中,缺乏参与党内生活的自觉能动性。毫无疑问,党员主体地位弱,必然导致党组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纽带的弱化,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受到影响,更有甚者出现了少数党组织陷入抓党建 “自娱自乐”“自弹自唱”“自我循环”的现象。党员主体地位较弱不仅影响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而且容易造成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与群众需要相脱节。
认识上的偏差、体制机制缺陷、民主素质不高,是导致党员主体地位意识弱的主要原因
其一,认识上的偏差是党员主体地位意识较弱的重要原因。在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上主要存在“三重三轻”现象:一是重“义务主体”轻“权利主体”。党员主体地位应该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统一,但在实践上个别党组织总是错误地认为党员主要是履行义务,而不重视维护党员权利,不把党员看作党内生活的“权利主体”,由此导致了党员主体地位被虚置的不良状况。二是重“客体功能”轻“主体作用”。个别党组织及领导成员错误认为,党员更多的只是需要教育、管理和监督,而不是发挥作用。这种只看到党员“客体功能”而否定其主体能动作用的认识偏差,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三是重“集中统一”轻“党内民主”。一些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认为,好党员是那些不向组织讲自己个人要求、不讲个人权利要求的党员,这种错误看待党员民主权利的认识,必然导致根据党内职务高低对待党员民主权利的做法产生,随之而来的是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无法得到保障,进而被边缘化。
其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体制机制存在缺陷。一是对党员主体地位的法规规定不明确。中央现在虽然颁布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但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缺乏完备的规定,从而使党员在行使自己应有权利时受到比较大的约束、影响。二是落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法规不够实。如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时,没有形成应对党员公布信息的机制;党员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与之相随的是党员的监督权难以落实。在党内选举上,有的党组织无法充分体现党员的意愿。在实行党内决策时,个别领导同志以集体决策为说头,大行“长官意志”,在工作中搞“我定你办”“我说你听”的做派,党内决策必须的民主程序被破坏。三是在关爱激励上对党员主体地位体现不充分。党内关爱“碎片化”,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和管理机构,工作缺乏常态化、覆盖面低,往往流于表面化、身份化、年节化等形式。
其三,党员民主素质不高也直接导致党员主体地位难以保障。一是党员意识不强导致其缺乏追求民主权利的内在动力。部分成员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是党的重要组成成员,缺乏为党的事业而不懈奋斗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个体素质不高使党员对落实主体地位缺乏执行力。三是实践锻炼不够使党员对坚持主体地位缺乏助推力。由于“少数人说了算,多数人照着干”状况的事实存在,导致普通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难以发挥。同时,由于通过党内生活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不多,使一些党员民主经验不够丰富,勇于捍卫自身权利的智慧和胆识也很缺乏,其结果必然是党员主体作用难以发挥。
强化党员归属意识、提升党员担当意识、坚守党员理想信念底色、激发基层组织创新活力,是提升党员主体地位意识的良策
强化党员归属意识。首先要让党员对党组织有归属感。目前,少数基层党组织在策划党建活动、设计党建工作方案时,没有从党员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多是按照领导的意图、过去的工作习惯等去进行,这样主观想象的东西无论是再多、再好,也只能让党员觉得不可信、不可亲、不可行,只能是无奈地被动去接受,或者以应付的心态去参与。因此,作为基层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支部搭台、党员唱戏”的意识,而为了保证党员有参与感、归属感,就必须在策划或设计党内活动时要针对党员的个性化差异来进行,这样才能动员党员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党内活动中来。
提升党员担当意识。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推进工作方法的创新,学会运用“引导鼓励”而非“行政命令”的方法,引导用合格党员的高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必须让广大党员敢于亮身份,牢记共产党员是自己的第一身份。在战争时期,“跟我上”是党员意识的重要体现;在和平年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则是党员意识的崇高体现,党员要按照《党章》要求,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在平凡岗位,党员意识就是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党员既要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又要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组织意图、制度框架必须遵守,但与此同时组织也要为党员创造实现个人价值的平台、机遇,满足党员的个性价值和实际需求。
坚守党员理想信念底色。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才能深刻,行动才能有力。每名党员应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四个意识”,特别是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实现全党的高度团结统一,将其凝聚成为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磅礴力量。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脚踏实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不懈努力,取得“接力赛”中我们这一棒的优异成绩,通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底气更足。每名党员干部都应争当先锋模范,牢记职责使命,向杨善洲、谷文昌、廖俊波等优秀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
激发基层组织创新活力。对于基层党组织而言,必须开动脑筋、勇于创新,创造出有利于团结广大党员的工作方式方法,从而提升党员参与党内活动的积极性,激发起党员主体责任。当然,创新不是只讲形式而不讲内容,手段永远要服从目的、形式永远要服从内容,否则,搞“花架子”的形式主义就会滋生蔓延,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建党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
责编/孙娜 美编/杨玲玲 史航(见习)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