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这一《决定》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思想基础。市场化改革随后迅速启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此后,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体制在各个领域迅速展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搭建基本框架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同志的谈话回应了来自改革实践的呼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对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具体化,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定后,我国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并于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经济运行初步实现由计划主导型转为市场主导型。2001年末,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促进了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大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