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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信用风险的思路及其意义探析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人们的交往空间很大一部分由现实空间转移到虚拟空间。在虚拟空间,相互交往的人们不需要面对面交往,甚至可以虚构个人身份、实物、数据等信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不负责任、甚至相互欺诈等提供了便利。由于我国网络立法相对滞后,加之个人自律不足,道德水平不如人意,政府、企业、社会信息公开不充分、公开不到位,信息真假难辨等问题,导致在网络上常常出现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甚至出现谣言,造成公众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评估较低,网络信用风险度较高,严重影响了网络建设和互联网的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要将网络信用风险治理纳入其中。

信用及其影响因素

谈到信用问题,《论语》中的经典句子是“言必信,行必果”。诚实守信,这被视为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几千年来为人做事的根本信条。信用是根据既往信任为基础形成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是人们过去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是一种人人可以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一个人在多次与人交往中具有良好的受人信任的记录,便被称为有信用之人,否则,就是一个无信用之人。因此,信用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在人与人之间既往相互信任经验的基础上而留下的一种记忆并进而形成的一种对对方信以为真的信念。网络信用是人们基于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而形成的一种虚拟人际交往关系。这种信用与我们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信用不同,它发生在虚拟世界里,具有典型的虚拟特征,因而使交往的双方更难判断对方的信誉,并进而建立起信用关系。

网络信用是以公共信任为基础的,甚至可以说是公共信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网络社会,人与人在虚拟空间交往,存在着大量陌生人的交往问题,因而网络中的信用问题属于普遍意义上的公共信任问题;同时,当代网络具有重要的大众传媒功能,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功能,人们对网络媒体信息和网上政务信息的信任也是一种特定意义上的公共信任。因此,对网络信用的认识,必须以对公共信任的认识为基础。

公共信任作为网络信用的基础,主要受四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信息因素。信任者与被信任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信息发出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关系,两者在面对同一事件交往中可能对该事件都掌握有一定信息,如果两者所掌握的信息一致即具有对称性,那么信息接受者会更加容易地相信信息发出者,即容易建立信任关系;反之,如果两者所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即具有非对称性,那么会导致信息接受者不会轻易相信信息发出者,即很难建立信任关系。

二是文化因素。文化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习惯、信仰、道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意识形态、文学艺术等诸多精神层面的观念及其产品,她是历史长期积淀和发展的产物,对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构成了公共信任的一种软环境。例如,在一种信仰、价值观、意识形态等以相互冲突为主的文化环境中,人与人之间要建立信任关系比较困难;反之,在一种信仰、价值观、意识形态等比较和谐的文化环境中,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难度则较低。因此,文化环境对公共信任可能起着强化或弱化的作用。

三是制度因素。制度是一系列正式规则的总和,它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于遵守规则者给予奖励,对于违犯规则者给予惩罚。因此,在公共生活领域,它可以对守信者给予奖励,对失信者给予惩罚,起到维护和保障公共信任的作用。每个社会都存在特定的制度体系,它构成了公共信任的硬环境,对公共信任关系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约束作用。

四是利益因素。这里主要指经济利益,但又不止于经济利益。人们之所以相信他人,相信公共机构和公共媒体及其官员、记者,主要目的在于从这种信任中得到对自身有益的东西,至少是不会损害其利益。如果相信某人或某机构会使自己利益受损,有谁还愿意相信呢?因此,从信任者与被信任者的关系看,被信任者要想得到他人信任,至少应做到他人对他的信任不会使信任者的利益受到无辜的损害。双方利益是否一致或冲突,也对信任关系的建立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当信任者与被信任者利益一致时,自然容易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否则,很难建立信任关系。

以上因素作为公共信任关系形成的影响因素,从网络信用与公共信任的关系看,它们也是网络信用形成的影响因素。也就是说,这些因素不仅对公共信任的形成具有影响作用,而且对网络信用的形成也具有影响作用。当然,由于网络信用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些因素在作为网络信用形成的影响因素时,也会表现出自身的具体特点。

网络信用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

所谓网络信用风险,是指网络信息存在虚假性、不可信性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如果这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较低,则意味着网络信用风险较低;如果这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较高,则意味着网络信用风险较高。就目前的现实而言,在我国的网络信用方面不容乐观,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风险:

网络谣言风险。网络谣言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非法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缺乏事实依据或不真实的言论。网络谣言风险是指网络信息中存在谣言类信息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如果这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较低,则意味着网络谣言风险较低;如果这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较高,则意味着网络谣言风险较高。如果网络谣言风险一旦成为现实,便会推高网络信用风险。因为网络谣言往往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在公共生活领域传播这类谣言,有可能对公共生活产生很大的破坏力,甚至会造成相当力度的破坏作用,进而加深人们对网络信息不信任感。

网络诈骗风险。网络诈骗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网络诈骗风险是指网络信息中存在诈骗类信息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如果这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较低,则意味着网络诈骗风险较低;如果这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较高,则意味着网络诈骗风险较高。如果网络诈骗风险一旦成为现实,也会推高网络信用风险。诈骗是一种以网络为手段的犯罪行为,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惯用手法就是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如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是一种严重损害网络信用的行为。

网贷欺诈风险。网贷欺诈是指通过网络金融的形式来欺诈顾客财物或资产的一种网络诈骗行为。网贷欺诈风险是指网络金融信息中存在信贷欺诈类信息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如果这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较低,则意味着网贷欺诈风险较低;如果这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较高,则意味着网贷欺诈风险较高。如果网贷欺诈风险一旦成为现实,便会推高网络信用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网络金融这样一种金融形式,也给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由网络黑手主导的消费金融欺诈发展肆虐,已经渗透到消费金融营销、注册、借贷、支付等各个环节。特别是前不久出现的校园网贷,造成很多学生、特别是女生受到伤害,这不但有损金融的信用,而且也极大降低了网络信用。

网聊虚信风险。网聊虚信是指在网络聊天过程中出现的虚假信息的状态。网聊虚信风险是指网络聊天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如果这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较低,则意味着网聊虚信风险较低;如果这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较高,则意味着网聊虚信风险较高。如果网聊虚信风险一旦成为现实,便会推高网络信用风险。自从互联网出现以后,便出现了网聊这种聊天形式。然而网聊与过去真实世界发生的聊天存在着很大差别,人们之间的聊天是在虚拟世界里进行的,相互之间可能不认识、不见面,不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和情况,对方在聊天中所讲话的真假也难以辨别。因此,在网络聊天过程中,信息的真真假假,混杂在一起。如果一旦一方发出很多假信息,而另一方信以为真并造成伤害,或者双方都发出虚假信息并互相伤害的情形,这样会损害网络信用。

网络信用风险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从信息的不对称方面来看,网络信息主要发生虚拟空间,加之自从网络产生后,出现了大量的自媒体,如微信、短信等,这些自媒体的信息,特别是微信,转来转去,很多信息的信息源来自何处无法确定,致使无法进一步核对信息的真伪,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信息不对称的概率,从而加大了网络信用的风险;

第二,从文化层面来看,网络文化是一种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在网络空间形成的独特文化,具有开放性、平等性、互动性和无政府性等特点,尤其是这种无政府性的特点,有可能导致网络信息的发布者发布不负责任性、随意性的信息,甚至是不法信息,降低网络信息的可信度,从而有可能导致提升网络信息失真的概率,增加网络信用的风险;

第三,从制度层面而言,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出现时间不长,各国对网络信息的管理还在探索中,可提供的经验不足,加之互联网信息主要发生在虚拟空间,尽管从技术层面有了很多监管手段,但从监管的制度层面而言尚不够完善,因而很难避免网络上虚假信息的出现,从而难以消除网络信用的风险;

第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出现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不排除有的个人或组织为追求不当得利,有意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通过误导信息接收者而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类网络虚假信息的存在,尤其是在造成对接受虚假信息者严重伤害后果的情形下,对网络信用的危害特别大,因而会大大提升网络信用的风险。

正如德国风险社会理论家贝克所言,后工业社会,新兴技术的发展推高了社会风险,使现代社会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风险社会。在这些引发社会风险的新兴技术中,网络技术首当其冲。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络文化的无政府性、网络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利用网络信息谋取不当利益的可能性,这使网络信息的信用风险存在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信用风险治理:重要意义与对策建议

在现代风险社会,尽管风险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人们不能彻底消灭风险,但是也不能让风险任其发展,而是应该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尽量减少风险、降低风险,把风险控制在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对于网络信用风险,亦是如此。我们在承认网络信用风险的同时,也应该想办法去努力消除这种风险,尽可能把这种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不至于对人们正常的信息交流和传递造成难以接受的危害,以维系社会的信息安全和人们的正常社会生活。

为了预防和化解网络信用风险,对其进行有效治理是必要的,而且应该将这方面的治理纳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中。由于网络信用问题在整个有待治理的网络问题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网络信用风险治理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

首先,网络信用风险治理,是实现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从目前我国网络运行的实际情况看,需要治理的网络问题可能很多,如管理体制问题、机制问题、网络信息乱象问题,等等,而网络信息信用问题则是网络信息乱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网络信用风险治理来解决网络信用问题,在目标上与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且网络信用风险治理的目标构成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信用风险治理目标的实现意味着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部分目标的实现,因而网络信用风险治理本身就是实现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

其次,网络信息风险治理,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意味着包含有一系列实现目标的措施、方法的创新和运用,其中,网络信用风险治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正如前面所述,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所要解决的网络问题,不仅是网络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要解决网络信息的乱象问题,包括网络信用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网络信用的风险治理。因此,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中,应该包括网络信用风险治理的若干措施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信用建设也是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网络信用风险的降低或减少,是检验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成就的一个重要标志。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成就如何测量?当然要由最终能否治理网络信息乱象来衡量,而网络信息乱象很大意义上表现为网络信用缺失,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贷欺诈、网聊虚信,等等,都是网络信用缺失的表现。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很难说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预期的成就。网络信用风险的降低或减少,意味着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贷欺诈和网聊虚信等现象的减少,也就意味着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取得了相应的成就。网络信用风险越低,意味着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网络信用风险的降低或减少程度,可以作为检验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取得预期成就的重要标志。

为了尽可能降低网络信用风险,当前可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强化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保障机制,尽可能减少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在网络自媒体时代,虽然目前的技术手段难以保证每个人在网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但公共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带头在网络上发布真实信息,杜绝虚假信息。特别是政府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可公开的尽可能公开,减少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猜疑,并避免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散布有关政府工作的虚假信息。通过网络的实名制,强化发布信息人的主体责任,减少不负责任的、随意的不良信息甚至不法信息的发布,以降低因信息不对称性造成的网络信息的信用风险。

加强信用文化建设,为网络信用风险治理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信用文化建设当以政府为主导,并动员企业、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以便于全体网民树立诚信意识,把诚信作为网民在网络上活动的根本价值理念,并作为最基本的“网德”加以提倡。政府应带头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在网上决不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并且对有关见之于网络的承诺信息,必须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决不能只说不做,失信于民。只有当政府的诚信度提高,才能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度提高,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形成一种良好的讲信用氛围,从而有利于降低并减少网络信用风险。

抓紧制定有关网络信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网络信用风险治理奠定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对于网络信用风险治理而言,如果说信用文化环境是一种软环境,那么网络信用制度则具有刚性约束力,是一种硬环境。在一个法治社会,制度建设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当前我国网络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应通过调查研究,抓紧做好网络信用立法的规划和起草工作,通过反复论证尽早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网络信用制度,以便为网络信用风险治理提供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

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法行为,尽可能堵塞虚拟空间中以虚假信息谋利的漏洞。网络信用风险治理一定要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上,对于那些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所谋取的不当利益的个人或组织,不但应该依法予以没收,而且还应该在实际利益上予以严惩。同时,对于那些网络信用好的个人或组织则给予必要的褒奖,包括一定的物质奖励。应该让绝大多数网民深深感受到,不守网络信用不但得不到利益,反而会遭受利益损失;而遵守网络信用则不但不会有利益上的损失,还会增进自己的实际利益,以形成网络守信的正向激励机制。

【本文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安全应急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编: 赵鑫洋 / 贺胜兰

责任编辑:贺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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