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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们诗意地栖息

写在《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之际

《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工作从此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绿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确保长沙城市绿化工作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着力打造更高品质的绿色长沙、美丽长沙。

众所周知,2012年,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与党中央的伟大决策,近年来,长沙市持续开展绿色城市建设,努力补齐城市生态短板,全市绿化覆盖率由2013年底的37.98%上升到41.5%,长沙成为青山为屏、绿水穿城、环境秀美的宜居福地,逐步呈现出“城在林中、路在绿中、人在景中”的绿色城市新画卷,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全球绿色城市等荣誉称号。

发展永无止境。长沙城市绿化工作要想更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要有顶层设计,集中和整合各方面资源,举全市之力推动绿化工作,特别是在“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法制的保障。10月1日,《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可谓是恰逢其时,它的出台,既为长沙园林绿化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也为城市绿化工作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

城市绿化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建管并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条例》要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应当完善城市绿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保护和管理资金,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条例还就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城市绿化工作的法律地位、领导责任、目标管理责任、资金投入责任和社会支持责任等,有利于强化社会共同认知,从而激发全社会共同推进城市绿化工作的正能量。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责任,切实行使《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能,强化《条例》的刚性约束。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内容丰富,责任明确,意义重大。我们要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推动全市绿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定责任。强化《条例》的刚性约束,强化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考核,全面落实园林绿化的规划措施,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划分长沙市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的主体,使大家各司其职,管理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强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权和监督权。以前,园林绿化部门相对弱势,此次通过条例强权与扩权后,要充分抓住契机,利用武装到牙齿的“工具”,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拿出“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的胸襟、境界和担当,高质量做好城市绿化工作,解决多年来的发展瓶颈与困难,使长沙市城市绿化再上新台阶。

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绿化事业。《条例》鼓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绿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保护和管理资金,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释放社会资本的巨大潜力,凝聚各方面参与城市绿化事业的巨大能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城市绿化的工作格局,使城市绿化工作“万紫千红”。

绿色是永远的“城市底色”。我们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高质量发展城市绿化工作,为百姓提供更多更优更美的绿色福祉,让长沙展现“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漫江碧透、百舸争流”的美景,让山水洲城越来越美丽,让人们能记得住乡愁,在这块土地上诗意地栖息。

(肖潇 彭业享)

[责任编辑: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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