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化州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广东省、茂名市相关决策部署,聚焦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高发区”,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及早部署,精心谋划,强势出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及早谋划,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及早精心部署。化州市委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市纪委监委率先成立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第一时间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议,明确了扫黑除恶和打击“保护伞”的工作要求,及时印发《化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化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定位和运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组织领导机制、问题发现机制、线索处置机制、直查和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说情干预行为调查机制、综合分析机制、通报曝光机制等八项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高效。严格执行市委反腐败协调机制,与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同步立案、同步调查、结果反馈等协调办案机制。
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悬挂“扫黑除恶”工作相关标语横幅,在化州市纪检监察网、孔庙廉政教育基地LED屏幕、化州电视台等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打击“关系网”“保护伞”的良好氛围。根据查办的典型案件制作警示教育片《村霸末路》,组织全市市直单位、镇村干部观看,为全市干部敲响“警钟”。
多管齐下,线索摸排“全覆盖”“零遗漏”
念好“三字经”。一是“接”,向群众举报要线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利用12388举报电话、网络、微信等举报平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二是“筛”,向已结案件要线索。对近三年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大梳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未解决的案件进行回头查、交叉查。三是“挖”,向涉黑涉恶案件要线索。对公安机关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通过政法机关之间或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共同会商、逐案过筛,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关系网”。
坚持“三结合”。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基层党员违纪违法线索大排查、巡察、明察暗访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纳入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巡察工作重点内容,通过检查、巡察、暗访、随机抽查、现场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大排查。
紧盯“三类人”。紧紧围绕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力运行两条主线,强化日常临督,重点监督“三类人”: 一是村居干部,特别是身为干部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二是有行政许可等审批权的业务主管干部,比如工商、国土、水利、渔业等部门的干部;三是行政执法部门,比如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的干部。
铁腕惩治,破网打伞“不手软”“不松劲”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雷霆出击、毫不手软。通过开展直查、案件督办、交叉和协作办案等方式,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坚决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2018年2月,市监委迅速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霸”东山街道上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德志采取了留置措施,群众拍手称快。这也是茂名市监察体制改革后,首次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例案例。
(作者单位:中共化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