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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态度看待“争论”

核心提示: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思想理论界发出了“姓资姓社”之问并由此引发热议。这场争论中,邓小平明确表达了“不争论”的态度,“不争论”也开辟了认识社会主义的新视野。今天回过头来看,正是“不争论”才使我国的改革开放赢得了时间,抓住了机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轮廓也因此而愈加清晰。

【摘要】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思想理论界发出了“姓资姓社”之问并由此引发热议。这场争论中,邓小平明确表达了“不争论”的态度,“不争论”也开辟了认识社会主义的新视野。今天回过头来看,正是“不争论”才使我国的改革开放赢得了时间,抓住了机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轮廓也因此而愈加清晰。

【关键词】改革开放  “姓资姓社”  “不争论”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思想理论界发出了“姓资姓社”之问并由此引起热议。与“真理标准大讨论”不同,这场争论不但没有推动思想解放,反而开始阻滞改革开放的进程。邓小平1992年的“南方谈话”一语中的:“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①但他又明确表达了“不争论”的态度。今天回过头来看,正是“不争论”才使我国的改革开放赢得了时间,抓住了机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轮廓也因此而愈加清晰。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无需争论

从“南方谈话”的行文看,邓小平的“不争论”并非直接针对“姓资姓社”之问,在他看来,这个问题无需争论。他为经济特区的性质一锤定音:“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②由此也反映出邓小平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立场。

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时,邓小平确曾说过:“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高举起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怎么会以一个不清楚的思想为指导、为一个不清楚的目标去抛头洒血!正因如此,这场争论中才有人提出“谁说社会主义说不清”的质问。但事实并非如此。“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顾名思义,就是要以“社会”为本位,以“共产”为目标。科学社会主义主张,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消灭私有制,“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基础上组织生产”③,实现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对此,我们党完全清醒。远的不说,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有关社会主义原则、本质的论述也都是围绕“公有制”“按劳分配”“共同富裕”这三个关键词展开。由此也就不难发现“特区姓‘社’不姓‘资’”的依据:“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④1992年7月23日、24日,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是不可能的。邓小平虽然没有主张“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是讲公有制为主体,但所表达的思想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则一脉相承。

对于“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的问题,应该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来理解。所谓“过去”,在我国主要是指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个时期。就苏联而言,说的是十月革命以后的事情。而“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的也主要是共产党人执掌国家政权以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苏联姑且不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党为自己规定的历史任务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为早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这个条件包括高度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原则;实现单一的生产资料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使之成为整个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彻底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包括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全体人民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的极大提高,具有高度的劳动积极性和自觉性;在世界范围内,消灭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消灭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国家自行消亡⑤。这些观点完全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今天看来也基本正确,但是,“早日”的含义是什么,这些“条件”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如何“创造”,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能否直接和1956年的中国社会接轨,共产党执政以后的“第一要务”是什么,等等,在当时都可归于“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的问题之列。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所取得的理论成果汇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对有些问题的认识从“清楚”又变成不清楚了,“姓资姓社”之争就在所难免。问题的关键是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这种争论。

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争论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事业”。对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的认识也不可能众口一词。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从既有的理论出发为新事物贴“标签”,而是要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便是邓小平“不争论”的含义,也是对待争论的科学态度。

我国的改革开放发源于农村,兴起于农民自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这种经营方式因其简便易操作而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用他们的说法是,“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但是这并没有放弃社会主义,仍然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即使是“剩下都是自己的”体现的也是按劳分配原则。当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剩下的”增多以至吃不了、用不完时,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农民必然要通过“卖”加以处理,只要有人来“买”,必然会产生交换关系,形成市场。市场的发育,必然对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的形式——人民公社体制造成冲击。所以,“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只是经济特区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农村改革,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全国范围讲的。开始搞并不踊跃呀,好多人在看。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⑥。限于历史条件制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仍然强调,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历史不能假设,但研究历史也不妨通过“假设”获得一种虚拟的“经验”:争论一经产生,改革进程必然受阻。也许人们会说,生产力的发展迟早要冲破生产关系的束缚,但“早”总比“迟”要好。

“不争论”作为一种思想方法不是回避问题,而是体现出一种对认识问题的科学态度:一是坚持唯物史观的思想路线。“物”,就是生产力,就是物质财富,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唯物史观就是要破除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抽象地谈论生产关系的思维方式,把社会主义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二是“拿事实说话”。这个事实也“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⑦。按照这个标准,对的就坚持,错的就纠正。正是因为这些“事实”不可能立刻显现出来,所以才要“允许看”。三是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也是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邓小平指出,乡镇企业是谁发明的,谁都没有提出过,我也没有提出过,突然一下子冒出来了,发展得很快,见效也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是由农民首先提出来的。这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⑧。这种方法一言以蔽之,就是实事求是。邓小平一再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由此可见,离开事实,离开火热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只是依据“本本”问“姓资姓社”,只能使科学社会主义沦为“经院哲学”。

开辟认识社会主义的新视野

“不争论”不意味着理论上的无所作为,而是说原有的许多理论已经不能满足说明新问题的要求了,在既有的框架内的争论已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必须解放思想,开辟认识社会主义的新视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邓小平文选》中并没有出现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提法,但邓小平对这个问题早已成竹在胸。他认为,深圳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搞市场经济,没有竞争,没有比较,连科学技术都发展不起来。产品总是落后,也影响到消费,影响到对外贸易和出口。而这恰恰是当年“姓资姓社”之争的焦点。在传统的理论框架中,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几乎是马克思主义者和资产阶级学者的共识。如果囿于这种认识,在这个框架内争论“姓资姓社”,必然会得出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结论;如果这个观点占据上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也会随之戛然止步。邓小平的“不争论”恰恰跳出这个理论框架,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中成功地实现了社会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剥离,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与人类社会文明成果的剥离。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既然是“经济手段”,谁都可以用,也就没有“姓资姓社”之分了。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自然也就多此一举了。这种“剥离”并非是一种主观意志。

实际上早在1979年,他就表达过类似的看法,但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确立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还不具备。经过14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条件到1992年逐渐成熟。尽管理论上还没有完全解决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问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到1992年,工业生产中国家指令性计划部分只占总产值10%多一点,绝大部分工业消费品和相当部分生产资料已放开经营;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由国家定价部分只占10%,基本由市场调节价格的部分占90%;工业生产资料销售额中,基本由市场调节价格的部分也已占到70%左右⑨。同时,中国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剧变”,改变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恰恰是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事实昭示人们,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新概念也就有了广泛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由此,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才不胫而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然,对“不争论”不能作绝对化理解。真理越辩越明,邓小平曾幽默地说过,辩证辩证,不“辩”怎么“证”呢?“不争论”给后人留下的启示是,社会主义建设没有一套固定不变的模式,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共产党人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但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断赋予其崭新的内涵;社会主义的现实形态和发展道路不是通过“争论”从头脑中发明出来,“而是通过头脑从生产的现成物质物质事实中发现出来”(恩格斯语)。脱离实际的“争论”在历史进程中不过是过眼云烟,而紧密联系实际的理论探索才会产生“改变世界”的历史作用。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教授)

【注释】

①②④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2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01页。

⑤王同勋等编著:《社会发展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18-321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⑧《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50页。

⑨桂世镛:《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民日报》,1992年11月6日。

责编/潘丽莉  胡秀文(见习)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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