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地方要闻 > 地方要闻 > 正文

辽宁省大力实施“兴辽英才计划”

辽宁省委省政府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围绕辽宁振兴发展重大需求,重点培养引进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实施 “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国家“万人计划”,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10名左右杰出人才、500名左右领军人才和5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其中,培养10名左右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的杰出人才,给予每人300万元资助;200名左右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资助;200名左右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有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资助;100名左右有重要创新科研成果、领导重点 学科建设、取得显著业绩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给予每人20万元资助; 500名左右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

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以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为主体,引进集聚3000名左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重点遴选支持400名左右掌握关键领域前沿核心技术、能够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其中,重点支持 10名左右杰出人才,给予每人300万元资助;200名左右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资助;2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对新培养引进的 “两院”院士, 由省财政给予每人500万元资助。

实施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加大博士、博士后培养力度,力争三年储备博士、博士后2万名左右。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支持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资助。继续实施博士后集聚培养工程,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对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积极吸纳博士、博士后留辽来辽创新创业,各地区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全日制博士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对在辽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并在辽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建立博士、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留辽来辽工作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

实施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对接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培养引进200个左右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按团队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一流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随同引进、经认定为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切实参与团队科技研发工作的,每多增加1人,给予团队20万元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100万元。对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根据业绩贡献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人才、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编辑:张莉]
标签: 辽宁省   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