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魏哲哲)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组织形式创新和队伍素质提升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据介绍,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命名设立的调解组织。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要依法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命名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意见》明确了可以申请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所需具备条件,并规定个人调解工作室可以由一名调解员组成,也可以由多名调解员组成。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推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调解工作团队。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28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