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并且提出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有害信息、造谣生事的平台。目前,我国网络立法不断完善,网络言论进一步规范,网络空间得到良好净化。但是,我国网络治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尤其是网络言论治理矛盾突出,须要认真对待。
当前我国网络言论治理面临的挑战
网络言论治理规模较大
首先,我国网民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治理难度很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02亿,远超欧洲人口总和,而且仍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其次,我国网民年龄结构中青少年群体占比较大、学历不高。10-29岁群体占到全体网民人数的46.1%。在学历结构中以中等学历为主,其中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62.8%。因此,由于年龄、知识、阅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网民对复杂问题缺乏理性判断和独立思考能力,言论表达容易受到情绪影响和“舆论气候”的控制,发表的言论难免有失偏颇,甚至引发网络言论暴力现象,给网络生态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网络言论下沉,网络舆情研判难度增大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矛盾与社会风险不断显化,社会综合治理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和严峻,网络潜在舆论所蕴含的情绪、态度、意见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目前许多网络意见下沉到QQ群、微信群、线下聚会等私密空间。从网络舆情研判来看,QQ群、微信群或线下私人朋友圈一般都是同质群体的聚合,意见往往具有高度一致性,且缺少开放意见平台中的信息自我净化机制和舆论对冲制衡机制,既会增大网络舆情研判的难度,也容易使社会矛盾激化,给社会安全与稳定带来潜在风险。
网络言论治理重规制,轻激励与保护
我国以《网络安全法》为指导,相继出台了许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有关网络言论治理的立法和相关规定大多侧重规定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处罚措施,以市场准入限制、技术审查和行政处罚为主,注重强调网络服务平台和网络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对网络用户的权利保障较为薄弱。同时,对网络服务平台的内容管理和行业自律缺乏有效激励措施,导致互联网平台对网络言论治理动力不足。例如内容管理方面,对网络服务平台施以过重的内容审查责任,不仅没有明确地限定范围和标准,而且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
我国网络言论治理的应对机制
培育网民的理性意识和责任意识
理性的网民教育是最大限度减少网络言论失范、维护网络安全的长久路径。网民是网络的原子,应该从基础教育开始,在全社会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网民责任意识,培养网民独立思考和全面分析能力,避免网民群体性情绪化,使网民在网络空间里能够像在现实社会中一样遵循基本的行为准则,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明辨是非,抵制网络谣言和网络言论暴力。
增强网络包容性,“打捞”沉默的声音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对待网民的观点和想法,“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当前网络言论治理中,一是要增强网络包容性,正确对待不同声音。在社会转型期,要适度包容网民意见,让网络充分反映基层治理存在的矛盾,鼓励网民提出意见诉求,这样会使网络成为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和排泄社会情绪的“安全阀”,有利于政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要重视“打捞”沉默的声音。网络公开意见表现的“风平浪静”不一定就代表可以“高枕无忧”,还需要仔细把握网络舆论的潜流和线下的社会问题,打捞沉默的声音,让群众背后的诉求得以进入政策议程。
网络言论治理转向规制、保护与激励并重
首先,积极改变目前侧重规定政府的职权,忽视网民言论表达权利的保护现象,做到实施网络言论治理与保护网民权利并重,不仅要明确管理部门的职权和处罚措施等,还要对网民自由表达权利予以积极保护,网络言论治理必须合法、正当、必要。其次,对负有网络言论治理责任的企业制定激励措施,以企业信用评级、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手段促进其积极主动承担网络治理责任。
发挥主流媒体传播优势,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网络素养
主流媒体和政府工作人员代表政府,具有权威性,必须以更大的责任意识引导网络言论,传播网络“正能量”。一是主流媒体要成为社会舆论的“分流器”和“压舱石”,应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发挥好宣传矩阵,在重大问题与热点问题上及时把关、回应,对网络上的信息去伪存真,引导网民言论。二是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网络素养,通过网络知识和技能培训,促使广大公务员学会用网络思维来处理矛盾,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及时应对网络危机。
实现网络言论的协同治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网络言论治理必将从“政府单一治理”向“社会协同治理”转变。政府所发挥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也是无可替代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首先要从过去“一手包揽”“统包统揽”的思维向“多元共治”思维转变,通过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不断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社会组织参与网络言论治理的空间,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网络社会协同治理的合力,营造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本文作者分别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参与法治化研究” (项目编号:14ZDC010)、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4AFX009)研究成果】
责编:蔡圣楠 / 董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