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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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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该从何入手

【摘要】“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乡村振兴是事关我国未来发展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面对“三农”问题,要实现乡村振兴,归根结底要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字——人、地、钱,即要培养和吸纳建设农村的人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引导资金等要素快速向农村流动,从根源上激发乡村的内生动力。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  内生动力  农业农村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近些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农民的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农民的获得感逐渐增强。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在“三农”问题中也逐渐凸现,农业和农村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为了补齐农业农村短板,更好地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党中央部署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以加快“三农”发展的步伐,进一步促进城乡之间有机融合。新形势、新要求下,为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确保乡村振兴的“成色”,必须要不断加大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人、地、钱三方面的合理配合。

乡村振兴,人才先行

在农村加速培养大批优秀农村干部。优秀的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工作的开拓者、实践者,是“三农”政策得以稳步推进实施的执行者。乡村的振兴与发展必须要抓住“三农”工作的“关键少数”,要给予农村干部更多的培训、学习机会,让他们走出去,开拓视野,不断强化“三农”方面的政策学习、实践操作,不断提升农业素养,持续提高指导和服务“三农”的本领。让村镇的驻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有更多施展才华的空间,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各项激励政策,比如设定选拔范围,从那些业绩卓越、表现突出的村干部或优秀的大学生村官中选任或招录乡镇干部和公务员。

造就一支强大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农务技术与水平。建立起政府、行业、产业、高校多方参与的培育体系,构建“以点带面”的培育模式,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建设样板村。首先,政府要把培养农村青年农民这项工作纳入到政府的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之中,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其次,要构建起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制定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使有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切实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和优惠。最后,要不断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功能,使职业农民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积极地创新和改进农村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支撑作用,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村科技研发及推广的主导力量。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利用好有意愿回归农村进行创新、创业的乡土人才,让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以及返乡的农民工经过不断孵化、历练,成为农业产业链上的优秀创业者、经营者。多部门联动,在乡村培养和扶持一大批乡村工匠、文化艺人、职业经纪人以及非遗传承人等,使农村处处充满“工匠精神”。在乡村培养一支“留得下”“永不走”的人才队伍,让他们成为引领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此外,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从多角度、多层面不断创新、孕育乡村振兴人才的支撑模式,调动引导城市中的有识之士到农村创业与发展,汇聚社会各界英才,众人拾柴,共同致力于乡村振兴。

处理好人地关系,盘活土地

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在城市与乡村间的平等交换机制。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视察工作时明确提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近些年来,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储备速度难以跟上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因此,要不断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行占用耕地合理补偿制度。针对那些非农建设用地,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后,其所占用的耕地要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以相应的数量和质量对农民进行耕地补偿。对这项制度的执行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坚守住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

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村的土地是广大农民生产及生活的空间载体,也是他们增收致富的重要资产。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确保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期延长30年,这打消了农民多方面的顾虑。“三权分置”加快了经营权在适当范围内的有序流转,促进在更大空间和范围内的土地经营权得到优化配置,使农民的有限资产实现自由流转,搞活了土地经营权,这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巩固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方面,政府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农村的土地征收问题、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以及农村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等问题上,不断探索更为良性的政策和机制,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宜推广、惠民生的实践样本。在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下,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多元筹资,加大投入

确保国家及政府的公共财政向“三农”方面倾斜。政府要以市场化为方向,不断改革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比如农业补贴制度、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政策和农产品贸易调控政策。通过全方位的、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断增强补贴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提高农业补贴的基本效能,将政府的涉农资金进行有效的整合,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当然,也要审慎对待各级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杜绝政府以乡村振兴的名义用违规或违法的形式变相举债。

农村的金融建设与服务必须要回归本源,发挥其最本质的功能。根据测算,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即便我国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我国仍将有约4亿人生活在农村。这意味着,村庄这一形态在中国并不会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而消亡,而且仍将是数以亿计的人口生产生活的固定场所。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农村的全面进步、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立足于农业人口的实际,建立起全面支持“三农”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保险、信托、期货等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农村金融产品,为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提供充足的金融服务。农村各类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地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为多元和多样的金融服务,积极、主动地整合金融资源,将资源合理地配置到农村发展最为薄弱、最为亟需的领域。

多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广泛开拓投资和融资渠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事业,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并且确保各方面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实现支农、兴农资金总量不断增加。资本要素向农村流动需要发挥产业化组织的作用,要鼓励和引导既有经济能力又有社会责任感的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到农村投资兴业和提供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农村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低的困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积极推动企业和资本下乡,引导农村人口回乡、实现农业的多元化发展。制定鼓励引导工商企业和资本下乡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工商企业和资本在乡村振兴中的巨大能量和积极作用,推动农村全面进步,让农村成为让人向往的地方。

(作者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学系讲师)

【注: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公共领域跨界治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FRF-BR-17-006B)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韩长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参考》,2018年第4期。

责编/周小梨(见习)  谢帅(见习)    美编/宋扬

[责任编辑:孙渴]
标签: 振兴   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