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标识”是实践层面的国族文化—民族精神—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练与符号化表达。作为中华文化价值指向的最高层级与浓缩性符号,“中华精神标识”将抽象的、复杂的、深刻的精神内涵具象为突显实践意义的价值研判,集民族成员身份识别与民族国家形象塑造于一体,将相对模糊的思想、观念、意识具体化,推动个体行动者与群体行为的社会性连接、认同主体与认同客体的价值性链接、历史传承与未来发展的现实性衔接,借此实现中华精神标识文化层面的社会化导引。
标识性话语凸显的时代图景
精神标识是民族国家价值表达的外显形式,它以思想的记号和价值的标志,指谓了具体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价值定位和价值主张。在弗洛伊德看来,精神标识所指称的符号和符号所意指的现象,存在着某种规律性的对应;在涂尔干那里,精神标识的符号传播构成了社会过程的组成部分,它所引发的情绪形塑了个体与集体行为的基础;胡塞尔阐析了符号传播与修辞学的关系,并对二者互构在事实上构建政治领域的过程进行了探讨;米德则论述了精神标识公共话语与符号运用之间的关系,指明了与经验模式相似的语言所具有的广泛共享的符号表达形式。在现实性上,国族的“精神标识”往往凝练于历史、直面于当下、指向于未来,为民族成员的经验、情感、思想、行为提供汇聚点,它所具有的社会共鸣,充当了阐析精神内涵和链接情感行为的符号承载。近代以降,许多大国在其崛起过程中均以独特的“精神标识”,对内凝聚人心,对外塑造国家形象。独特的“精神标识”成为重要的“国家名片”。无论是英国的“虔诚、商业、自由”,法国的“自由、平等、博爱”,还是美国的“民主、自由、竞争”,日本的“忠诚、集体、拼搏”,无不是国族崛起的标识性话语和精神风貌的价值性宣称。
“中华精神标识”体现了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道德情操和文化信仰的集中表达。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精神标识”不仅是稳定社会、抵御干扰、形成合力的共享价值理念,而且是人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规范。其实践性的意义指称充当了民心凝聚和情感激发的稳定器,成为维系中华民族成员的精神纽带和促进国家发展的动力之源。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华民族迎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进一步提高,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新的重大贡献”[1]。“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与“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中华精神标识的精神引领,“走向世界”与“造福全人类”的价值求解也离不开中华精神标识的世界表达。作为文化符号与民族象征的标识性话语,中华精神标识所诠释的民族情感、民族规范和民族目标,指向了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素、表达要素和规范要素,指向了文化加社会群体构成的社会文化系统,指向了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历史共在性、精神共通性和价值共意性,其身份识别功能、精神凝聚功能和文化竞争功能的发挥,对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外塑造国家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
中华精神标识的要义凝练
中华精神标识内涵深刻、外延丰富,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相承接。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有着独特的精神标识,那就是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2]从构建体现我国国家治理理念、重点阐释“‘四个自信’信什么”、着力解决新时代国家形象塑造的现实问题出发,“中华精神标识”的要义凝练应从“执政理念、社会治理、文化传承、国际担当”四个面向切入,体现抽象本质、简明扼要、指导实践的凝练原则,凸显“中华精神标识”价值内涵既各具特色又相互联系的内生逻辑和外衍关系。围绕着夯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基础,“中华精神标识”包括“人民为本、家国情怀、德法兼治、和而不同”四个层面的内容。
“人民为本”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文化精髓和国家治理理念。“人民为本”的思想意指治国应以安民、得民为根本。孔子曰“大畏民志,此谓知本”(《礼记·大学》),《尚书·泰誓》有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皆深刻阐释了治理国家应重视人民的力量、敬畏人民的意志,把人民视为安邦立国的根本。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人民幸福是中国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人民至上”的治国理念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夏书·五子之歌》)的民本思想一脉相承,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追求是现代条件下“民惟邦本”的升华与发展。“人民为本”的要义凝练不仅有机地链接了文化传统与时代精神,而且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发展理念,且更符合“软包装硬内核”的符号传播与修辞学作用的语义表达。
“家国情怀”是中国人特有的文化传承和精神追求,是民族成员立身养德的根本,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最大公约数。在传统与现代的对接中,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归旨的“家国情怀”,内蕴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共同体意识,指涉行孝尽忠、家国大义、勇于担当的实现路径,彰显凝心聚力、兴家乐业、民族复兴的时代价值。在现实性上,“家国情怀”的逻辑起点在于家风的涵养和家教的养成,强调的是情感与责任,即爱国、爱乡、爱家的原生性情感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性担当,谓之“国是最大的家,家是最小的国”。作为中华精神标识的“家国情怀”,其文化传承和价值指向能够突显对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的文化辐射和认同引领,以“家国情怀”的情感感召为切入点,更能唤醒、激发、提升中华民族的根基性认同。
“德法兼治”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理理念。从黄老学派的“刑德相养”(《十大经·姓争》)到董仲舒的“任德而不任刑”(《汉书·董仲舒传》),无不表明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的传统理念。“德法兼治”结合了国家治理中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道德规范的教化性,其基本思路就是“礼法并用”“纳礼入法”和“以礼援法”。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体现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中国传统“为政以德”的继承和升华。“德法兼治”理念的时代价值,要求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进行道德考量和评估,注重道德调解与法律支撑的协调与转化,强调中华民族法治规范的普遍性和道德要求的辅佐性。在现实性上,法律之准绳与道德之基石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互促进、相互助益,共同构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和而不同”主张的是“以宽厚的态度兼容不同事物”的方法和原则,即“以和为贵的兼容精神”。“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强调了中华文化“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的核心理念;所谓“万民和,国家富……便宁无忧”(《墨子·非乐下》),即“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的思想;“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汉书·艺文志》)的观念,生发了中华民族“以德和戎”、取信四夷、团结互助、“协合万邦”(《尚书·尧典》)的价值体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和”“合”文化,以和谐共生的思想精髓,表现了求同存异的“和而不同”和并行不悖的“美美与共”。“和而不同”所具象化的“一带一路”中国方案以人类共同价值的彰显,表征着中华民族和谐发展的自然观、和睦相处的社会观、和善宽厚的道德观、和协万邦的国际观。联合国第37届人权理事会中国提出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以28:1大比数通过,更是在现实性上确证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