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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瓶颈

核心提示: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面临普及率低、规模小、力度不足、碎片化等诸多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任重道远。为了突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瓶颈,我们应当加强保险宣传,提高农村参保意识;拓展筹资方式,增加保险基金筹资来源;拓展保险类型,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适当提高养老水平。

【摘要】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面临普及率低、规模小、力度不足、碎片化等诸多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任重道远。为了突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瓶颈,我们应当加强保险宣传,提高农村参保意识;拓展筹资方式,增加保险基金筹资来源;拓展保险类型,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适当提高养老水平。

【关键词】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保险基金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开启了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新征程,也使得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更为明确。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增强,农村养老作为社会养老的关键部分,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具有重大影响。农村养老关系着整个社会发展,其能够有效增强社会稳定性,同时提高社会文明水平。要解决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问题,必须健全养老体系,扩大政府财政支持,提高农民参保意愿,有效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

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瓶颈突出,形势严峻

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当下,我国农村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加入社会养老机制中,但并未对无条件参保的农民进行宣传,从而带来了各种逆向问题。真正需要保险的穷人,可能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参保,相对富裕的农民反而积极参保,这样既不能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还会加大贫富差异。

规模较小,基金筹集困难。受社会结构、经济建设、文化传统与养老机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在很长时间内难以达到农民自主缴费的要求。特别是特困家庭,即使参与社会养老,补偿水平对参保人的生活水平也没有太大的改善。

力度不够,保障权益不足。2014年,新农村社会养老与城镇居民养老合并成城乡居民养老,体现了养老共济性的特点,但保障力度并不大。我国农村社会养老起步晚,法制不全面,管理机制零散,并没有系统性法规的指导。

碎片化,统筹层次较低。当下,我国养老保险机制实施的是省级与市县统筹的形式,统筹层次有很大缺陷,体现在以下方面:基金应用率不高,出现了资源浪费;养老保险碎片化,各自为政,很难互相救济与补充,时间一长,就形成割裂的局面。

加强保险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参保意识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加大农村社会保险宣传。我国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信息传播不畅通、渠道单一,农民更多通过广播、报纸与电视等传统媒体了解保险政策。对此,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城乡养老方针与政策,并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同时,发动基层力量,上门讲解宣传资料与相关知识,消除村民疑惑,从“要我保险”变为“我要保险”。

大力发动基层干部,加大对农村社会的保险渗透力度。要高度关注“新农保”实施过程,提高养老待遇,优化“新农保”相关政策,增强农村社会保险渗透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在统筹兼顾、责任落实的情况下,提高农民幸福感。各级政府要加大业务人员服务培训工作,特别是县乡基层人员要提高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参保率的提升。

简化缴费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繁琐的缴费程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保率,在制定缴费方式时,要结合偏远居民生活来简化程序。另外,随着扶贫政策的深入,脱贫已经成为发展趋势。鉴于深度贫困农民的支付能力有限,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增强扶贫力度,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实施。

拓展筹资方式,增加保险基金筹资来源

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增大资金规模。当下,资金问题是影响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方面,主要表现在资金积累方式单一、分配不科学、保险基金增值缓慢等。对此,政府要积极拓展资金筹集渠道与规模,维护社会公平。事实上,农民幸福感和“新农保”政策有着极大的关系,财政扶持力度直接影响参保意识,所以各级政府必须制定有效的执行方案,增加财政投入,挖掘政府职能。

拓展保险筹资方式,缓解养老金压力。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从源头上减少保险基金债务问题。由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调节,弥补部分省市存在的资金缺口,当资金宽裕后再返还。另外,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彩票的形式,把筹措到的资金用在农村养老保险上。随着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群众对彩票的信任度与认知度逐渐提高,政府可以将彩票视为筹措资金的方式。

强化保险基金运营,促进基金增值保值。当下很多城乡养老保险都是市级筹措,并专门成立筹措部门。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城乡二元结构被打破,再加上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更为方便,所以有必要建成个人电子账户,灵活办理转账与缴纳业务,避免人工登记的繁琐。

拓展保险类型,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提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互补发展水平。商业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对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但商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明显不够。对此,我们必须增强商业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结合自身情况参与到农村商业保险中。同时,开发适销适宜的养老产品,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利用不同的养老产品供给,满足广大农民需求。针对农村地区商业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滞后的现象,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管理质量与服务意识,利用自身管理水平与服务力度,带动农民参与到商业养老保险中。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养老的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金、储蓄养老金与地方附加养老金共同构成,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构成。“新农保”属于上述三层体系中的基本养老金。由于不同层次的养老金所占比例不同,“新农保”养老金必须满足养老保险金替代率要求,形成长期战略,有助于建立多种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加快养老保险法规建设。法律规范是优化保险框架、维持养老秩序的条件。很多地方在颁布养老政策时没有法律依据,从而让政策存在漏洞。对此,必须始终坚持效率与公平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城乡养老体系,做到立法先行、凡事可依。同时,要优化配套法规与地方法令,给予城乡养老有效的制度保护与法律保障。

提高统筹层次,适当提高养老水平

提高统筹层次,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划拨。当下,养老保险基金以碎片化的形式呈现,很难发挥经济互助的功能。鉴于此,政府应该在分账管理中发力,增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整合力度。事实上,全国养老保险基金都存在亏空,外加老龄化加剧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养老保障。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应将养老基金统筹在一起,协调统一划拨,让资源配置更科学。

适当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实现动态缴费。养老金不能“一刀切”,要结合不同的经济水平进行分配。根据养老金领取者的工资待遇水平,结合本地人均收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货膨胀、储备金规模等进行调整,从根本上满足领取者的基本生存需求与生活需要。同时,改变一些不合时宜的落后方法,形成动态增长方案,养老金待遇和缴费水平可以结合物价指数、工资指数进行调整,避免养老金断崖式下跌。

完善农村社会保险财政监管机制。“新农保”养老基金需要结合国家财政部门支出情况,评判个人责任与国家财政责任的划分是否科学,这需要国家财政监管部门的不断优化调整。同时,建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计、财政、社保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管体系,对“新农保”养老金支付、财政补贴进行公示。

(作者为内蒙古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内蒙古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的参与困境及解决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5B101)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周静:《浅谈我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29期。

②范林:《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互补发展初探》,《农业经济》,2018年第9期。

③王超、魏占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南方农业》,2018年第23期。

责编/张寒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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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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