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国内外引起极其强烈的反响,堪称是继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之后又一个兴起发展民营经济热潮的宣言书,在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具有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家的期待很明确,就是要让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这个定心丸是建立在破解事关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难题基础上,能够根除病原体的济世良药。把握这个“定心丸”的深刻寓意,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破解关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难题。
期待民营企业家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改革开放以来,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产生之日起,社会上有关民营企业家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从过去的民营企业家“原罪论”,到最近的“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不一而足,花样翻新。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非公有制经济姓“资”还是姓“社”,民营企业家是“剥削者”还是建设者?2015年5月,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这个问题,指出:“有的人看不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简单地把他们看成社会财富的攫取者、贫富分化的制造者。”“我们党反复讲,要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有的人至今还没有摘下有色眼镜。”这个“有色眼镜”就是“剥削论”的眼镜。戴着这样“有色眼镜”来看待民营企业家,就必然会把民营企业家看作是“资本家”“剥削者”,从而助长社会上不健康的仇富心理,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造成了很不利的舆论环境。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讲话中再次要求“不能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
为什么有人对民营企业家会产生这样的看法呢?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根子还在于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不正确,总是觉得非公有制经济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这种传统观念是什么,就是认为只有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的,而非公有制经济则是资本主义的。破除这种绝对不相容的对立思维,我们就要认识到,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明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的重要地位。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劳动、资本、土地,还是知识、技术、管理,都应该按各自贡献获得相应回报。”形象地说,就是要做到投资有回报、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环境有改善。毋庸讳言,民营企业家因其管理和投资获得较大收益,但只要是合法所得,就应该予以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仅要看民营企业家获得收益的一面,还要看他们作出的贡献。民营经济已占国家税收50%以上,占国内生产总值60%以上,占技术创新成果70%以上,占城镇劳动就业80%以上,占企业数量90%以上。当然,这些成就的取得不独是民营企业家的功劳,也是广大劳动者的贡献。但民营企业家所起的组织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这就彰显出了民营企业家的独特身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这一充满中国政治智慧的称谓,既肯定了民营企业家的特殊贡献,又显示了与普通劳动者的区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家的一贯期待。而广大民营企业家也没有辜负这一期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所评价的,“长期以来,广大民营企业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组织带领千百万劳动者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期待民营企业家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自己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并且强调,民营经济“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能不能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呢?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
首先,民营经济对于巩固党执政的物质经济基础的重要作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要为民造福,而只有做到为民造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反贫困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5%大幅度下降为2017年的3.1%。人均国民总收入从1978年的200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825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4元增长到2017年的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长到2017年的13432元。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巩固了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巩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在发展经济方面,民营经济作出了很大贡献。如果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远不会有如此巨大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也不会有如此显著的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事实表明,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只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但不会削弱、而且会不断增强,我们党执政的基础不但不会动摇、而且会更加稳固。”为什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来不会动摇我们执政的基础?我们不妨注意一下这样一个事实: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家过去处在社会的底层,从事着勉强糊口的艰难生计,是在党的改革开放富民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然要听党话、跟党走。这已经成为广大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共识,成为普遍开展起来的感恩行动的精神引领。正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巩固党执政基础的这种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斩钉截铁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申“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其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于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重要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一个重要的战略设计就是“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主要的依靠力量是劳苦大众,是带领“泥腿子”闹革命。现在,我们党要长期执政,就必须适应社会结构变化的趋势,提高各方面劳动群众生活水平,使其上升到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因此,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反复强调“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任务,直到党的十九大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的目标。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什么有利于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呢?2016年4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指出:“中等收入群体作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受益者,社会主流价值观认同感较强,比较理性务实,一般不希望看到既定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对社会能起到稳定器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必须逐步减少低收入群体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显然中等收入群体的这种特殊作用,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不仅是有利的,而且是必需的。在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民营企业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仅因为他们是中等收入群体的一部分,而且因为他们通过组织生产、创造就业岗位,在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一个民营企业做强做大,能够带动企业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工人进入中等收入行列。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对于壮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表达了党对民营企业家的高度信任。但民营企业家能不能同我们党一条心,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民营企业家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某些弱点和不足。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弱点和不足,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更不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为了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都能同我们党一条心,真正成为自己人,教育引导就是必要的。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这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教育引导能不能有效,关键是受教育者的自觉。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期待:“希望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民营企业家要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期待民营企业家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促进者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而我们有些党政官员不这样理解政府的作用,而是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搞权力“寻租”活动,甚至出现了“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这样的霸道言论。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有困难不是找“市场”而是找“市长”,通过向官员输送利益来解决问题。当前查处的不少腐败案件涉及民营企业,主要责任方还在领导干部。因此,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握分寸。但有的领导干部却因此采取消极态度,担心“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对民营企业家采取不接触的态度,甚至连面都不敢见,为了所谓的“个人安全”而不作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该办的事也不办。问题出在哪里呢?就是政商关系不健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分析,这种不健康的政商关系表现有三:一是“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即封建主义的政商关系,官与商沆瀣一气,权为利所用,利为权所谋。二是“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即资本主义的政商关系。政客竞选要靠大财团资助,上台之后自然要“还愿”,关照大财团的利益。美国20个左右的大财团能够左右国会和白宫,并非妄断。三是“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即庸俗的政商关系,发了财一起挥霍无度、纸醉金迷,倒了霉树倒猢狲散、各奔东西。
为了破除这种不健康的政商关系,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今年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亲”“清”两个字看似简单,实际上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亲”体现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就是彼此互为亲人。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把民营企业当亲人,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要坦荡真诚。不能见钱眼开,见物不见人,民营企业经营好就去一个劲地招商引资,民营企业经营不好就退避三舍。要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要关注他们的思想,关注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引导,同他们交思想上的朋友”。“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民营企业家而言,也要把党和政府当亲人。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特别是要满腔热情支持国家和地方发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不能经济形势好了只知道闷声发大财,忘记了自己的扶危济困责任。更不能经济形势不好了就赶紧转移资产,移居国外,有损于自己的爱国敬业形象。
“清”是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保障,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君子之交”。具体说来,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的要求是,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清”的实质是“有利于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曾几何时,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叫做“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似乎行贿受贿之类腐败行为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难免的。对这种谬论,习近平总书记予以批驳:“反腐败斗争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也有利于净化经济生态,有利于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面目,把扭曲的东西扭回来。如果很多有大大小小权力的人都在吃拿卡要,为个人利益人为制造障碍,或者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怎么会对经济发展有利呢?这一点,相信广大正直的民营企业家都有切身感受。”为了打赢反腐败这场输不起的斗争,需要双向努力。如果是领导干部主动索贿,就要加大管教力度,严厉惩治党内腐败分子。如果是企业经营者主动行贿,就是引以为戒,使民营企业家真正认识到,“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做这种事心里也不踏实”。
形成政商关系之“清”,要靠法治。于党和政府来说,要避免在微观执法过程中的简单化,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于民营企业来说,就是要守法经营,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要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只有这样,民营企业家才能够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起到真正的促进作用。
(作者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