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件法规接受人大审查
本报记者王比学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他说,一年来,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8件。
有件必备,全年备案法规1238件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报告显示,在1238件备案法规中,行政法规4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4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8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3件,经济特区法规24件,司法解释18件,基本实现了有件必备。
沈春耀介绍,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重要表现形式,依法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法工委向4个直辖市和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督促梳理全部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并探索形成切实可行的备案工作机制。目前,4个直辖市和4个经济特区市共梳理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1235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沈春耀透露,拟从明年开始,逐步推动将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
有备必审,清理生态环境法规1029件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依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推动解决上下不一致、配套不及时、规定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以生态环保方面规范性文件为例,各地共清理生态环境法规1029件,已修改514件、废止83件,还有432件已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拟抓紧修改或者废止;2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5件、修改13件。
沈春耀说,开展生态环保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在2017年工作基础上,扩大法规清理范围,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保法规清理工作,并督促各地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法工委向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加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督促抓紧制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会前,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介绍,2017年6月,在党中央通报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存在“立法放水”等突出问题后,法工委组织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近50件地方性法规集中进行专项审查研究,并致函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抓紧对涉及生态环保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认真查找并纠正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党中央精神相符合、与宪法法律相一致。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建议,是立法法、监督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2018年,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229件,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存有五大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从近年开展审查的情况来看,各类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突破宪法、立法法的规定,以实践需要、改革创新等为名,擅自扩大立法权限范围,出台明显不在自身权限范围内的法规规章;二是,突破上位法的规定,或改变立法原意,或增设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增加、减少、改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幅度、范围、方式等,“加码”“放水”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直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方向相背离;三是,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调整部门权责,增加或不适当强化部门权力,减损公民、组织权利,增加公民、组织义务;四是,对那些与中央精神或与改革方向不一致,或在施行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甚至重大争议,或因现实情况与立法之初相比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宜继续施行等情形,未能从立法上适时作出调整和完善;五是,常态化清理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在上位法制定或修改后,往往未能通过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定时清理等方式,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内容滞后、配套缺位、制度缺失等问题。
沈春耀表示,明年将加大对地方性法规主动审查工作力度,重点审查生态环保等领域法规,推动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信息化、智能化。
7139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
本报记者倪弋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向大会提出建议共7139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这些建议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和呼声,代表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形成的建议有4402件,占建议总数的61.7%;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方式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大会期间共有2546名代表提出建议。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今年大会期间,代表们就打好三大攻坚战提出建议709件,占建议总数的约10%。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加大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6项共65件代表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二是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代表们提出加强宪法教育和实施以及制定修改法律、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建议300余件。三是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科教文卫体类和社会及公共事务类建议有2375件,占建议总数的33.3%。
近三年扶贫办承办代表建议710件
本报记者倪弋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党的十八大以来,两次进行专题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持续关注,近3年,扶贫办共承办代表建议710件。这些建议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扶贫办在工作实践中认真研究、吸收采纳。
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交由扶贫办办理的代表建议252件,其中主办75件,会同办理156件,参阅21件。代表们围绕40个方面,提出了500多条具体建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建议数量较去年增加40%,体现了代表对脱贫攻坚的高度关注;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扶贫资金监管、深度贫困、政策完善、内生动力、产业扶贫等是代表关注的热点,占六成以上;三是2020年后扶贫工作、缓解相对贫困和城市贫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等问题,成为新的增长点,代表建议具有前瞻性。
围绕深度贫困地区如何脱贫,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大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力度”列为重点建议督办,明确由扶贫办牵头负责。扶贫办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计划,对主办的6件建议逐一开展调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揭示七大问题
本报记者王比学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向常委会作关于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总结法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时,沈跃跃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整体改善,海底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
当前,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较为严重,海洋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报告揭示了以下七大问题——
入海排污口设置与管理问题突出。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监管不严等问题较为突出,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入海排污口审批把关不严,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达标排放率较低。
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入海河流污染负荷较重,城镇农村污水直排问题突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等问题在沿海地区较为普遍。
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措施不足,船舶违法排放污染物追究不力,偷排超排现象较为普遍,海水养殖污染管控措施不到位。
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洋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落实不够,海洋生态服务功能退化严重,海洋生态补偿力度不够,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缺乏可量化标准。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地方普遍反映,陆海污染治理标准统筹不够,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律按照排入江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无法满足海洋环境保护实际要求。
科技支撑有待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海洋生态恢复、污染物总量控制、海洋生态灾害防治、海洋生态监测与评价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不够。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防治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等难以适应当前管理实际需要,各地普遍呼吁尽快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26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