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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的“堤坝”

核心提示: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是针对社会领域的公共安全危机开展的一系列风险管理工作。当前,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研判、识别、分析能力不足,确权、共担、追责能力不足,消除、干预、规避能力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构建社会危机预警机制、社会安全风险共担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增强公共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摘要】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是针对社会领域的公共安全危机开展的一系列风险管理工作。当前,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研判、识别、分析能力不足,确权、共担、追责能力不足,消除、干预、规避能力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构建社会危机预警机制、社会安全风险共担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增强公共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关键词】公共安全  风险防控  风险治理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公共安全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公共安全风险是指所有可能产生社会危机的不确定因素,这些风险一旦爆发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阻碍国家发展。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并不断推进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但是目前我国的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面临的困难

研判、识别、分析能力不足。当前,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助长了新生风险,给公共安全风险的研判、识别、分析带来了困难。新生风险是由于风险环境变化或已知风险变异等情况而产生的风险,它具有风险源隐蔽、无先例、未被识别等特征。新生风险给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带来了困难,一是因为在识别、设备、技术等方面,新生风险未被纳入识别范围,对新生风险识别的设备与技术也相对落后,导致风险识别难。例如:在一些恐怖袭击事件中,一些策划者运用网络游戏做伪装,造成的安全风险隐蔽性极强,这些风险还未被纳入识别范围,以致于识别人员利用现有技能无法进行识别和追踪。二是因为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部门对新生风险缺乏定级标准和定级方法,对新生风险的发生概率、危害以及防控效果也缺乏准确的分析和评估。在分析和评估方面,因为缺乏分析技术和工具而不能对多个新生风险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科学分析等。三是因为新生风险脱离了原有的定级框架,在爆发方式、传播路径等方面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而应对新生风险的现有措施相对陈旧、效率偏低,新生风险能穿过现有防控机制的“漏洞”。例如:“网络恐怖主义”者利用社交媒体、网络游戏等载体互相联络并散布不安全因素形成新生风险。这些新生风险具有局部“隐形”的特征,使得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部门的风险定级工作更加艰难。

确权、共担、追责能力不足。公共安全风险防控覆盖领域广泛,参与主体多元,并且主体所有权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这对公共安全风险的确权、共担、追责带来困难。一是在不同主体、环节、领域中,防控主体的多元化容易导致责任模糊,从而加大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的难度。二是公共安全风险存在“孤岛效应”和“部门壁垒”。风险治理系统内部联动缺位,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统一的口径、数据标准和数据仓库,联动制度的落实不到位,现场混乱等问题,导致风险防控难度加大。

消除、干预、规避能力不足。公共安全风险容易因相同的风险源而频繁爆发的问题,对公共安全风险的消除、干预、规避带来很大的困难。一是社会环境层面的风险源消除不彻底,未针对社会环境开展高危风险的消除工作,以致频繁爆发危机。有的高危风险超出公共安全部门的防控能力范围,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难以实现根源治理的目标。二是某些公共安全风险难以规避,例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有的公共安全风险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例如:工业区与居住区混合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等。

构建社会危机预警机制、风险共担机制

在特定情况下,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共安全风险识别、分析和定级能力失准。因此,为了增强公共安全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定级能力,风险防控机制应开展社会危机预警信息发布、前置式干预和危机分析,建立健全社会危机预警机制。社会危机预警机制要根据风险指标体系划分等级,基于充分的风险信息作出形势研判,进而发布预警和启动干预信息。为了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整体研判和动态监测,政法综治机关应会同政府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与合作,并提出督办建议。为了增强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的研判、识别、分析能力,社会危机预警机制应根据风险的特定情况,定期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把握先机,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一方面通过全面扩展风险源的研判、分析,及时掌握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形势,把握先机,提前防控,第一时间分析出风险的源头、演变特征、周期特点;另一方面,要及时引入最新的分析成果,运用已有的“概率—后果”等分析模型,推动风险定级升级,合理扩大风险分析范围,全面研判、定级。另外,为了切实发挥应有的功能,社会危机预警机制还应进入公共安全管理的工作流程中。

在特定情况下,权责模糊容易降低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确权、共担、追责能力,因此,为了增强风险防控确权、共担、追责能力,需要构建社会安全风险共担机制。一方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需要形成全方位的风险治理,需要社会和个体层面的风险外部合作。另一方面,应急、预警、稳评等机制形成立体化的风险管控,需要国家层面的风险内部控制。公共安全的风险防范中,人民群众是主体,是“第一反应人”,而国家力量是主力。我们可以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群体、社区工作者群访群治队伍,继承和发展专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增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力量,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同时,社会安全风险共担机制需要增强确权、共担、追责能力,并将其贯穿于“上中下游”全程责任管理中,落实责任倒查、强化连带责任、消除交叉风险;建立健全公共规则,调动多方利益主体参与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公共规则的落实,化解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实现责任明确、遵守规则、风险共担的机制。

构建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是前馈式的风险防范机制,是采用事后倒查的方式开展危机预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因此,为了化解疏导社会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部门应该着力完善各种操作性程序规范,落实全过程的动态评估和主动整改高危风险的制度设计。例如: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实施后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增强公共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一方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部门应形成应对频繁爆发风险的社会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格局,根据风险的特定情况来制定策略,采用消除、干预、规避三重过滤模式,尽量排查和消除隐患和风险。另一方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部门应出台新政策,针对危机事件形成深入制度层面的整改,形成“危机爆发—制度整改”的良性机制。为了减少或杜绝肇事者违法犯罪的言行,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避公共安全风险,并运用法律法规调处矛盾和纠纷。例如:通过建立健全信访制度,规避极端行为,疏通正常的维权渠道。另外,应形成“结构安全—总体安全”的宏观格局,通过规划来消除、干预高危风险源,规避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作者为吉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唐钧:《社会公共安全的治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②鲁烨:《城市群发展中的风险防控:“扬子江城市群”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构建》,《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1期。

③刘博:《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新动向及其应对》,《理论月刊》,2018年第5期。

责编/潘丽莉  胡秀文(见习)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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