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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公益组织大有可为

核心提示: 公益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有益补充,在完善公共文化政策、激发公共文化活力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有效提升公益组织公共文化服务价值,需要加强公益组织内部管理,提升公益组织公信力,加强对公益组织的保障力度。

【摘要】公益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有益补充,在完善公共文化政策、激发公共文化活力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有效提升公益组织公共文化服务价值,需要加强公益组织内部管理,提升公益组织公信力,加强对公益组织的保障力度。

【关键词】公益组织  公共文化服务  服务价值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创新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高度重视,也说明,引导和鼓励公益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益组织公共文化服务价值的重要性。

公益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价值

有助于补充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民间性”与“非营利性”是公益组织的两大重要属性。公益组织的运作动力,既非源于公权力的支持,也非源于对私利的追求,而是源于对公益精神的坚持。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即使政府与市场均无法发挥作用,公益组织仍能有效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一定数量的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以重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在部分位置偏远、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政府的公共文化供给质量与数量还存在一定不足,且供给形式较为单一,无法满足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公益组织则能深入基层,扎根广大群众,以自我治理的方式实现独立运作,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工作中的重要补充力量。

有助于完善公共文化政策。公益组织一般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往往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它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收集群众诉求,比很多政府行政部门更了解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及相应的供给方式。因而,公益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可以完善公共文化政策,引导政府基于当地群众的文化需求调整公共文化服务,优化供给方式。

有助于激发公共文化活力。公益组织一般由兴趣相似、志向相同且认同组织文化的群体组成,因此,相关公益组织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可以充分激发组织成员参与热情。在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价值的过程中,可以吸引热心群众参与,而这种参与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激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活力的重要条件。一般来说,公益组织具有灵活性、自主性等优势,因此相较于政府而言,相关公益组织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创新意识更加强烈,对于推动文化资源流动与整合、提升公共文化活力、推动文化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公益组织内部管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这既是保障公益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必要保障。公益组织与企业、政府之间的显著区别,要求其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促进公益精神与组织章程、愿景、服务理念的融合。资金型公益组织主要应当健全公益项目筛选、评估等制度,运作型公益组织则主要应当健全专业人才、志愿者招募等制度。同时,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时,还需重视实现内部管理和外部交流的结合,建立起内外联动的内部管理机制。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要拓宽外部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响应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使公益组织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深化与相关基金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吸引社会资金支持。要拓宽内部资金来源渠道,强化自身的“造血”能力,可以尝试开办社会企业,把企业运作和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把企业营收用于公益组织的日常运作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把企业的发展和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相结合,全力供给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要重视运用网络信息化技术,与网络科技企业或资金募集网站合作开通公益筹款项目,发布资金筹集信息。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内部教育,重视创建开放包容的内部环境,提升公益组织社会影响力,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实现内部教育和外部引进并重;引导组织成员积极参与政府、院校等提供的培训和调研等活动,实现理论和实践相融合。

提高公益组织公信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在国家层面,政府要对公益组织的信息公开作出强制规定,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健全追查机制,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尽可能实现实时监督。在组织层面,公益组织要基于自身服务特点,确定内部信息公开办法,加强对内部信息与组织成员的管理,强化组织成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各个公益组织间可定期举办以促进信息公开为主题的交流会议,通过经验交流促进各自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公益组织应将公告栏、年度报告等传统方式与微博、微信号等新媒体结合起来,构建立体、透明的信息公开体系;应加快搭建网络信息公开平台,组建网络信息公开队伍,以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公信力。

健全外部监督体系。政府作为公益组织的主要监督主体,应将公益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体系,确保公益组织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善款善物,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与质量的全面提升;其他公益组织与群众的监督则是对政府监督的重要补充,其他公益组织与群众可从细节入手,对公益组织的日常运转进行全面监督。

加大对公益组织的保障力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提升法律支持力度。根据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我国许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益组织,无法获得慈善组织的认定资格。所以,有必要放宽慈善组织的认定范围,使公益组织成为各种优惠政策的受益者,从而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公益组织供给公共文化服务。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政府设置公共文化服务专项基金,对供给公共文化的公益组织起到政策性激励作用,促进公益组织不断创新供给模式、改善供给机制。因此,一方面,政府应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专项基金的运作主体,牵头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基金会,加强基金会内部管理、提升基金会人员素养、完善基金审批流程与规定,借此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在公共文化服务基金项目的申请过程中,应尽可能为公益组织分配更多名额,降低准入门槛,营造竞争氛围,提升公益组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另一方面,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可以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有序供给,为公益组织提供基本资金保障。因此,政府应为相关领域的公益组织提供专项资金,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壮大人才队伍,供给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加以限定,尽可能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效率。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申请程序过于复杂,势必抬升公益组织运作成本,因此,政府应提高申请程序效率,将申请程序工作重心放在挑选合格公益组织上,降低公益组织申请成本。同时,还要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公益组织评级工作。

完善评估机制。针对公益组织供给公共文化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政府应完善评价机制,将运作违规、服务水平较低的公益组织清退,为公益组织塑造公平和激励并存的发展环境;要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第三方组织参与公益组织评估工作,提升评估结果专业性与权威性。

(作者为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童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合法性探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②蒋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要兼顾公益导向与市场导向》,《人民论坛》,2017年第31期。

③许昳婷、陈鸣:《建构混合型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新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12期。

责编/张忠华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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