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理论前沿 > 深度原创 > 正文

用制度保障公民机会平等

核心提示: 机会平等是社会平等的重要内容,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社会制度等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在某些领域出现了公民机会不平等问题。制度是实现公民机会平等的刚性保证,为此,我们应探究以制度建设推进公民机会平等的方法路径,助推公平正义、和谐美丽社会的建设。

【摘要】机会平等是社会平等的重要内容,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社会制度等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在某些领域出现了公民机会不平等问题。制度是实现公民机会平等的刚性保证,为此,我们应探究以制度建设推进公民机会平等的方法路径,助推公平正义、和谐美丽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机会平等  制度建设  公平正义  价值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平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自人类社会诞生后,人类就没有停止过对平等的向往与追求。机会平等作为社会平等中的核心内容与关键要素,是社会平等最直接、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它是指不分贫富贵贱、能力强弱、地位高低等,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同样的发展权利。公民机会平等有利于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国作为以平等、公正为价值内核的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将平等置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机会平等的制度体系仍不完善,公民机会不平等问题仍然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进社会平等建设,并以公平正义为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并未全面形成推进机会平等的制度体系,导致分配不公、教育不公、医疗不公等机会不平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场竞争的机会不平等。我国在市场经济领域存在许多机会不平等问题,如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部分行业和领域存在国有企业垄断市场、行业准入门槛过高、行政许可审批过多、民营企业竞争机会不平等、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机会不平等问题。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优势部门”有着强烈的排外色彩,并利用手中的特权和资源排挤民营企业,这显然违背了市场竞争的机会平等性。

收入分配的机会不平等。当前,我国尚未完全形成科学、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初次分配制度不合理、再分配制度缺乏公平、第三次分配制度缺失等问题,这些导致公民收入分配的机会不平等。比如,在初次分配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动报酬很低,但是垄断企业工资过高,有些部门凭借“行政权力”“垄断地位”获取了许多额外收益。在再分配领域,政府并未很好地规范各种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且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不足,这些都导致了公民收入分配的机会不平等问题。

社会领域的机会不平等。在长期发展中,我国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对农民“多取少予”,并通过价格剪刀差制度、财税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等将城市和农村分成了两个较为隔离的社会,从而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当前,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领域都存在一些机会不平等问题,以基础教育为例,地方政府往往将教育资源投入城市教育和重点学校,导致农村教育、普通学校发展滞后,从而产生了教育机会不均等。再如,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往往能够为子女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使子女在受教育方面获得更多的发展优势;在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思想的影响下,男生往往比女生获得的家庭教育资源更多。同时,在社会保障方面,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城乡、区域以及不同阶层的社会保障差别较大,有些弱势群体仍旧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此外,户籍制度、单位性质、行政级别、人事档案等社会身份仍存在,有关部门总是按照这些社会身份制定社会资源分配规则,形成了许多制约社会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从而直接影响着公民发展机会的平等性。

完善民主权利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和以公正为核心的社会制度,是推进公民机会平等的重要路径

完善民主权利制度是实现公民机会均等的重要途径。对社会成员而言,机会平等首先表现为政治方面的机会平等,如平等的政治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同时,只有让公民平等地参与到政治活动中,让公民充分发表自己的利益诉求,才能有效解决教育不公、就业不公等各种机会不平等问题。因而,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等,使公民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事务和社会管理。此外,还应有序推进公民政治参与,使公民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机会均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当前,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仍存在许多机会不均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此,应积极推进市场经济秩序建设,严厉打击行业垄断、部门垄断等垄断行为,为每个市场主体都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打击制假贩假、盗版侵权、官商勾结、暗箱操作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减少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为所有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的发展机会。此外,还应建立全国统一、公平合理的劳动力市场,逐步解决劳动就业中的户籍限制、学历限制等机会不平等问题,解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的就业机会不平等问题,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提供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

建立以公正为核心的社会制度。政府在机会平等问题上,应积极推进起点公平,建立健全利于起点公平的制度体系,为社会成员的公平竞争、自由发展等创造良好条件。首先,推进教育机会平等。在学校教育方面,政府应积极发展基础教育事业,消除城乡、区域之间在义务教育上的差距,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均等化。建立机会均等的高考制度、就业制度,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公平的发展机会。其次,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公民机会平等的重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性障碍。完善养老、医疗、就业、住房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社会成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比如,应完善国家为主、企业补充、个人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居民失业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以提高失业保险的基金使用率;将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农村医疗制度的适用范围。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更好地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与大病保障机制,为社会成员提供“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将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制度结合起来,将失业保险与“低保”待遇相挂钩,以更好地促进社会成员再就业。

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的平等观念塑造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影响公民的目标、追求、性格以及他们的生活前景和自由发展的可能性,决定着人们以何种形式实现机会平等。但是,在社会发展中,机会平等是不可能自觉产生的,需要用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来保障。为此,政府应以机会平等为基本价值理念,积极推进以机会均等为价值内核的社会制度建设,为社会成员创造平等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机会,使得不同出身和背景的人都能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作者为西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西安工程大学校哲社项目“法治视野下行政纠纷的非诉解决方式研究——以行政复议的准司法化为中心”(项目编号:2016ZXSK35)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吴忠民:《中国现阶段机会平等问题分析》,《科技导报》,2000年第9期。

②李海涛、杨义芹:《公平正义的时代内涵及其制度保障》,《求索》,2016年第6期。

责编/孙娜  周小梨(见习)    美编/于珊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孙渴]
标签: 公民   保障   制度   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