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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跨文化交流的基本原则

核心提示: 经济全球化进程使国家间跨文化交流日趋频繁,但是由于各国文化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跨文化交流效果不甚理想。新时代,跨文化交流需要确立“普遍平等”“尊重差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使跨文化交流能够在平等、互惠中顺利进行。

【摘要】经济全球化进程使国家间跨文化交流日趋频繁,但是由于各国文化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跨文化交流效果不甚理想。新时代,跨文化交流需要确立“普遍平等”“尊重差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使跨文化交流能够在平等、互惠中顺利进行。

【关键词】普遍平等原则  尊重差异原则  人类命运共同体原则   

【中图分类号】G11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同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流日渐频繁,如何在跨文化交流中克服传统文化认同的鸿沟以及超越“文明冲突论”的藩篱,使不同文明体间的交往互动更加高效,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传统文化认同的解构

传统的文化认同将文化看作一个既定的实体和事实,文化认同是基于文化内部和外部的“差异性”形成的认同,从本质上遵从着文化中心主义的逻辑,通过文化之间的差异对文化分类,认为每种文化自成体系并且本质上没有相互关系,文化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按照传统的文化认同逻辑和思维,各种文化都将自身的生活方式理解为正常的生活方式,而“他者”的存在则超出了正常的理解范围,按照这种文化价值观所形成的观念,必然会导致不同文化间的冲突。

文化冲突的典型表现就是文明冲突,文明冲突通过将文化作为封闭和孤立的单位来划分世界,然后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关系描述为“冲突”,据此诠释国际政治并将其作为实现国家意志的政治策略。“文明冲突论”以人类文化交往中最明显的、最激烈的现象“冲突”来诠释跨文化交流,将“冲突”视为文化差异的必然结果,用“文明的冲突”的命题否定了“跨文化交流”的可能性。在这种背景下,文化或文明具有了新的政治意义和政治导向功能。“文明冲突论”是文化中心主义的典型表现,其实质仍然是冷战思维的延续,假设各个文化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冲突的状态,使文化间的冷战替代了政治间的冷战。

总之,“文明冲突论”从一开始就将人们引入到一个理论陷阱中,即文明间只存在冲突,任何外来文明都是潜在的威胁,由此必须对其他文明进行防范,以维护自身的文化安全。只有超越传统文化认同和跳出“文明冲突论”的藩篱,我们才能构建理性和包容的跨文化交流原则。

构建跨文化交流的基本原则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深,跨文化交流愈加频繁,但是传统的文化认同一般是建立在自我文化与他者文化的差异性之上的,以自我文化为中心看待世界,贬低和拒斥其他文化。

如果只认为自身文化是整个人类文化的中心,将使跨文化交流的开展面临诸多困难。每种文化都有其存在的价值,要理性地看待文化间的差异性,认识到每种文化的独特性,不能因为其他文化与自身文化的差异性就设法去改造和同化。在新时代,跨文化交流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跨文化交流需要在思想上和观念上确立“普遍平等原则”。从表面上看,每种文化都各具特色,但是究其实质,每种文化不过都是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文化的特殊性都蕴含在人类文化的普遍性之中。因此,“普遍平等原则”是跨文化交流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原则,对于人类文化的传承而言,各种文化的价值和地位是平等的,并且只有基于“普遍平等的原则”,才有可能使各种文化在坚持自身特殊性的同时,用一种开放和接纳的态度看待其他文化。跨文化交流的“普遍平等原则”不仅是跨文化交流的基本宗旨,而且应该成为跨文化交流的思想基石。但是想要真正实现跨文化交流的“普遍平等”,则需要人们都认同这一原则,并且自觉地参与到这种原则的制定和维护中,否则很容易流于形式而又重新回到“文明冲突论”的老路上。在跨文化交流的实践中确立“普遍平等原则”的根本途径在于探寻和解决文化之间的差异问题,将文化间的差异性视为人类文明多样性的表现,从而实现真正的文化认同。

其次,跨文化交流需要坚持“尊重差异原则”。“尊重差异原则”能够有效消除文化偏见和以自我文化为中心的优越感。对待各种文化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应回归到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去考察,文化间固有的、本质的差异需要回到各自历史进程和历史背景中进行分析,从而真正理解各种文化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认可自身文化特殊性的同时,使尊重和理解其他文化的差异性成为可能。文化的差异性不应该被同化和消灭,而是应该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予以保留。“尊重差异原则”在跨文化交流中的具体方式是把排斥变为吸收,这样他者的差异性不仅不会被排除,而且会成为构成自我认同的一部分,使跨文化交流在不影响自我认同的同时,尊重他者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尊重差异原则”应该成为跨文化交流实践的首要原则,从而改变过度褒扬自我文化、贬低他者文化的意识,将各文化的历史经验都作为人类整体文明多样性的表现,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自我理解和对他者理解两者关系的协调。

最后,跨文化交流需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普遍原则。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跨文化交流的“普遍平等原则”和“尊重差异原则”。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人类的整体命运出发,超越了各种文化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对于各种文化都具有普遍意义;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尊重各种文化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将各种文化都视为维护和捍卫人类命运的组成部分,任何文化都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贡献各自的力量和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最具普遍价值意义的文化理念,各种文化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跨文化交流能够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了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地区认同、宗教认同和文化认同,是人类发展至今所能够实现的最广泛最恰当的普遍原则,应该作为跨文化交流的根本原则之一。

跨文化交流基本原则的实践途径

“跨文化交流”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真正确立需要不同文化主体的共同努力。首先,不同文化需要对传统文化认同的视角进行反思。文化认同意味着从一种特定的视角看待文化,只有意识到这种视角的存在,才有可能对文化认同中存在的偏见进行反思,为超越这种视角、从他者的视角看待文化成为可能。其次,需要书写和构建一部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上的历史宏大叙事,通过这种宏大叙事树立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认同,从而建立超越传统的文化认同理念,实现跨文化交流从排斥到吸收的观念转变。最后,需要赋予“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多的文化价值内涵和评价维度,使我们在跨文化交流中能够以此作为标准,妥善地处理自身文化与其他文化、人类整体文化之间的关系,既不过度迷恋自身文化,又不盲从其他文化。

跨文化交流要求在保持自身文化认同的同时,消除潜意识中对于其他文化的贬低和防范,这就需要消除“文明冲突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跨文化交流需要按照“普遍平等原则”“尊重差异原则”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原则”建构一种新的跨文化交流机制和形式,承认文化多样性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使文化认同和理解的力量超越特殊性和差异性,从而减少和消除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作者为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年。

责编/孙垚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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