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 张蔚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4日公布最新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根据披露的信息,原先机构设置中的12个纪检监察室已调整为11个监督检查室加5个审查调查室。专家称,在内设机构中把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相分离,有助于保证监督工作日常化、长期化,也增强了办案独立性。
最新信息显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过勇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时公布组织机构信息,有利于消除纪委工作神秘感,让民众知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部运作机制,是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体现。
与201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的组织机构信息相比,最新组织机构信息将原来内设的12个纪检监察室调整为11个监督检查室加5个审查调查室,不仅名称有变化,总体数量也有所增加。此前的12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联系不同部门或省份。
对于这种变化,过勇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相分离,是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一般而言,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口联系具体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中管央企、金融单位等,开展日常监督,聚焦“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的“轻微问题”,主要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审查调查部门聚焦的是“第三种形态”“第四种形态”,主要以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并不对应具体的部门或省份。
“把日常监督检查与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实现分离,不仅有助于压实日常监督检查,也增强了办案独立性。”过勇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通过机构改革把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相分离,也是在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可以使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形成相互制约,不仅保证监督工作日常化、长期化,也加强了审查调查的专业化、独立性,进而使二者形成协同高效的效果。
201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的组织机构信息将派驻机构表述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最新组织机构信息将其修改为“派驻纪检监察组”。
对于上述“一词之差”,过勇表示,去年,根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名称已统一表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可以说,最新表述也体现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