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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协委员肖自裕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人民论坛网1月28日讯 近年来我省高风险旅游项目类型层出不穷,参加高风险旅游活动游客规模数量惊人。高空玻璃桥、高空玻璃栈道、高空透明玻璃电梯、玻璃滑道、极限登山、攀岩、漂流、滑翔伞、热气球等旅游项目,正成为日益时尚的旅游活动,受到广大游客的追捧。在今年的湖南“两会”上,湖南省政协委员、农工党湖南省委委员、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法规处负责人肖自裕呼吁“加强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图为湖南省政协委员、农工党湖南省委委员、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法规处负责人肖自裕在湖南“两会”上呼吁“加强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肖自裕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高风险旅游项目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挑战性和体验性,它对于崇尚冒险、追求新奇的新一代旅游者具有强大吸引力,受到中青年旅游者的青睐。如今,我省旅游市场规模庞大,高风险旅游生命力旺盛。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高风险旅游项目类型层出不穷,参加高风险旅游活动游客规模数量惊人。高空玻璃桥、高空玻璃栈道、高空透明玻璃电梯、玻璃滑道、极限登山、攀岩、漂流、滑翔伞、热气球等旅游项目,正成为日益时尚的旅游活动,受到广大游客的追捧。如平江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全透明高空玻璃吊桥在2015年“十一”国庆期间引得游客蜂拥而至,导致景区紧急限流;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自2016年8月20日营业以来,世界各地游客蜂拥而至,已成为张家界旅游的新亮点和新名片;矮寨悬崖玻璃栈道一推出就将湘西旅游推到了新高度。

肖委员认为:在旅游消费需求的大幅拉动下,作为旅游新业态的高风险旅游项目蓬勃发展,但其安全系数低、风险性大,发生安全事件的概率要高于普通旅游项目。通过百度、谷歌、必应等主流搜索引擎,人民网、新华网、人民论坛网等主流媒体网站,旅游部门官方网站,以及登山协会、漂流协会、潜水运动协会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相关协会网站以及新浪微博客户端进行网络调查,2014年我国高风险旅游活动安全事故达110起,其中死亡150人,81人受伤,8人失踪。2015年我国高风险旅游安全事件数量大幅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共发生146起高风险旅游安全事件,造成550人死亡,超过281人受伤,10人失踪,事件导致的死亡人数和受伤人员数量均增加了3倍多,人员伤亡(含失踪)总数增加了60%,事件损失十分严重。特别是2015年6月1日,重庆东方之星号邮轮突遭龙卷风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造成400多人遇难,损失之惨重举世震惊。我省高风险旅游项目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相继发生了湘西猛洞河漂流游客翻船死亡案、宁乡龙泉大峡谷高空骑自行车坠落死亡案等安全事故。纵观我省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职责不明

一是个别高风险旅游项目多项法律法规都对其许可审批、安全监管作出规定,如快艇项目属于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对其都有规范,存在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的问题。二是部分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处于空白地带,如漂流、高空玻璃桥、高空自行车都缺乏主管审批部门。

二、高风险旅游项目建设标准不详

目前高风险旅游项目标准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标准贯彻执行不到位,建设过程随意性较大。二是漂流、登山、潜水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缺乏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尤其是高空玻璃桥等一些新出现的高风险旅游项目,根本没有安全标准对照,经营主体在规划建设中主要参照拉索桥的标准施工建设,建成后也没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是否能够推向市场全由经营者的决定。

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缺乏规范的资质管理

由于安全风险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部分高风险旅游经营者没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安全事故案例,我们发现我省高风险旅游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涉及到操作程序不当、设备隐患严重、设施检修不力、非专业人员非专业操作、应急保障不足等各类事故成因。

针对去湖南省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存在的问题。

肖自裕委员建议:

㈠明确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法律责任

随着旅游安全压力逐步增大和高风险旅游项目不断增多,确保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运营,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建议在省级层面以地方性立法或省政府以指导性意见的方式出台高风险旅游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或意见,明确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范围和分类管理办法、许可经营的基本体制。参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的高风险项目的管理思路,为更好地落实《旅游法》、《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关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规定,具体建议如下:

㈠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建立安全管理、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救护设备、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高风险旅游责任保险。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告知旅游者安全防护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㈡利用滑翔机、载人气球、载人飞艇、热气球等实施高空旅游项目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监管;

㈢利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玻璃桥、玻璃栈道、高空玻璃电梯、过山车等特种设备实施旅游项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㈣利用摩托艇、游艇、游船、水上拖曳伞等实施水上旅游项目的,由海事部门监管;

㈤从事降落伞、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蹦极、攀岩、潜水、冲浪、游泳、射击、卡丁车等体育旅游项目的,由体育部门监管。

㈥利用溪流、沟渠实施漂流的由水利部门监管;利用河道实施漂流的由海事部门监管。

㈦其他高风险性旅游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监管便利的原则予以明确管理责任。

 ㈡推进高风险旅游项目标准化管理

高风险旅游项目是近年来我省发展起来的新兴项目,目前漂流、高空玻璃桥等很多项目没有国家标准。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标准。省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高风险旅游项目的专业分类,分别制定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行业标准,如《漂流旅游安全规范》《高空玻璃桥安全规范》等,并及时提升为国家标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㈢规范高风险旅游项目资质管理

高风险旅游经营者首先要通过程序获得资质审批许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加强资质的监督检查。一是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实行资质许可,对依法应当经过审批、验收的高风险旅游项目,而未经审批、验收即开展经营的企业,必须予以取缔、处理。发现已审批的高风险旅游经营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二是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高风险旅游经营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在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直至取消其资质资格。

高风险旅游是我省全域旅游基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无穷的生命力,颇受旅游市场和广大游客的青睐。推动高风险旅游规范发展、安全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高风险旅游经营者的持续发展是政府相关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们建议尽快以立法或指导性意见的方式规范我省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监管。

(人民论坛网 姜志雄)

[责任编辑:王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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