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鼓励老年人再就业是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和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要求,应在减少提前退休的基础上,以逐步提高低龄老年人就业率等方式激活人口二次红利。但再就业并非发挥老年人价值的唯一途径,完善配套政策、开展多种老有所为活动,才能有效体现老年人价值。
【关键词】老有所为 再就业 二次人口红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延长退休年龄或推迟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中国作为老年人口数量第一的大国,生育水平即便在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依然远低于更替水平,可以说,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人口比例降低、养老负担加剧是我国人口发展必然面对的趋势。
鼓励老年人再就业是保障老年人就业权利和缓解养老压力的要求
根据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结果,与2010年相比,在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继续工作或劳动的人口数呈下降趋势。从国际情况来看,除极少数国家外,也基本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养老保障程度的提高,老年人的劳动就业率随之下降。当然,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
但随着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和健康状况的改善,不少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仍有精力、有意愿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特别是低龄(以65岁以下为主)、男性、城市地区的老年人有就业意愿的比例相对更高。现在,大量50、60后人群已经或即将进入老年阶段,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健康水平都比过去的老年人更高,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也更强烈。如果不充分尊重并为这些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机会,不但会造成这些尚有价值的年长劳动力资源的闲置,更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即价值实现需求。老年人通过再就业参与社会是他们的一项基本权利,老年人有权利按照自己的偏好、需求和能力选择参与或不参与就业活动。
从权利保障视角看,促进高龄劳动者就业属于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基本要求。老龄问题包含“人道主义”和“发展”两个方面,而尊重与保障有能力、有意愿再就业的老年人参与就业活动,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老有所为的必由之路。
从社会和家庭层面来看,鼓励老年人再就业不失为激活潜在资源、缓解养老负担的现实之策。我国老年抚养比正在大幅度攀升,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国统计年鉴—2018》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老年抚养比为15.9%。现有养老保障体系能否有效应对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抚养压力,已成为维系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一环。老年人自身所蕴含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使老年人不仅是被供养的对象,也是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群体。通过再就业等多种形式开发和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可以使更多的老年人利用自身知识、技能和经验参与社会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负担过重的问题。同时,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将有更多的“4-2-1”家庭成为“4-2-2”家庭,“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抚养负担更大,而老年人再就业有助于缓解家庭养老照料负担,对于形成相对融洽的家庭氛围也有促进作用。
在减少提前退休的基础上,以逐步提高低龄老年人就业率等方式激活人口二次红利
尽管延长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金年龄已成为很多发达国家的共同选择,但当前谈论延长退休年龄还应从我国人口劳动就业的实际出发。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基本沿用了1978年的有关规定,即“企业职工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应当退休”。若以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计算老年人口抚养比,其结果将高于以65岁为标准的老年人口抚养比。但我国劳动者的实际退休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仍有一定距离。虽然在确切的实际退休年龄上还可能存在出入,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出于主动的退出劳动就业岗位,还是被动的下岗失业等原因,总体而言,我国实际退休年龄明显低于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人群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是掌握劳动技能、身体状况良好且有就业意愿的中年人。他们的提前退休加剧了我国实际的老年抚养压力,加重了在职者的供养负担,更是对年长劳动力资源的一种浪费。
基于我国尚存在提前退休的事实,再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来看,当务之急是减少提前退休,在保证更多的人能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退出正式劳动就业领域的基础上,通过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方式逐渐延长退休年龄,从而提高60-65岁低龄、健康老年人的就业率,既能够适当缓解老龄化程度高带来的财政压力,也比较符合真正有就业意愿的老年群体特征。
从长远来看,延长退休年龄是在劳动力数量衰减的前提下激活二次人口红利的必要方式。根据联合国的预测数据,2030年左右我国对少年儿童、老年人在内的人口抚养系数比将达到50%,即劳动力相对比例大的人口红利期几乎消失,仅从劳动力供给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来说是不利的,因此,可通过延长工作时间、加大养老保险自储蓄比例、调整受教育时间和教育投入等方式来尽量发挥人口结构对经济发展的二次人口红利作用。在国际上,为了缓解日益严峻的劳动力养老负担和养老金支出压力,逐步延长退休年龄也已经成为许多老龄化国家的共同选择。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老有所为,是体现老年人价值的更广阔思路
继续就业或退休后再就业都是正式的劳动参与方式,不可否认是老年人价值实现最主要的体现途径。但老年人群体的特征以及社会代际传承关系决定了其价值体现并不仅仅囿于正式的劳动就业领域。要从老有所为的视角来看待老年人的价值实现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老年人更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经济及家庭发展中。老有所为(Productive Ageing)的范畴主要包括经济生产、家庭照料、志愿服务、终身学习等方面。特别是,我国老年人在家庭中对配偶、子女、孙子女的支持作用不可小视。这些不同类型的老有所为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家庭和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力量。
但现实中很多老年人老有所为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障碍,如劳动就业领域的年龄歧视与老年人就业保障不充分、家庭领域内老年人的贡献和价值未能得到充分认可或必要支持、志愿服务领域老年人的参与途径有限,等等。这些障碍的消除有赖于整个社会构建起对老年人价值和地位的积极认识,更要靠各项配套政策来推动老有所为活动内容的不断延伸和拓展。
各项有关政策措施中,除法定退休年龄设置等根本性政策制度外,当前还应进一步重视以下几点:怎样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革新的背景下,加大对年长劳动力的再教育再培训,以适应新的变化和工作要求,保持较高的劳动参与率和生产效率;对于老年人提供的大量照顾孙子女等家庭照料活动,在政策方面可借鉴国际社会普遍经验,推行鼓励和支持祖父母照顾的政策,如通过经济补贴、喘息服务、员工支持等政策和项目对照顾家人的老人提供切实的福利和帮助。
在信息时代和老龄化时代,传统的教育、就业、退休单向三段式人生轨迹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了。人们在退休后就彻底退出职业角色、进入被动养老状态的模式正逐渐被再就业、再参与、再学习的模式所替代。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政策制度合力才能扩大老有所为的参与范围和程度。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蒋炜康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蔡昉:《未来的人口红利——中国经济增长源泉的开拓》,《中国人口科学》,2009年第1期。
责编/张忠华 美编/李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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