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照护制度的实施,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难题的重要举措,能够减轻家庭负担、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老龄化服务行业的发展。当前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构建政府主导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资金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救助机制,提高从业者素质。
【关键词】老龄化 照护 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尚未形成完善系统的社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社会保障服务还相对不足。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有所养”已经越来越成为迫切需要面对的社会问题。因此,我国必须探索构建完善的长期照护制度,解决老年群体的后顾之忧。
实施长期照护制度的必要性
减轻家庭负担。当前,“养儿防老”等观念在我国一些地区仍根深蒂固,家庭成为承载养老功能的重要场所。但是,家庭若想要更好地发挥养老功能,必须要具备多个子女的先决条件。在多子女的家庭结构中,当老人需要照顾时,家庭成员可以进行轮换和更替,不会出现工作和赡养不能兼顾等问题。但是,当前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独生子女家庭居多,呈现出“4—2—1”结构,即一对夫妻需要赡养四位老人以及养育一个孩子,负担沉重。而长期照护制度的实施,无疑能够帮助人们减轻家庭负担,使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
提高资源利用率。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我国老龄人口将在短期内迅速增加。一方面,家庭成员的居家照护只能解决老龄人口的日常生活起居,对于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不大。另一方面,由于家庭照护要占用家庭主要劳动人员的大部分时间,因此一些人很难做到多面兼顾。而长期照护制度能够通过社会化的专业服务机构为需要照顾的老龄人口提供长期的护理服务,有利于将年富力强、受过良好教育、拥有一技之长的人从家庭负担中解放出来,使其在重要的社会岗位上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
促进老龄化服务行业的发展。发达国家长期护理制度的实践证明,构建针对老龄人口的长期照护制度,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其中既包括行业管理岗位,也包括一线服务岗位。比如,在一些发达国家,职业院校护理课程的设置以及社会护理培训机构的发展,都极大地促进了老龄人口服务的职业化。同时,构建职业化的长期照护制度,能够形成老年服务产业链,促进老龄人口服务产业化。
我国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的是长期照护津贴制度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两项试点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在这里,我们仅对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这一试点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资金筹集缺乏保障。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多采取政府补贴以及社保划拨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快速地筹集资金,促进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构建。但是,从可持续发展方面来考虑,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社保划拨的筹资模式将出现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表现出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较高,无法长期为照护保险制度提供资金,而我国大部分居民尚无力承担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缴费,因而导致这一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存在缴费能力先天不足的问题。
其次,服务范围拓展难度较大。当前,各地的试点仅是把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中,尚未覆盖到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大人员。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总人口数中所占比例较大,且收入水平较低,依靠自己缴费的难度较大。由此,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拓展较为困难。
再次,服务机制尚不完善。我国大部分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公开招标等形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来进行长期照护管理。这样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一些商业保险机构是初次涉足该领域,因此在实施能力和工作经验上还差强人意。同时,由于商业保险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法回避成本与利润问题,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就其本质而言属于社会福利范畴,是不计成本与利润的,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矛盾关系。
最后,服务质量尚需提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为需要的群体提供照护服务,属于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尤为关键。照护质量的提升需要纳入市场机制的从业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体验以及丰富的服务项目。而从目前各试点的运行状况来看,从业人员普遍职业素质不高,大多学历偏低、年龄偏大,服务质量不容乐观。同时,由于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主要针对的是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因此很难吸引高素质从业人员加入,造成了行业发展的困难。
我国长期照护制度的优化探索
构建政府主导的多部门联动机制。长期照护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许多部门和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是一项庞大繁杂的政策性项目。因此,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构建这一体系,通过相关政策引导,才能吸引带动社会相关行业积极参与合作。同时,政府的监管职能非常关键。政府应建立长期照护管理专门机构,对参与各方进行政策协调以及有效监管,保证参与各方互相沟通、积极联动。
形成资金保障制度。长期照护制度实施需要的资金支撑较为可观。目前,许多国家都采取个人支付和国家财政支付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政策。但是,由于各国社会福利的不同,二者在比例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基于此,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首先,我们应考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以及健康问题。其次,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入社会机构参与,形成多元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最后,应积极拓展渠道,扩大商业保险覆盖范围,构建职责明确、互利共赢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保障长期照护资金的可持续性。
完善老年人救助机制。由于老年人的自主能力较差,对于照护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其权益的维护也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对老年人的侵害主要来自于家庭照护、社区服务机构、商业照护机构等。这些侵害可能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更有可能是身体上的。老年人权利受到侵害往往不容易被发现,对他们的救助也就较为困难。对此,我国应着力构建老年人救助机制,完善公力救助。同时,应发挥社会力量对老年人权利保护的辅助与监督作用,补充私力救济。
提高从业者素质。我国从事老年人照护工作的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人甚至未经过专业培训。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长期照护服务必将成为一个庞大的新兴产业,因此,必须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首先,要制定服务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对其从业资格进行科学认证。其次,要为无偿服务者提供制度支持,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无偿陪护津贴制度和休假制度,从而保障长期照护服务人员的素质以及可持续供给。
(作者为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中央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老龄化时代我国实施长期照护制度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17BGL00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倪赤丹:《老年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构建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改革与战略》,2017年第11期。
②杨团:《中国长期照护的政策选择》,《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
③胡玉娟、熊俊超:《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破解老人失能危机——以广东省珠海市为例》,《上海城市管理》,2015年第6期。
责编/孙渴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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