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绿色转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重构经济绩效的应有举措。我们应树立绿色治理理念、创建绿色制度体系、以法治推动绿色发展、创新绿色科技,将绿色转型进行到底。
【关键词】绿色发展 国家治理现代化 绿色转型 【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绿色治理: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说,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正是“发展不平衡”的重要表现,这既是对长期以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的经济总量扩张与资源有限供给、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容量不足之间矛盾的深刻反思,也是新时代下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同政府的生态环境质量的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是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作出的新判断,绿色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绿色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绿色治理是破解生态治理困境的必然要求。在以往国家治理实践中,我们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从而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后果。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使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指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所面临的艰难挑战——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成为现代化发展的一个明显的短板。这些挑战为生态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在传统治理模式基础上探索创新进行绿色治理,将绿色治理作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支柱和基本途径,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
绿色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完整的制度系统,它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各个层面,国家治理现代化亦即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的现代化。“现代化”一词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它要求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必须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必须立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而绿色治理恰恰符合“现代化”所提出的要求,现代化治理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绿色治理。进行绿色治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必要环节。
绿色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民众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然而,从过去发展历史来看,我们曾一味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忽视了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效用”问题。这些问题隐藏在经济增长的背后,表面上与经济政绩没有直接关系,实际上影响着民众个体或群体的利益。准确地说,为促进经济发展所付出的环境代价,最后受损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还会导致人民群众不满情绪长期积累。更为关键的是,生态环境的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产生着影响。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整体的生活水平已经得到大幅度提升,越来越多的民众逐渐将目光由如何实现基本温饱转向如何提高生活质量和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政府财政收入相比,他们更加关心周围的环境给自身生命健康带来的影响,甚至不少民众将政府对于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改善作为评判政府能力和成绩的重要依据。这一方面反映出民众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现实需求与利益关注点的重大变化,他们不再仅仅看重一个城市的繁荣程度,而是更多考虑到城市是否清洁宜居;另一方面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的危机已经和政治发展、政府治理能力产生了直接的联系。实现绿色发展不仅仅是一个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它更是影响国家治理的重要政治问题。这意味着,对于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而言,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面向,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举措。
多措并举推进绿色转型
树立绿色治理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绿色发展理念上,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宣传力度还不够,公民的绿色意识较为淡薄,一些民众对绿色发展的内涵和目标的认识仍不清晰,绿色的生活方式有待进一步形成。因此,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紧绷绿色发展这根弦不放松,处理问题时善于运用绿色思维,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模式。要加强绿色理念的全民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用绿色理念指导公民行为,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充分挖掘中国古代“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生态环境治理的智慧精华,在理论层面做到有据可依,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观、治理观;要做好长远规划,给出环境治理时间表,以全国绿色发展规划为统领,把绿色发展理念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
创建绿色制度体系。当前,我国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上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环境保护的监督制度执行不力、公民参与制度缺失、环保监督举报奖励机制不够完善等。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将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纳入行政绩效考核评估之中,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加强公民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杜绝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行为,并建立多元主体参与制度。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现代化的治理是诸多力量形成合力的治理,在绿色转型过程中也一样需要执政党、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个主体各司其责、共同参与、共理共治,还要动员全体公民加入到绿色治理的行列;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增加财政支出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的投入,确保环境保护治理的各项财税、物价、金融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加快推进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在政策制定上,将创新创业与环境保护联系起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事业中。
以法治推动绿色发展。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一个短板,环境立法缺乏对执行时的具体考虑,环境执法偏软的局面依然存在。因此,推动社会发展模式的绿色转型,必须实现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并重,既要加强环境立法建设又要加强环境执法,积极构建“绿色”法治体系,使绿色治理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切实保证治理的成效。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环境立法工作,构建起符合绿色发展原则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完善细化各项条文,赋予法律法规更强的操作性;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惩不贷,做到在环境保护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广环境司法,完善环境诉讼制度,畅通群众诉讼渠道,从而有效遏制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
创新绿色科技。在现代社会中,要实现绿色转型必须依靠科学技术为支撑,创新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包括三个维度: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性,要整合考虑三个效益的最优化。为此,我们需要通过科技创新来增强应对各种环境破坏的能力,发展先进的制造技术、生产技术、污染物处理技术,依托科技创新在可再生能源利用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利用率,全力促进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同时,可依靠信息化技术扩大绿色治理的成效,探索“互联网+绿色发展”的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在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传播绿色发展理念、拓展参与广度、应用数字技术、开展绿色活动。要培养一批在绿色治理领域中可用的技术人才,增加各个高校、科研机构、相关技术部门在创新绿色科技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有效保证在创新生态科技上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5月6日。
责编/贾娜 美编/宋扬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