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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农村信用社的“离农化”倾向

核心提示: 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着重要作用。面对农村信用社出现的“离农化”倾向,各地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应增设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完善涉农贷款抵押制度;应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摘要】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着重要作用。面对农村信用社出现的“离农化”倾向,各地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应增设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完善涉农贷款抵押制度;应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离农化”  “三农”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要代表。在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农村信用社具有着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一些农村信用社出现了“离农化”倾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对此,应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设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等措施,纠正农村信用社的“离农化”倾向。

一些农村信用社“离农化”倾向明显,导致农业金融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

农村信用社成立的初衷主要是解决“三农”问题,即通过农村信用社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提供金融支持。具体来说,农村信用社立足“三农”,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主观性,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优化涉农信贷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可以说,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三农”难题。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农村信用社出现了“离农化”倾向。由于涉及“三农”的信贷金融活动风险系数较高、收益较低,一些农村信用社因而将支持“三农”的资金转向支持乡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虽然同样以促进新农村建设为目的,但其实信贷资金并没有真正用于农村,而是用于投资非农产业。事实上,农村信用社将资金用于非农产业并非个别现象,一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甚至有意将大部分资金用于非农信贷服务,仅保存小部分资金支持传统农业,阻碍了“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也发生变化,机构合并、中心上移的现象明显,加剧了农村信用社的“离农化”倾向。

农村信用社“离农化”倾向的加重,导致了农业金融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农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信贷服务。当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民需求,农民就会转向其他渠道获取资金,容易导致民间借贷活动日益猖獗,甚至引发恶性借贷事件。总之,农村信用社出现“离农化”倾向,不仅会导致农业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且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出现“离农化”倾向的原因有很多,既包含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也存在着涉农金融风险较高等问题,更有着逐利本质的影响

第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村信用社,在计划经济体制、工业优先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其根本目的是支持城镇工业发展。进入21世纪,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农村信用社不再承担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任务,开始真正立足于解决“三农”难题。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要求农村信用社重新定位,但当前我国一些农村信用社并未适应社会的变化,也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由此产生“离农化”倾向。

第二,涉农金融风险较高。农业经济一直滞后于工业经济,在风险系数、金融需求数量、投资回报率等多个方面无法与工业经济相媲美。首先,涉农金融风险系数较高。相比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与天气、市场、管理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导致金融信贷无法收回,从而造成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损失。其次,金融需求数量较少。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农民普遍不具有金融意识,金融需求也相对较低。最后,投资回报率较低。资金的流向取决于投资回报,而相较于非农产业,涉农产业的回报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热情。

第三,农村信用社具有逐利本质。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一些农村信用社开始摒弃非盈利属性,商业化趋势明显。一些农村信用社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购买国债等方式,将大量的资金流入非农产业,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同时,随着经营成本的日益攀升,部分农村信用社开始合并网点,减少数量,远离农村。

纠正农村信用社“离农化”倾向的合理措施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农村信用社的根本任务也发生变化。要想纠正农村信用社的“离农化”倾向,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利用政策优惠激发农村信用社的积极性,促使其积极地开展涉农金融服务。事实上,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环境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能够确保农村金融市场平稳发展。政府应降低农村信用社的注册资本,减免一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提高农村信用社开展涉农金融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应将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农村信用社在平稳的环境中持续发展。

增设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完善涉农贷款抵押制度。纠正农村信用社的“离农化”倾向,需要稳固农村信用社的地位,让农民能够更加方便地利用农村信用社开展金融活动。首先,应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服务网点。网点数量的减少,导致了农村信用社“离农化”倾向的加重。因此,各地应当增设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降低入网门槛,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其次,拓宽小额信贷服务。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重要业务,纠正农村信用社“离农化”倾向,需要拓宽小额信贷服务,满足农村信用社的经济利益需求。最后,创新完善抵押品替代战略。一直以来,由于缺乏抵押物品,农民很难在农村信用社获取涉农贷款。对此,应创新发展担保基金、信用贷款等服务,减少农民的抵押行为,使农民获得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事实上,农村信用社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一直以来,政府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过度干预,导致其行政色彩浓厚。在新时代,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能够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着力推动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同时,为了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各地应着力完善内部激励机制,优化管理,充分激发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水平。

(作者为吉林师范大学经法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方式创新与风险控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JD64)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②李德:《农村金融改革探索》,《中国金融》,2018年第6期。

③吴刘杰、张金清:《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与实施路径》,《江淮论坛》,2018年第6期。

④夏岚、赵连静:《基于SCP范式的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分析》,《北京农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责编/孙渴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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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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