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其中之一是“从战略高度抓紧抓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民营企业发展长期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部分原因在于,金融机构难以掌握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真实状况,无法对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作出分析。随着科技发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有助于缓解上述难题,但这有赖于各类信用数据信息的支撑。如果搭建开放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民营经济将起到重要作用。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在信用信息领域已经开始整合,也有不少跨部门、跨区域合作,但“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等现象普遍存在,对数据采集可能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也缺乏法律法规约束。针对上述问题,应从多个层面协同发力,尽快建好信息服务平台。
一是政府部门间要破除壁垒,拔掉“数据烟囱”。比如,应尽快构建高层次、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以统一标准、统筹建设为原则,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二是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打通“信息孤岛”。金融机构间可依托各自优势,通过“消费场景+业务产品”“线上+线下”等合作模式,完善客户信息链条。同时,金融机构内部要统一建设标准,明确系统间数据交换的流程和标准,实现各类数据的有效共享。
三是要跨业态合作,延伸数据范畴。比如,通过政府部门获取用户社会属性信息,通过金融机构获取用户财务状况等金融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用户消费行为信息,进而全面勾勒“千人千面”的用户立体画像。
四是完善信息保护立法,构建信用共享环境。尽快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权利属性以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原则,并在金融、通信、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