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民刑法意识的培育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内容。我们需在贯彻刑法精神的同时,开展更“接地气”的刑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刑法意识与行为互相转化的能力,提升公民综合法治素养,确保公民刑法意识的提高。
【关键词】新时代 刑法意识 公民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内容,是惩处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心理的有效武器,对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具有十分积极的功能。但从目前我国公民的刑法意识水平来看,少数公民对刑法内容还缺乏深刻认知,无视刑法内容的规定而实施违法行为。因此,强化公民自身的刑法意识,以探寻更加科学有效的刑法意识培育路径,充分发挥法律在规范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方面的作用刻不容缓。
新时代公民刑法意识培育的重要性
公民刑法意识是人们对于刑法性质、功能、罪刑关系、刑法的制定与实施等一系列问题的思想认识、心理态度和价值取向。
培育公民刑法意识是发挥刑法法治建设功能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刑法的内容充分展现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威性、规范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刑法的施行充分维护了国家的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有效地保障了国家发展的持续稳定。而在新时代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刑法功能的实现需要借助公民刑法意识的培育来实现,即只有公民具备了良好的遵法、守法意识,才能确保刑法内容得以落实,进而实现刑法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
培育公民刑法意识是减少违法行为的有效方式。违法行为是破坏国家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绊脚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分析过程中发现,多数罪犯是在对刑法规定缺乏科学、全面、深刻认知的情况下做出的错误行为。换而言之,如果其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对刑法的内容有充分的认识,熟知自己即将采取的行为对国家、社会、他人和自己的负面影响,则有可能会放弃采取相应的犯罪行为,改邪归正。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培育公民良好的刑法意识,可以有效降低犯罪行为心理,震慑犯罪行为,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培育公民刑法意识是提升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的重要途径。刑法是以定罪量刑为主要法律职能的实体法,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而对于国家治理来说,其最主要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国家和社会长期保持良好的运转。通过刑法意识的培育,不仅可以增强公民对刑法内容的了解、认识,同时,也为其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提供了更好的解决方法,使其能够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事态的恶化。
少数公民刑法意识淡薄,对刑法认识不足
在刑法意识培育过程中,公民是关键性的主体,其自身对刑法的认识和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刑法意识培育的成效。
少数公民对刑法缺乏准确定位和理解。当前,少数公民的刑法意识表现出明显的主观性,即以主观的思想和想法来判断刑法意识是否对自己有用,如果觉得没有太大作用,就不会去深入学习,进而导致刑法意识薄弱。事实上,个别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对刑法的内容认识不足,缺乏准确的理解。
少数公民刑法意识与行为转化能力不强。公民具备刑法意识仅仅是其产生遵守刑法规定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影响因素,而具备扎实的意识与行为转化能力才是确保公民行为合法性的关键所在。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少数公民虽然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已经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但却仍然实施犯罪行为,这就反映出其缺乏意识与行为转化的能力,无法通过法律意识来克制自身的行为。
少数公民权衡素养偏低。所谓的权衡素养是指公民在实施某种行为之前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和结果的衡量评判,其主要包括权衡意识和权衡能力两个方面。就目前公民刑法意识培育情况来看,少数公民仍然存在意识淡薄和能力欠缺的情况,诸如侥幸、盲目等非理性心理使得少数公民忽视了刑法规定的内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最终悔恨不已,而这种现象所体现的是其在行为结果权衡方面缺乏成熟的素养,行为过于偏激。
优化公民刑法意识培育的有效策略
针对当前公民刑法意识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在分析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对策构建与实施,以促进公民刑法意识的显著提升。
开展更“接地气”的刑法宣传教育活动。首先,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区域内公民刑法意识的实际水平,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刑法知识集体学习活动来为公民创造良好的刑法学习条件,使其能够了解刑法的基本内容、功能,从思想意识层面认可刑法在维护国家、社会和自身利益方面的价值。例如,可以筛选一些典型的违反刑法规定受到法律处罚的案件进行针对性的学习交流,使公民在内容讨论和观点分享的过程中,强化其对刑法的认识。其次,各级行政、审判和司法机关要根据公民刑法意识培育的实际情况,组建志愿律师服务团队,定期到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公民能够有顺畅的途径来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关于法律尤其是刑法方面的疑问,保持刑法意识培育工作落到实处。当然,也可以安排专门的法律人员常驻公民聚居的地区,为公民提供常态化的服务,或者借助网络化的平台为基层公民提供更加符合自身需求的刑法等法律咨询服务,使公民内心的法律困惑能够科学、有效的解决。
增强公民刑法意识与行为间互相转化的能力。实现公民刑法意识与守法行为之间的良好转化,是公民刑法意识培育中的难点内容,其突出的困难在于公民思维意识表现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容易造成刑法意识向行为转化的不稳定。因此,在培育公民刑法意识过程中,要关注其意识与行为转化的能力提升。一方面,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思维与行为转化训练来强化公民的自律意识和能力。例如,在一些刑法主题性的交流活动中,经常会听到一些公民说,“如果这个人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可能就不会犯法,也就不会进监狱了”。因此,平时可以通过分享各种案例来对公民的自律性提升提供指导。另一方面,要提升公民对其行为结果的分辨能力,使其能够在采取行为之前先预判该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譬如,可以设定某一特定场景,然后对公民行为选择所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分析比较,通过不同结果给自身利益造成的影响来增进其对行为的分辨能力。
提升公民综合法治素养。公民法治素养的水平不仅影响到其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影响到法治国家建设的实际进度和结果。鉴于目前少数公民权衡素养偏低的情况,需通过公民法治素养的有效提升来加以解决。一要鼓励公民多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刑法知识,了解刑法在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强化对法治建设的认识和认同。二要推动法治建设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使公民可以更多地了解一些立法、执法、司法的内容,保证自身法治综合素养与时代发展同步。三要注重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凸显刑法在量刑定罪方面的功能,使公民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实用性。
总之,公民刑法意识的培育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内容,需要在贯彻刑法精神的同时,注重结合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实际情况,做到培育的科学、合理、有效,确保公民刑法意识的提高。针对目前公民刑法意识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除了要加强刑法的宣传教育以外,还要通过公民能力、法治素养的全面提升来加以深入推进,以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作者为河南警察学院实验中心讲师)
【参考文献】
①黄明儒、王振华:《规范意识强化:也论刑法的公众认同》,《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责编/肖晗题 美编/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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