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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技管理走向科技治理

核心提示: 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科技治理,可以实现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资源的整合,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摘要】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科技治理,可以实现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资源的整合,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科技治理 科技创新 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创新从始至终都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同时,创新不能只是局部的片面的创新,而应当是全方位的立体的创新,包括教育创新、技术创新、理论创新等,其中,科技创新的作用和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科技治理强调充分协商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科技创新管理的相关研究是在创新研究的基础上延伸拓展开来的。现代意义上的创新(innovation)一词,一般认为是由奥地利裔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发表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先提出的。在接下来的一个多世纪里,基于创新的研究步伐从未停歇,诞生了诸多理论。

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是当前社会资源配置主要的两种模式。在市场配置的模式当中,由于市场配置的局限性,带来了信息不对称以及垄断等无法克服的缺陷,公平与公正难以得到保证,最终必然发生市场失灵。同样,公共选择理论表明,没有理想的政府在配置资源时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公共政策往往是政治主体维护自身利益动机和行为的产物。因此,政府失灵也就无法避免。单靠市场无法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最优化,而只依靠政府行政命令与计划同样也不能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

上世纪90年代,治理的概念首先出现在公共管理领域内,新公共治理理论通过引入政府和市场之外的新的治理主体,来克服市场和政府管理的局限性,从而走出“市场失灵论”以及“政府失败论”的困境。从发展路径上来看,科技治理主要经历了科学治理、技术治理和科技治理三个阶段。

随着科学技术政策和管理进入科技治理时代,运用治理理念、治理方法和治理战略解决科技发展中的利益纠纷与冲突,克服我国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所遇到的阻碍,协调各参与方在科技活动中的利益和政策需求,减少认知差异所导致的政策执行的阻碍,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科技治理与原先的科技管理不同,科技治理是将公共治理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科技创新过程当中,注重通过纵向跨层级和横向跨部门跨领域的交流进行治理,强调治理过程中充分协商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国内外关于科技治理的研究

目前,国外在科技治理方面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技治理与多级治理,主要是基于国家视角,其理论基础是科技集中管理与分权管理的统一;二是科技治理与网络治理,欧盟科技治理的模式是多级治理,而在政策网络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的网络化的科技治理是对多级科技治理的进一步深化,治理的主体既有纵向的国家、区域、地方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还包括了横向的部门与机构;三是科技治理与公共科技参与,研究主要围绕着科学家工具理性与公共价值理性的整合与协调而展开,关注于公众如何参与到科技治理当中;四是科技治理与民主,将科技治理和科技民主联系起来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科技治理过程中多主体的参与可以实现科技民主、责任等,正是科技治理的本质。

同时,我国国内有关科技治理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科技治理与民众政治生活的关系。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力远大于先前的技术,所带来的问题也愈加复杂。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科技治理体现了民主和正义,在当今条件下,科技共同体并不排斥公众参与科技治理,恰恰相反,目前多重价值已经纳入到科技发展的范畴当中,科技发展与公众的利益关系密不可分,普通民众有权了解到利用公共资源所进行的科研项目会给自身带来的影响。

二是科技治理全球化。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已经超越了国界,不再是一国乃至邻国之间的事,全球化使得科技的影响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公共事务,广泛涉及到经济、环境、能源以及社会等各领域。全球科技治理的权力结构相当复杂,涉及到国家、政府、科技组织、民众等不同利益主体。在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政府制定的科技政策影响力已经扩大到了国外,同样,其他国家制定的科技政策也会对本国科技发展产生影响。因此,在科技政策制定方面,要充分考量和协调本国与各国乃至国际组织的利益关系。

三是科技治理模式与特点。国际上主要用到的科技治理模式有两种:基于科技研发合作的治理和基于贸易交流的治理。国内主要包括基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纵向合作的治理、基于地方政府间横向合作的治理以及多主体多层级网络化科技治理模式等。在公共治理的基础上,科技治理发展出了多中心治理、多层级治理以及网络治理等模式。当前我国正快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无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志是法治化、文明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主要特征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客体的立体化、治理程序的合法化、治理方式的规范化、治理手段的文明化等。近年来,从欧美兴起的“责任式创新”的新型创新模式为提高科技治理的水平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为我国的科技治理提供了有借鉴意义的理论框架。

我国科技治理的具体实践和未来方向

从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我国科技管理的经验来看,科技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规划和调整科技治理政策,需要契合国家治理的特点和方向。科技治理需要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利用各自在信息、资源、专业技能方面的优势,这正源自于治理理念本身。科技治理应是循序渐进的,受客观条件的约束,转变太快过犹不及。我国科技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公众信任程度偏低、公众科学理性素养偏低、社会组织数量偏低以及公众参与的程度偏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迫切需要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建立起能够有效适应当前改革创新趋势的科技治理新路径。

在我国,科研机构单打独斗已经无法满足科技创新活动日益快速发展的需求,需要跨界整合多方资源,才能更好地完成科技创新工作。科技创新正在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融合,过去命令式的科技资源分配方式无法体现公平公正,导致了原本就匮乏的科技资源更加失衡,正逐渐向多主体参与协商的方式转变,研发资金的来源已经由原来单一的政府部门,扩展到企业乃至民间组织。科技实力将是21世纪的核心竞争力,构建创新治理体系,增强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创新治理能力,提高国家和区域的创新能力与绩效,已成为我国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

在科技治理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科技治理具有多元化、系统性和网络化等特点,必然需要所有治理主体协同合作。科技治理程序和机制的相关研究将是未来科技治理研究的重点,例如,如何协同合作进行科技治理,如何界定科技治理的边界,如何分割治理主体的治理权限等。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治理主体内部的微观治理同样非常值得研究,例如,怎样构建合理、高效、完善的科技治理机制,研究实际操作性强的方案、具体细化各环节的实施计划等。科技治理能力的内涵,要比现有的科技政策的质量和功能、科技创新软环境的影响、科技治理结构的作用、治理机制和治理模式的创新等指标所涵盖的内涵丰富得多。如何将这些因素引入科技治理能力的实证研究当中,并进行深入的分析,也是亟待研究的内容。此外,在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评价、创新治理的立法体系和法律环境等方面的研究,目前还比较少。

(作者为太原理工大学经管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曾婧婧、钟书华:《科技治理的模式:一种国际及国内视角》,《科学管理研究》,2011年第1期。

②陈喜乐、朱本用:《近十年国外科技治理研究述评》,《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年第10期。

责编/张寒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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