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宪法学习教育是培育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题中之义。现阶段,开展宪法学习教育应重视建立宪法学习教育内容新体系,强化领导干部宪法学习的自觉性。与此同时,要将宪法学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或晋升机制中,最终使领导干部形成忠于宪法的常态思维。
【关键词】领导干部 宪法学习教育 宪法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宪法凝结着我国人民的价值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就要求培育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开展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意义深远
守宪护宪需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对于他们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忠于宪法、遵循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至关重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宪法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宪法学习教育,会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培育领导干部对宪法的敬畏之心。“落实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党章要求和宪法原则,总体上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首要的是对党中央的要求,重点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①
宪法学习教育让领导干部重新认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动机都是“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然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少数领导干部淡化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动摇了自己加入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职责和宗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纽带,也是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履行法定职责的直尺。通过宪法学习教育,可以让领导干部重新认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宪法学习教育通过解读“为人民服务”的规范含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公仆观念,从而产生“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宪法学习教育是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必要内容。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将学习宪法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地推进宪法学习教育,成为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的关键点。虽然培养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工作得到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个别领导干部还没树立正确的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理念,仍存在以言代法的“人治”色彩的行为。领导干部开展宪法学习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自身建设存在的不足,自发地尊重宪法的权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权力为民的理念,使领导干部在国家治理中,依据宪法行使职权,从而建立起对宪法的信仰。
开展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目标明确
宪法学习教育将静态的宪法文本转化为每一位领导干部的行为规则,使宪法成为领导干部办事的最高准则。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的重点不同于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并不在于将领导干部培养成法律精英或者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而是培育领导干部对宪法的敬畏之心、维护宪法权威和树立宪法至上意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提高以法治来统揽社会治理全局的意识和能力。培育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是要从精神上和内容上获得领导干部观念上的认同和实际遵行。归根结底,开展宪法学习教育的本质是培养领导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意识,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是弘扬宪法精神、培育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普及性教育。宪法学习教育通过回答宪法是什么、宪法在国家治理中为什么有这么重要的地位、领导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为何要依据宪法、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如何依据宪法进行社会治理等问题,生动地进入领导干部头脑,从而对于塑造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提供规范作用。这些简单朴素的知识,让领导干部在决策和“为人民服务”中,始终紧绷宪法法律这根弦,让领导干部在国家治理中,时刻提醒自己每一个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的标准,确立宪法高于权力、权力来源于宪法、宪法约束权力的意识。让这一意识铭刻在各级领导干部的内心,让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领悟到宪法的精神,内心自发产生宪法信仰。
促进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性。“领导的决策决定着一个团队兴衰成败,决策的失败是最大的失误,如果决策错了,就是从根本上错了,会导致团队重大的挫折或损失。”②在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中,领导干部处于领导决策者的地位;在本单位的计划制定或者相关方案的实施中,领导干部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开展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能提高领导干部宪法思维和法治意识,为领导干部作出决策提供科学思路,有效避免出现一些决策失误事件的发生。
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责观。权力制约、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题中之义。“政治生活中的经验教训证明,领导机关及其领导者能够自觉地在权力制约中行使权力,正确发挥权力制约机制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修养,都具有重大的意义。”③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源于宪法法律的赋予,权力究其本源也是来自人民。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和履行职责时切实做到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法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徇私枉法、超越宪法法律授权的范围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行为的频繁发生;有的领导干部忘记宪法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原则,忘了自己的初心。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作为一个普及性教育,能让领导干部重新认识权力的来源,让他们意识到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没有任何人或者任何行为可以游离在法治框架外,必须在宪法法治原则的框架下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
开展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自律与他律结合
强化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具备相应的宪法意识和服务意识,才能竭尽全力的“为人民服务”。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的宪法学习教育,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宪法的自觉性,以上进的态度自觉学习宪法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着力提升自己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权责关系,以宪法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提升自身在国家治理中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宪法学习教育的具体过程中,必须做到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具体的工作实践,以所学宪法知识来解决在国家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在国家治理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自己的经验,以自己的工作实践来认识宪法学习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立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内容的新体系。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作为一个相对专门化的宣传教育,教育内容体系的重点在于培养领导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其中,忠于宪法是核心,遵守宪法是基础和引领,维护宪法权威是保障。一方面,忠于宪法和遵守宪法都要通过维护宪法权威来规范和保障;另一方面,忠于宪法和维护宪法都要通过遵守宪法来体现和引导最终实现。可以说,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就要求把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相关的内容融合到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的内容中,并按其相互逻辑关系,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宪法学习教育内容体系。
强调宪法宣誓的知行合一。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誓词修订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宪法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第五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为什么要公开?公开具体是指什么含义?没有监视人在场、没有采用当地公告普及的予以公告等算不算公开?宣誓誓词念错了怎么办?夹杂了有损民族感情的词汇或者语句怎么处理?违反了誓词算不算违法?关于此,我们宪法宣誓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强化知行合一的制度建构,避免其陷入单纯的仪式价值。
开展精准宪法学习教育。不可否认,决定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实效涉及到很多因素。虽然我们现在对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给予高度的重视,但为什么效果不佳呢?因为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没有考虑一些个体因素,这成为了我们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宪法学习教育制约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要开展精准宪法学习教育。各部门要将实地调研、大数据等手段相结合,精准把握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需求,在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的框架内,对不同的领导干部、不同职能领域、不同区域,运用科学有效手段来实施精准宪法学习教育,以“漫灌式”宪法学习教育为主、“滴灌式”为辅的宪法学习教育。既要有普遍性的宪法学习教育,也要有个性方案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宪法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育,关键靠实践。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开展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征文比赛,鼓励领导干部参与;关于单位的一般决策可邀请宪法学专家教授主持,保证决策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从而让决策领导谨记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理念,运用法治原则来处理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在实践中激发领导干部对宪法的精神和规定的认知与尊崇,用严格依法办事的行动坚守法治底线。同时,关注社会治理实践中案例,积极发现这些个案中的宪法精神和法治精神,总结经验或者教训,为今后的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可行性的参考。
将宪法学习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机制。考核是宪法学习教育工作实效的保障之一。因此,在机关体系中将宪法学习教育作为硬指标,将宪法学习教育与领导干部的晋升挂钩,能有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学习教育认识。具体措施为,安排季节考核和年度考核,各级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内容,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为人民服务”、权责意识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制定量化考评标准,增强考评的可操作性,为宪法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提供保障。考核可以闭卷考试为主,也可辅之以口试,还可以不定期地对不同机关的领导干部开展抽签考核机制,防止有些领导干部抱着应付考试的心态。
总之,开展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是一项综合工程,必须以坚持党的领导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依托,同时,将宪法学习教育纳入各机关的文化和宣传工作建设体系,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宣传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学习教育,使合不合宪的自我追问成为一种常态思维,使自觉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成为一种习惯。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注释】
①韩大元:《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法学评论》,2018年第5期。
②赵凡禹、裴向敏:《团队精神大全集》,上海:立新出版社,2012年。
③宋惠昌:《权力的哲学》,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
责编/肖晗题 美编/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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