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2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3.5%,制定司法解释22件,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结案标的额5.5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8%、10.6%和7.6%。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对全国法院35万名干警进行全员轮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判处罪犯142.9万人。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打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意见,依法惩治宣扬恐怖主义、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发布通告、制定意见,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489件2.9万人,依法审理穆嘉案、曾宪波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依法严惩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市霸”,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
严惩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依法审理孙政才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彰显党中央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决心。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8万件3.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的18人,厅局级339人,县处级1185人。与国家监委等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依法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裁定没收“红通33号”黄艳兰等违法所得,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1万件,判处罪犯5.1万人。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4.2万件。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出台意见,严惩妨害安全驾驶犯罪,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万件。严惩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套路贷”诈骗。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092件。加大对涉疫苗犯罪惩治力度。
严惩涉网络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利用网络窃取商业秘密、网络传销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8907件,依法审理张凯闵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严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等新型犯罪。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拐卖、性侵害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万件。依法审理“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对一批杀害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严惩“校园贷”犯罪,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23.6万件,妥善处理网络借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纠纷,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83.9万件。出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45条意见。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204件。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万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湖北、重庆、青海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审结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1.6万件,妥善审理青岛造船厂等一批资产规模大、职工人数多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破产法庭。审结买卖合同案件99.5万件。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60.8万件,依法制裁违规销售、变相加价等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执行合同”等司法指标国际评估效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力度,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发布两批13个典型案例,传递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强烈信号。
依法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8.8万件,同比上升41.8%。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依法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5万件。在深圳、西安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开放新格局。出台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维护国家利益和海洋权益,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举办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和世界执行大会,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01.7万件,同比上升8.7%。依法制裁恶意欠薪行为,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5.3亿元。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1.4万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依法审理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案件,严惩坑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在制定司法解释、审判执行案件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陕西、江西法院依法审理叶挺、方志敏烈士名誉权案,旗帜鲜明保护英烈名誉荣誉。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1万件,出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山西、河南、甘肃等地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军事法院推进军事行政审判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919件。广东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公益诉讼案,判决经营者按承诺退还押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共享经济规范发展。江苏、山东等地法院依法审理侮辱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以司法手段捍卫英烈荣光。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审结、执结涉及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18883件,坚决如期完成为军队停偿提供司法保障任务。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1.7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9502件。签署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审结涉侨案件1.6万件。会同中国侨联出台意见,在福建、海南等11个省区市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
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在线调解平台建设。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313.5万件。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健全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健全法院组织体系。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六个巡回法庭审结案件1.7万件,实现了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等改革目标。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出庭作证机制。积极稳妥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829.9万件。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出台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31条举措,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发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作用,为群众诉讼提供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上线“类案智能推送”“法信智答版”等系统。推进电子诉讼应用。浙江法院开展移动微法院试点,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制定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涉“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等案件,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建设过硬人民法院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教育引导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永葆政治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深入开展向邹碧华、方金刚学习活动,涌现出陈少华等一批敢于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各级法院共有279个集体、337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各级法院培训干警74.5万人次。加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利用中国法官培训网、数字图书馆等资源,推行开放式在线培训。与国家民委举办民汉双语法官培训班。
严惩司法腐败。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察,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法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警369人。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9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06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76人。
七、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并首次接受专题询问。办理代表建议271件。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68件。参加全国政协“基本解决执行难”双周协商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意见。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聘任新一届189位特约监督员。
2016年以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一是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将解决执行难纳入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专门印发文件,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二是执行模式发生深刻变革。着力解决查人找物难题,建成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覆盖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着力遏制规避执行行为,完善联合惩戒体系,会同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150项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3万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0.6万人次,限制出境3.4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416.3%、135.4%和54.6%。着力解决财产变现难题,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05亿元,有效祛除拍卖环节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空间。
三是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大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执行改革,完善符合执行规律的体制机制。制定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执行担保等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划定高压线,转变执行作风。加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管理,严格认定标准,定期依职权调查,发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四是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全面核查清理长期形成的历史积案,彻底解决案件底数不清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执行案款活动,发放案款960亿元。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涉民生保障案件,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每年元旦春节前后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累计发放涉民生案款179亿元。
五是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各地法院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彰显法律权威。全媒体直播执行活动,生动展现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艰辛和成效。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分关心执行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有的直接现场见证执行,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年来,广大执行干警夜以继日战斗在执行一线,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不怕牺牲,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人物和事迹,黑龙江高院执行局局长侯铁男等46名干警牺牲在执行岗位上。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锻炼了队伍,提高了能力,攻克了一道道难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基本解决执行难”虽然实现预期目标,但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还较为突出。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2019年工作安排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坚定必胜信心,立足审判职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惩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服务三大攻坚战。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审理教育、就业、养老、医疗、消费、婚姻家庭等案件,促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下大气力推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和德治有机统一、相得益彰。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配合立法机关推进强制执行法立法工作,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四是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实施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深化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解决改革中的“温差”问题,让司法改革成效体现在审判质量效率上,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增强广大干警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法官恪守司法良知。激励法官敢于担当、秉公办案,不回避矛盾,不惧怕困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定分止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法院队伍从严管理监督体系并狠抓落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切实防止“灯下黑”,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