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强调党政干部的干净标准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重要性。“不干净”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内外部原因,外因主要有周围人、不利环境的影响,其中制度不完善又是背后更为深层的原因。在解决干部不干净问题上,应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落实干部干净标准。
【关键词】党政干部 好干部标准 干净 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新时代“好干部”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新概念。关于“好干部”的标准,总书记有不同的论述,主要是两个版本。一是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五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是多次提及,1月16日又在《求是》杂志发表《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署名文章,专门论述“忠诚、干净、担当”的三标准。两个版本的主体内容是一致的,而第二个版本的文字表述更加精炼,重点更加突出,每个标准都充满着现实的针对性,击中了当前党政干部的痛点。提出科学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体系不易,实现它们则更加困难,正所谓知易行难。
强调党政干部的干净标准,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重要性
所谓干净,就是廉洁、清廉、清正廉洁的意思。但相比于这几个词汇,干净则更加通俗、朴素,每个老百姓都知道其含义与要求。任何党政干部一旦发生腐败问题,就变得不再干净了。而要做到干净,就必须时刻保持个人的廉洁。
干净标准主要属于德的范畴。中国自古以来就按照德才两个基本标准来衡量人才。中国共产党自革命时期开始就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习近平总书记细致分析了“德才标准”,并指出“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才”是指“过硬本领”。党政干部能否保持个人廉洁,既有个人品德修养方面的原因,也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方法、策略等方面的因素,但德的原因是主要的。
当前,强调党政干部的干净标准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重要性。首先,党政干部在干净方面最容易出问题。一些党政干部,包括个别高级领导干部都在腐败面前吃了败仗。坚持问题导向,就必须重视干净标准。其次,干部个人的干净问题会对其它德才因素产生极大的腐蚀性和破坏性。一个腐化堕落的干部,绝不可能政治忠诚、敢于担当,一定会变成一个政治上、道德上的“两面人”。一个腐化堕落的干部,一定会极尽投机钻营之能事,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机会主义者,在干事本领方面通常会是一个庸才,即使有一点才能,也会用在谋取私利方面,造成更大危害。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苏荣、谷俊山等都是“贪庸”的典型。所谓“贪官能吏”是十分错误的观点。“廉能”应当成为党政干部中的多数,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成功正是源于有一大批“廉能”干部。第三,党政干部腐败会给党、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吏治腐败更是我国历代王朝走向衰亡覆灭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政治层面的危害。党政干部腐败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直接威胁党的执政地位。综上所述,必须高度重视党政干部的干净标准问题,这个标准一旦出问题,就会严重抵消其它一切努力,甚至导致党的事业失败。
干部不干净有着复杂的内外部原因,周围人、不利环境等影响不容忽视
干净与否,主要是党政干部个人的行为表现。可是,导致干部不干净并非只有个人的原因,而是有着复杂的内外部原因。所谓内因,主要是指干部本人的思想以及行为方面的原因,外因就比较复杂了。
依照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观点,内因是主要的,外因是次要的。规范的说法是: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但干部不干净或腐败问题确实比较复杂,尤其是在腐败比较普遍的情形下,虽然内因肯定存在,但外因往往起到很大的作用。导致干部腐败的外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周围人的影响。干部周围的人可以划分为三类,即“身边人”、工作对象、身边同事。领导干部的“身边人”通常是指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秘书、司机;亲戚、朋友;等等。例如,“贪内助”往往成为干部腐败或加重其腐败的一个原因。工作对象包括企业人员或群众。由于经济领域和社会上也存在腐败现象,如果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公关”甚至“围猎”,也导致其腐败。作为党政干部,其身边同事也都是党政干部。身边同事可划分为三类:上级领导、同僚和下级。如果一名党政干部很廉洁,但身边同事中有一些人甚至不少人腐败,就容易被孤立。更严重的是,如果是集体决策或行动中的一员,其他同事都收钱“放水”,希望其中一人拒绝收钱坚持原则,是很难的。媒体就曾报道过一些“不得不受贿”的干部案例,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在身边同事中,更令干部感到棘手的是上级领导的腐败。在我国的权力体系中,上级往往掌握着对下级的绝对支配权,甚至包括正式授权以外的影响力,“威力”更大的则是“一把手”。这就是为什么,在很多地方或部门政治生态严重污染的案例中,往往“一把手”个人就是最主要的污染源。不是说干部个人就没有任何抵抗力,但在上级特别是“一把手”腐败的情况下,下级干部甚至包括其他班子成员,往往势单力薄、难以抗拒。当然,下级中也有机会主义分子,盼望能投腐败上级所好,通过走捷径达到个人目的。
对于多数周围人,身边人、工作对象以及同事中的同僚或下级,党政干部通常处于优势、主导或者至少是平等的地位,完全可以做到不受他们的影响。因此,对于“贪内助”这类说法,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干部在为自己的腐败过错找借口。但是,上级领导是一个例外。上下级之间的位势是不对称的,在我国特殊的体制下,下级的劣势地位是非常明显的。在上级腐败的情况下,下级通常无能为力,甚至也无处逃避,几乎只能选择同流合污。
二是不利环境的影响。不利环境中有两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政治生态污染和干部选任风气不正。关于干部选任风气不正,习近平总书记是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来表述的。此处的“用人”主要是“用什么人”或“不用什么人”的意思,也主要指干部选任。政治生态污染有很多表现,其中用人腐败是污染政治生态的最普遍、最主要的污染源。所以,两种不利环境也可以归纳为一种,即干部选任风气不正。一旦形成干部选任不正风气,意味着在干部选任上,不仅存在“潜规则”,而且形成了风气,甚至在大多数干部的头脑中都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或“理念”。所谓干部选任“潜规则”,说白了就是任人唯亲、任人唯近(只用身边人)、任人唯钱。关于干部选任风气不正,总书记列举了很多现象和思维定式。例如,“有的依然相信‘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那一套”“有的人还在搞个人说了算,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有名无实,组织程序只是走走过场”,等等。
干部选任不正之风一旦形成,必然造成逆向选择。人们所说的“逆淘汰”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形,同时必然伴随着另一种情形即“逆提拔”。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显然要比领导干部一个人腐败更“强大”,单个党政干部会更加势单力薄、孤立无援、无能为力。若想“进步”恐怕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按潜规则办,如果不符合“亲”和“近”这些“先天”条件,那就只有“钱”一个选项了;要么就是“三十六计走为上”。
实现干部干净标准需要标本兼治
基于上述干部腐败的原因分析,特别是外因分析,下面依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治理对策建议。
首先,要重视治标,坚持惩治腐败不放松。对于任何已经发生了腐败问题的党政干部,尤其是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都必须严厉惩治。否则,对于干净的干部就是最大的不公平,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压反腐决心的公信力就是最大的破坏。特别是,在出现上级领导腐败、形成不利环境的情况下,加之干部选任制度上的不足被利用,除了首先通过惩处,清除这些“祸首”,通过“外科手术”修复政治生态、营造有利的环境、重建遭到破坏的制度之外,几乎想不出别的什么有效办法。这说明,治标是重要的,对于实现干部干净标准具有基础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或许在较长时间以后,可以有所松劲,但短期内绝不可以有任何放松。我国香港就是一个例子。约20世纪80年代中期,香港的反腐败就取得了成功,实现了“不敢腐”和“不能腐”。可是30年来,香港始终坚持以打击作为最重要手段,持续投入最大的资源。根据2017年廉署年报中提供的数据,廉署总人员编制为1472人,其中执行处人员编制数为1060人,高达72.0%。
其次,要重视治本,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改革完善干部选任制度。在干部选任上,制度和人两种因素必定都在发挥作用,制度和人也都有发挥其作用的价值。但长期以来,在干部选任上,人的作用是占主导的,制度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要改变“伯乐相马”的状况,实现向“规则赛马”模式转变;采用广泛深入的谈话调研方式(可简称为“海谈”),替代过去的“海推”“海选”,实施“凡提四必”,以减少“带病提拔”的问题。
下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制度的着力点应放在提名考察环节上。应进行两项针对性改革。一是逐步开放提名权直至彻底开放提名权。公开干部职位空缺信息以及候选人资格条件;尽可能减少对提名人资格的限制,任何与该职位任命利益相关的人都应当拥有提名权,甚至本人也可自荐。二是规定经所有途径提名的候选人都具有相同的权重或机会。后面的考察环节都应当基于事实来评判,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政治品德、不干净等问题,从而决定其去留。
在决定任命环节,应当不断减少主要基于上级领导个人主观意见的决定方法,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票决方法,而应当多采用客观方法,也就是更多地基于规则来评判和决定谁最终胜出,比如科学的知识、能力、心理测试方法,专家面试方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方法,施政计划竞赛方法等。
倘若真能进行这些实质性改革,让制度在干部选任的全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那实现干部干净标准就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目标就容易实现,“带病提拔”的问题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各项好干部标准也容易落到实处。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航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求是》,2019年第5期。
②任建明:《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模式比较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增1期。
责编/张忠华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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