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干净的人民公仆,是新时代对基层干部的党性要求和执政要求。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党性自律上,基层干部要立党为公,担负起政治责任;一是在公共责任上,基层干部要清正廉洁,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基层干部腐败的源头治理,集中于党性修养和执政理念的制度建设上。
【关键词】基层干部 腐败 党性自律 执政理念 【中图分类号】D263 【文献标识码】A
所谓干净的人民公仆,是要求基层干部在执政理念上的忠诚和在公共权力运用上的廉洁。基层干部是赋有政治使命的国家公职人员,他们肩负两种责任:一是执政责任。作为执政党的一份子,他(她)负有加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政治责任。二是公共责任。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她)要克己奉公,努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反过来讲,他(她)不能放弃自己的政治使命,不能公权私用,追逐个人私利的最大化。因此,做一个干净的人民公仆,需要从源头上做起。
基层干部腐败的根源:忘记“初心”和公器私用
基层干部腐败,始于信仰丧失,终于以权谋私。信仰丧失是一个政治腐败问题,以权谋私是一个制度腐败问题。第一,信仰丧失。执政党因信仰而执政,如果信仰不在,那剩下的只是追逐权力。后果就是:首先,把执政与权力划等号,以为执政党的地位如数学公式一样恒久不变,把执政为民的使命当成了“打江山坐江山”的权力独享,如此,信念变成了贪欲,使命蜕变为权力。其次,把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与个人私利获得捆绑在一起,党的利益与私人利益混同一起,放弃公共责任,权力成为敛财的工具和手段,所谓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实质上是为了个人私利的最大化。
第二,权力私有化。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即权力不被用在公共利益的实现上,而是用在谋求个人私利的最大化上。究其原因,这一方面是信仰丧失的必然结果,但另一方面也是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出了问题。基层政权体制是一个向上负责的体制,人事权、财权向上集中,集中于几个甚至一个人的手上。这种体制容易产生权力私相授受和权力私有化,形成贪腐的小圈子和干部之间的依附性关系,此其一。体制内的监督不力,社会监督也缺失。缺少监督的权力容易使得基层干部恣意行走于体制内外,遂行其贪腐的勾当。比如,国家或上级财政通过项目制的方式向农村提供的诸如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商品粮基地资金、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容易被腐败的基层干部中饱私囊,根源就是体制内的监督不力,体制外的监督又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此其二。
第三,权力市场化。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基本要素——由市场配置资源,直到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因此,基层干部凭借“公共”条件和公共身份进入市场,就可能会发生权力寻租行为,这些权力寻租活动主要是在一个非规范化市场体制的资源配置系统展开的,这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就是进行权钱交易的网络。这种用金钱编织起来的关系网,参与作用非常广阔,包括拿各类批条、建厂、联营、转产、获得业务项目、购买原材料、产品销售、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从贪污腐败案件高发的行业和政府部门来看,干部寻租活动主要集中在五个点上: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并节点。权力参与分配的直接后果是,少数掌握权力和接近权力中心的人通过“按权分配”,成为自己及其家族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
要使基层干部做一个“干净”的人民公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就要进行体制制度方面的改革和治理
树立新时代执政理念,这是“不想腐”的党性要求。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新时代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可以概括为“变”字:一方面,社会组织结构、社会联系方式、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等都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这意味着,传统执政方式也要随之发生改变。简单地讲,过去是单位社会,现在是公共社会,后者的特点是社会力量对参与对执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干部要扎根于社会,扎根于民众,与“为民做主”的传统执政理念不同,现在的执政理念必须是为民服务。另一方面,在监督机制上,不仅有体制内的,更有体制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这就要求基层干部要在执政合法性和政府公共性方面下功夫:一是不断扩大执政基础,让执政党的执政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改变过去那种支配社会的意识,要把执政合法性植根于基层社会当中。二是加强党性修养,以党章党规党纪为依据,以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建成效为基础,并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法治政府建设,这是“不敢腐”的制度标尺。两层意思:一是法治政府,一是民主政治。前者要限制权力,防止政治权贵化和权力腐化。后者针对权利平等和权利保障,即“人人平等”原则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就法治政府建设而言,一方面,公权力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上,另一方面,政府要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防止干部将公共权力私有化。就民主政治而言,当前的问题是扩大政治参与,让普通民众能够通过制度化正常渠道实现自己的利益表达。政治乃众人之事,没有民主,就没有政治参与,就没有公意的形成,法治就变成了法制——治理社会的工具和手段。政府要成为公共事务、公共财政的管理部门,必须为社会公众服务,这个转变反映在公共权威与公民关系的变化上。核心的问题是,政府的公共性问题,即政府决策、政府管理、政府服务的“公共性”建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共参与的制度化,二是公共财政建设,三是政府与社会的法治关系。
构建法治市场经济秩序,这是“不能腐”的规则边界。贯穿于市场化导向改革之中的一个主导因素,是权力成为了一种“社会资源”,一种“资本要素”,权力在哪里集中,社会资源和资本要素就在哪里集中,权力成为了一种政治资本。因此,权力在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和稀缺资源的配置中,例如在有关审批、管理、资格认证等方面,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极具渗透力的寻租势力。从近年查处的基层干部腐败案例上看,几乎都发生在市场资源配置领域,类似“拿下一个官员,跑掉一批商人;查出一个不法商人,牵出一批官员”现象,就是一个例证。因此,明确基层干部“不能腐”的规则边界,一定要建构法治市场经济秩序,换言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市场主体都必须在法治原则和法治约束下行动,而作为公共组织的政府,就要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把权力交给市场,使市场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法治市场经济秩序对政府和市场来说都有约束力:一方面,市场主体形成联合形式,成为内生型的利益集团组织,约束成员和规范市场行为,在政府与个体之间起到沟通和协调作用,即防止政府公权力的不当干预行为;另一方面,也约束成员损害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总之,要使基层干部“不能腐”,就要阻断权力与财富的勾连,发挥法治的力量。
总之,做干净的人民公仆,对于基层干部来说,一是要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要在政府公共权力运用上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勤政为民,努力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文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导)
【参考文献】
①周庆智:《论“小官贪腐”问题的体制与机制根源——以乡村治理制度为中心》,《南京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
②赵树凯:《乡镇治理与政府制度化》,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
责编/张寒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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