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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正义:道德效力实现的外在保障

核心提示: 制度正义和道德效力的实现有着密切的联系,制度正义不仅能够优化道德效力发挥的外部环境,也能够为道德效力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因此,我们应将制度正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出发点,以制度建设促进道德自律,以制度创新优化道德环境,以制度正义优化道德内容,不断提升道德效力的实现程度。

【摘要】制度正义和道德效力的实现有着密切的联系,制度正义不仅能够优化道德效力发挥的外部环境,也能够为道德效力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因此,我们应将制度正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出发点,以制度建设促进道德自律,以制度创新优化道德环境,以制度正义优化道德内容,不断提升道德效力的实现程度。

【关键词】制度正义 道德效力 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道德效力是道德有用性的外在表征,也是评价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标准。在社会转型期的时代环境中,见死不救、损人利己、以权谋私等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道德效力的实现。对此,我们应以公正合理的制度促进道德效力的实现。

道德效力的基本内涵以及主要特征

道德效力是道德理念、伦理原则等在社会生活以及个体行为中所表现的力量。道德效力主要表现为个体道德自律、社会道德秩序、社会文化风尚。首先,个体道德自律。从个体层面来看,道德效力多表现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实践等。只有个体将道德原则内化为自身的行为方式,才能充分发挥道德效力。其次,社会道德秩序。从社会层面来看,道德效力的实现程度直接表现为社会秩序的好坏,如果道德效力实现程度较高,社会就会井然有序。最后,社会文化风尚。社会文化风尚是评价道德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准,当诚信、友善、公平、敬业等道德原则成为社会共识和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时,就能够形成良好的文化风尚。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从“道德效力何以生成”“如何提升道德效力”等方面分析道德效力的主要特征。首先,道德生成的必然性是道德效力产生的内在依据。道德原则以及道德效力的形成有着深层次的历史原因,其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如果没有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约束,人们就会失去共同的价值信念,社会就会变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丛林社会。可以说,道德效力源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人类交往不断扩大和频繁的必然要求。其次,道德内容的合理性是影响道德效力实现的重要因素。只有当道德内容符合人们利益和需要时,才能为人们所认同、信仰和遵从。判断道德内容是否合理的基本原则有:是否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是否是公平正义的;是否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等。此外,道德体系的完善也直接影响着道德效力的实现程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道德体系中公德与私德、应然与实然、程序与实体等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由此,道德建设不仅要充分考虑公共道德、公共利益、道德理想等,还应兼顾个体道德、个体利益、社会现实等。将这些因素统一起来,有助于更好地提升道德效力。

制度正义能够优化道德效力发挥的外部环境

制度正义是制度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准。制度正义是制度所内蕴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追求,它与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一方面,制度正义能够优化道德效力发挥的外部环境。道德是依靠个体的道德良心、社会的道德评价等规范人的行为活动的社会规范,是一种软约束力。在人口流动加快、物欲主义泛滥的陌生人社会中,道德的约束力往往会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加强制度建设,以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作为道德建设的后盾,提高失德成本,为守原则、讲道德者提供充分的“制度红利”。此外,在社会生活中,道德效力的缺失往往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密切相关。只有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道德的效力。

另一方面,制度正义能够为道德效力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从唯物辩证法视角来看,道德效力的实现取决于个体的道德自律、外在的道德环境两方面因素。其中,外在的制度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度正义是以公平的机会、权利、程序、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其能够为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公平竞争提供条件。比如,公平的教育制度能够为青少年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充分的自我发展机会,有利于提高个体的道德素质、人格修养。此外,制度正义能够为人们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行为规范,促使人们形成正确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对于道德效力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以制度正义促进道德效力的实现

首先,以制度建设促进道德自律。只有将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体的道德人格、道德自觉,提高个体的道德认识、道德修养、道德自律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道德的效力。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的作用,以公平合理的道德教育制度促进公民道德内化,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比如,可以建立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的公民道德教育机制,推动公民道德教育入校园、入课堂、入教材;应建立公民道德教育的网络机制,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社交媒体、新闻网站等的引导作用,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网络道德体系。此外,还可以建立公民道德实践机制,推动文明创建、道德评选常态化建设,充分发挥道德实践活动的教育功能。

其次,以制度创新优化道德环境。应将制度建设作为道德效力实现的重要保障,通过完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应完善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基层自治制度、党务及政务公开机制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厉惩处官商勾结、官员腐败、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个体道德效力的实现提供政治保障。此外,还应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严惩侵权盗版、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制假贩假、偷税漏税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为个体道德效力的实现提供经济保障。我们要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教育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充分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个体道德效力的实现提供良好社会条件。

最后,以制度正义优化道德内容。应以制度正义优化道德内容,提升道德效力。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制度的价值导向功能。制度往往蕴含了价值理念、利益关系、道德理想等,良好的制度往往以社会道德要求为基本前提,体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发展方向。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能够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能够促使人们形成遵守道德规范的思想观念,对于道德效力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着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价值导向功能。比如,应开展普法教育,完善制度执行机制,在教育实践中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信仰。另一方面,应以公平正义的制度理念推动道德内容创新。比如,应以公平、民主、敬业等价值理念推动公民道德体系建设,建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提高道德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之,制度正义是制度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影响道德效力实现程度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应将制度正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在制度创新和制度实践中优化公民道德建设环境,提升道德效力的实现程度。

(作者为河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2018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空间转向范式下的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项目编号:CXZZBS201814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彭定光、申强杰、胡国平:《论道德效力及其表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②王明霞:《公民美德:制度正义持续发展的动力资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③章发旺、廖建桥:《伦理型领导与伦理问题报告:道德效力与道德认同的作用》,《管理评论》,2017年第12期。

责编/孙渴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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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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