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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定自媒体意见表达的边界

核心提示: 当前,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一方面方便了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表达,另一方面也产生了误导公众、传播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等问题。鉴于自媒体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隐匿性,容易出现不当言论,应从立法、司法、行业和监管等方面规范自媒体意见表达,维护网络社会良好生态。

【摘要】当前,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一方面方便了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表达,另一方面也产生了误导公众、传播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等问题。鉴于自媒体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隐匿性,容易出现不当言论,应从立法、司法、行业和监管等方面规范自媒体意见表达,维护网络社会良好生态。

【关键词】自媒体 意见表达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迅速发展,不仅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言论自由表达平台,也催生了自媒体力量的不断强大。相比传统媒体而言,自媒体意见表达更加自由、丰富、隐蔽,但是,其中也出现了诸多不当言论,容易对社会公众造成错误舆论导向,甚至侵犯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应通过专项立法、谨慎司法、行业自律、统一监管等方式,对自媒体意见表达进行规范,为自媒体意见表达划清边界。

制定针对自媒体意见表达的专项立法

当下,自媒体已成为网络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传统媒体,自媒体由无数个体组成,难以从源头控制意见表达,应通过制定专项立法,约束自媒体言论,为自媒体意见表达划清边界。

制定自媒体意见表达的专项立法。由于自媒体起步较晚,我国尚未制定相关立法,应尽快筹划、出台专项立法。值得注意的是,专项立法在划定自媒体意见表达边界时,应本着以宪法为核心,尊重自媒体言论自由的权利,不违反上位法的原则,制定专项立法。此外,在制定专项立法时,可以参考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其他法律法规无法惩治自媒体意见表达越界行为时,才对自媒体意见表达进行处罚。

以“禁止事先限制”为基本原则。为防止自媒体模糊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权益的界限,应采取“禁止事先限制”原则,通过立法明确“禁止事先限制”的范畴,为自媒体意见表达划定明确的界限。立法应罗列侵犯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以及个人利益的情形,禁止自媒体意见表达涉及相关内容,这样既能够确保自媒体言论自由,又能够防止自媒体意见表达侵犯其他合法权益。

明确第三方平台法律责任。自媒体发展离不开网络平台的支持,如若自媒体意见表达触犯法律,第三方平台也应承担连带责任。鉴于自媒体存在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并且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应赋予第三方平台监管责任,如第三方平台出现监管失职,应依照相关法律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必须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让第三方平台在法律的监管下履行自身职责,协同做好自媒体意见表达监管工作。

谨慎对待自媒体意见表达介入司法

近年来,部分自媒体影响司法审判,煽动社会公众的情绪,导致舆论审判现象频繁发生。在司法过程中,应谨慎对待自媒体的意见表达,并要求自媒体合理地履行监管权利,给自媒体划定意见表达的边界。

在司法审判前,谨慎对待自媒体介入司法审判。在立法不健全的前提下,自媒体的意见表达容易形成网络舆论,从而对司法审判造成影响。如果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不应对自媒体公开,还要防止自媒体过多地介入到司法调查,防止出现舆论审判。一旦出现自媒体对司法审判的过度干预,司法部门应及时制止,并要求自媒体退出司法调查。

在司法审判中,要求自媒体秉承公正态度参与审判。根据我国司法公开的相关要求,在司法审判阶段,允许自媒体介入和发表相关言论。但应要求自媒体秉承公正的态度,对司法审判进行客观评论,既要确保自媒体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又不能允许自媒体擅自煽动舆论情绪,对司法审判进行恶意攻击。当自媒体出现不当言论,司法机关应及时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在司法审判后,要求自媒体秉承善意态度进行司法监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具有监督权,自媒体也应有相应的监督权,当司法审判结束,应允许自媒体对审判结果进行监督,但是,自媒体应该秉承善意态度,认真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合理履行自身监督权,应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以专业角度审视司法审判。

积极完善自媒体意见表达行业规范

除了完善立法、谨慎司法,成立行业协会也可推动自媒体意见表达合理化,道德自律、行业规范、实名制等举措将为自媒体意见表达增设边界,确保自媒体意见合理表达。

强化自媒体道德自律。自媒体意见表达自由应局限在法律范畴之内,并注重道德自律,自媒体往往会帮助社会公众进行意见表达,成为社会公众的“代言人”。自媒体为社会公众代言时,应注意权衡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要以社会利益为重,切莫因经济利益颠倒黑白,为不合理的利益诉求“站台”,更要引导利益相关人主张合法的利益诉求,引导社会公众以道德自我约束,成为网络社会的道德引领者。

制定自媒体道德规范。随着自媒体数量越来越多,自媒体应成立行业协会,依托自媒体网络平台制定自媒体意见表达规范。自媒体平台、行业协会、自媒体本身都应积极遵守道德规范,坚持健康文明的态度,积极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同时,自媒体行业应对存在故意煽动民众、恶意炒作的自媒体人进行驱除。自媒体平台应依照道德规范,封停不自律的自媒体人账号,以道德规范为自媒体行业意见表达划清边界。

严格落实自媒体实名制。随着网络实名制开展,自媒体在网络世界中具有较大的影响,为规范自媒体履行意见表达的权利,应严格落实自媒体实名制。要开展自媒体业务的个人实名注册,并经过严格的信息核实,以此促成自媒体客观地发表意见,为自己的意见表达承担责任。同时,自媒体平台也应负责自媒体信息保密服务,防止出现自媒体信息泄露现象,消除自媒体实名难以执行的障碍。

建立统一的自媒体意见表达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需要建立统一的自媒体监管机构,构建信息回应机制,并做好自媒体意见表达培训工作,确保自媒体在运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时刻接受监管,更好地进行意见表达。

建立自媒体监管机构。目前,自媒体监管机构数量众多,公安部、新闻办、互联网信息中心等机构都对自媒体意见表达负有监管责任。多头监管不仅造成标准不一、监管力度不同,也造成资源浪费,应成立统一的自媒体监管机构。建议设立自媒体监管委员会,联合工商、网络信息等部门,将自媒体监管权限集中,确保监管标准统一、监管方式科学化,借助统一的监管规范自媒体意见表达边界。

构建信息回应机制。自媒体具有意见表达的自由权,但自身对信息的甄别能力有限,难免会出现传播虚假信息的现象,以致对国家、社会以及他人利益造成侵犯。国家应构建信息回应机制,对自媒体发布的热点话题进行官方回应,及时消除虚假信息,让谣言失去滋生的土壤。各地政府应成立官方网站,围绕民生、政务等领域建立官方微博、微信,积极回应自媒体发布的社会热点事件,对不实事件及时处置,为自媒体意见表达划定边界。

提升自媒体意见表达能力。随着自媒体数量不断增加,部分自媒体能力不足,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准确识别,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承担起培训义务,将自媒体召集在一起,对自媒体开展能力培训,引导自媒体进行理性的意见表达,告知自媒体不当言论应承担的后果,借助专业化培训,自媒体意见表达能力将有所提高。同时,将自媒体汇集一处开展培训工作,也便于对自媒体实施更好的监管,通过频繁的沟通与交流,更容易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作者为晋中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向长艳:《论自媒体意见表达自由之边界及其限制》,《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

②胡丽:《自媒体时代“网络话语权”的二元结构解析与规制》,《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责编/陈楠 美编/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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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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