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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忠诚”:唐太宗选官用人之要

核心提示: 唐太宗革故鼎新,在官吏选任上极力推行“制度忠诚”以取代“私人忠诚”原则,不问亲疏,唯才是用,选任了众多优秀官员;重视推动科举制的发展,从制度建设上防范“私人忠诚”选官腐败。他对选官用人的“制度忠诚”的完善,是出现“贞观之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摘要】唐太宗革故鼎新,在官吏选任上极力推行“制度忠诚”以取代“私人忠诚”原则,不问亲疏,唯才是用,选任了众多优秀官员;重视推动科举制的发展,从制度建设上防范“私人忠诚”选官腐败。他对选官用人的“制度忠诚”的完善,是出现“贞观之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唐太宗 选官用人 “制度忠诚”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选贤任能治理国家是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非常重视的重大问题,但在实践中却很难真正付诸实施。尤其是自西晋灭亡以后,长期的动乱,完全改变了任人唯贤的原则。当时普遍存在的用人原则是以“私人忠诚”为基础的以人划线,或者说政治帮派,而维系政治帮派的纽带是封官许愿等利益关系,甚至以腐败为代价来换取部属的忠诚。唐太宗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代明君,非常重视官吏选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他经常强调,“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致安之本,惟在得人”。“夫国之匡辅,必待忠良,任使得其人,天下自治……帝王之为国也,必籍匡弼之资。故求之斯劳,任之斯逸,虽照车十二,黄金累千,岂如多士之隆、一贤之重,此求人之贵也。”特别是唐太宗革故鼎新,在官吏选任上极力推行“制度忠诚”原则,对唐初的国家治理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唐太宗选官用人遵循“制度忠诚”的“至公之道”

唐太宗鉴于前代政治上的“私人忠诚”对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在选官用人方面非常重视“制度忠诚”原则,强调必须遵循“天下为公,无私于物”的“至公之道”,即以国家利益为重,不徇私情。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中书令房玄龄奏请为秦王府旧部未得官者授以官职。太宗说:“知君人者,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百姓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问堪否,岂以新故异情?凡一面尚自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问其能不能,而直言其怨嗟,岂是至公之道耶?”他指出天下为公,无私于物,选择贤才为官,造福百姓,才能使政治风气从私人利益转向人怀公心。同年,唐太宗因魏徵的推荐提拔杜正伦为兵部员外郎时对他说:“朕举贤者,非朕独私,以能益百姓也。我于宗室故人,苟无能,终不得任。卿宜思有以称吾举者。”提拔杜正伦并非出于自己的私人利益,没有要求杜正伦报答提拔的私恩,而是勉励他要做官为公,做有利于百姓的事。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唐太宗对魏徴说,“古人云,王者须为官择人,不可造次即用……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竟进。故知赏罚不可轻行,用人弥须慎择”。唐太宗说的“王者须为官择人”,即强调君主选拔官员是为国家择人,而非为自己图报私恩而用人。

唐太宗在选官任人不私其亲,不图报私恩的例证很多,如他刚继位时,叔父李神通认为自己首先加入反隋队伍,但封赏却在房玄龄、杜如晦之下,对此深为不满。太宗对他说:“玄龄等运筹帷幄,坐安社稷,论功行赏,固宜居叔父之先。叔父,国之至亲,朕诚无所爱,但不可以私恩滥与勋臣同赏耳!”太宗的叔父虽然是至亲,但并没有因私恩而与有重大功绩的勋臣同赏,对其叔父的请求予以拒绝。贞观三年(公元629年),曾经是太宗为秦王时旧部的濮州刺史庞相寿因贪污被撤职,他求唐太宗看在自己曾是秦王府故人的份上免于处分,被太宗严辞拒绝:“我昔为秦王,乃一府之主,今居大位,乃四海之主,不得独私故人。大臣所执如是,朕何敢违。”贞观十二年(公元638年),唐太宗出巡蒲州,刺史赵元楷“课父老服黄纱单衣迎车驾,盛饰廨舍楼观,又饲羊百余头,鱼数百头以馈贵戚”。唐太宗对赵元楷这种耗费巨资的逢迎行为非但不领情,反而极其生气并严加斥责:“朕巡省河、洛,凡有所须,皆资库物,卿所为乃亡隋之弊俗也。”

唐太宗在用人上不徇私情不顾私恩的另一面则是重视制度忠诚,唯才是举,量能授职。如魏徵原本是太子建成下属,但是唐太宗见他才堪大任,便不计前嫌,委以重任。魏徵也不负其望,刚正不阿,敢于犯颜直谏,及时诤谏匡正太宗政令的误差,对贞观之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如马周本是中郎将常何的门客。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诏百官言得失,马周为常何代笔所陈得失二十余条皆切中时弊,太宗十分赏识,即委以要职。而马周在任上工作出色,曾向太宗奏言选拔优秀地方官员的重要性:“治天下者以人为本。欲令百姓安乐,唯在刺史、县令。县令既众,不可皆贤,若每州得良刺史,则合境苏息。天下刺史悉称圣意,则陛下可端拱岩廊之上,百姓不虑不安。”马周建言精心选拔优秀刺史是使百姓安乐的重要做法,唐太宗非常赞赏,于是亲自选拔各州刺史。唐太宗除了重用早年就追随他的房玄龄、杜如晦、长孙无忌等名臣外,还根据“制度忠诚”的原则,重用和他没有任何私人关系分属不同政治军事集团的各种人才如魏徵、薛万彻、岑文本、戴胄、张玄素、秦叔宝、程知节、李靖、尉迟敬德、张亮、马周、刘洎等人。贞观时期可谓人才济济,群贤毕至,为贞观之治的形成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唐太宗重视发展科举制从根源上完善“制度忠诚”

唐太宗非常重视在制度建设方面完善选官的“制度忠诚”,从根源上防范滥用选官权出现的吏治腐败,这主要体现在他对科举制的重视。隋唐之前,选官制度有世袭制,任子制,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等,这些制度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缺乏操作性很强的客观标准,当政者在官吏选任上可以上下其手,选择自己的亲信为官,这是当时造成选官腐败政治黑暗的主要原因。隋唐建立科举制以后,沿用1300余年,其严格的考试程序和操作性强的客观标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选官用人的“制度忠诚”,对中国古代的廉政建设和政治文化以及整个社会历史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

科举制是隋炀帝大业年间首创,但初创的隋朝科举制度,规模较小。唐朝建立以后,唐高祖在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参照隋朝制度继续推行科举,至五年之后的玄武门之变高祖退位,取士不多,在制度上的建树亦少。对早期科举制的完全确立和发展真正起到重大影响的则是唐太宗。贞观初年,唐太宗和臣僚讨论官员选拔问题,对以前朝代所实行的选官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汉代“辟召”制度、曹魏“九品中正制度”都存在很多的弊病,已经不能继续使用,决定将科举制度作为官员选拔的基本制度,并对此前的科举制度作了改进,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作为常设的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以明经、进士二科最重要。唐初进士科的考试科目,只有试时务策一项,即对时事和政治的看法。策文的好坏,是录取进士的唯一依据,而衡量策文好坏的标准,主要是看文章的词华而不是文章的内容。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唐太宗下令:“进士试读一部经史。”也并非加试贴经,而只是在策问中增加了经史方面的内容。贞观末年,唐太宗扩大进士科,提高了进士的进身之阶。唐太宗对科举进士非常器重,甚至连隋朝有科举功名的官员也受到重用,如房玄龄、杜正伦等,贞观元年才华出众的上官仪进士及第以后深受唐太宗的赏识。《旧唐书·上官仪传》说:“太宗闻其名,授弘文馆直学士,累迁秘书郎。时太宗雅好属文,每遣仪视草,又多令继和。凡有宴集,仪尝预焉。”上官仪进士及第后即受到太宗的信任和重用,每当朝廷有宴集都要他参加,对新科进士上官仪的这种礼遇当是太宗向全社会表达重视科举制的一个态度。唐太宗以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威望,对科举制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唐太宗通过推行科举制度,为吸取读书人进入仕途广开门路,所以参加科举考试的人越来越多。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了大批英才充实到中央和地方官吏队伍,因此贞观一朝人才荟萃。贞观初年太宗看到新科进士从端门经过时曾高兴地说过:“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他称新进士为天下英雄,对众多的人才不是因为私恩而是通过公开考试为朝廷所用而欣喜。科举制在贞观年间得以巩固和发展,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取士制度。以进士科为例,《唐摭言》说:“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搢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文皇帝(唐太宗)拨乱反正,特盛科名。”这些评价对唐太宗推动科举制发展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虽然科举制在唐朝还不完善,但通过科举,唐太宗时期形成了一个较合理的官员选任制度,提高了政治清明度和行政效率。

唐太宗不问亲疏,唯才是用,从制度建设上防范选官腐败

隋炀帝统治时期,滥用民力,兵戈不止,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出现了隋末的大战乱。唐太宗继位时,距隋末大战乱结束的时间不长,社会经济极度萧条,在黄河下游地区,甚至于“萑莽巨泽,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唐太宗对隋朝灭亡的原因有深刻的认识,指出君主必须重视百姓利益。他说“君依於国,国依於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故人君之患,不自外来,常由身出。夫欲盛则费广,费广则赋重,赋重则民愁,民愁则国危,国危则君丧矣。朕常以此思之,故不敢纵欲也”。唐太宗深知选官腐败任人唯亲以利益关系为纽带结成的官僚集团管理天下大事,势必造成纪纲不立、法制败坏、贪污腐败、政治黑暗、国家分裂的严重后果。所以要以制度忠诚的原则选拔任用有才能的人来治理国家,“朕方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委任责成,各尽其用”。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用人不计私人利益,不循私情,使得一些希图通过私人关系获取政治利益的人有所收敛。为了有利于国家治理,他坚持“惟才行是任”,不拘一格选拔官员。不少才行出众的官员受到重用,因此政治风气大为好转。他在位期间,任命了房玄龄、杜如晦、魏徵、马周、岑文本等著名的贤相。并多次颁布诏书征求贤才,还要求身居要职的宰相也把主要精力用于选拔人才。他将都督、刺史的姓名写在屏风上,经常查看,“在官如有善事,亦具列于名下”,以便于黜陟。贞观年间,官吏贪赃枉法者,必无赦免,因此,“官吏多自清谨”。“私人忠诚”原则势必造成官员冗滥的困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太多,十羊九牧,大大加重了百姓负担。在“制度忠诚”原则下选任官员,有利于精简冗员。贞观元年太宗对房玄龄等大臣说:“致治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若得其善者,虽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纵多亦为?”“官在得人,不在员多”,房玄龄秉承旨意,对在朝各部官员进行裁并,中央政府的官员仅六百四十三人,只有隋朝的四分之一。精吏简政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唐太宗“制度忠诚”用人原则对于政局的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据《资治通鉴》记载:“贞观元年,关中饥,斗米值绢一匹,二年,天下蝗,三年,大水。上勤而抚之,民虽东西就食,未尝嗟怨。”贞观四年“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斋粮,取给于道路焉”。唐代史学家杜佑说:“自贞观以后,太宗励精为理。至八、九年频至丰稔,米斗四五钱,马牛布野,外户动则数月不闭。至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贞观之治所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当时和后世学者的充分肯定。

综上所述,唐太宗继位以后,总结历史经验,充分认识到官吏选任的“私人忠诚”原则对国家治理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革故鼎新,在官吏选任上极力推行“制度忠诚”原则,不问亲疏,唯才是用,选任了众多优秀官员,重视推动科举制的发展,从制度建设上防范选官腐败。他对选官用人“制度忠诚”的完善,是出现贞观之治的重要原因之一。唐太宗用人之道所遵循的“制度忠诚”原则现今仍有可贵的借鉴意义。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代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7BZZ08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唐]吴兢:《贞观政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②[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③[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

责编/潘丽莉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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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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