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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应有“名”更有“实”

日前,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水利部等11部委于4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针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等6类主要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团结农民脱贫奔小康的重要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作用。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村民以抱团形式发展现代农业、连接市场的有效载体,能解决传统农业分散、组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三是专业合作社通过规范和约束农民、农业企业、农产品市场的行为,化解行业内外的矛盾,更好地维护农业市场秩序和农民、相关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

当前有些合作社沦为“空壳社”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当下,各地存在的“空壳社”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捞油水、套资金”型。各地政府为扶植合作社,会在市场准入、财税补贴、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一些动机不纯的农民、农资经营户、涉农企业或公司为了拿到政府补助、骗取扶贫资金、享受政策红利,就成立一个合作社,却没有心思考虑合作社的真正发展。

二是“粮草未备、兵马先行”型。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具备人才、资金、优势特色产业等资源。一些农村缺乏各类资源,即使面临农产品特色优势不明显等现状,仍然要求基层成立合作社,合作社发展自然不容乐观。

三是“栽盆景、堆假山”型。一些地方政府为完成脱贫考核指标,或者出于政绩宣传的考虑,盲目追求合作社成立的数量、农民入社率,催生了一批“要我发展”的合作社。再加上一些地方合作社办理门槛很低,随便拉几个人,到工商部门一登记,就可成立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发挥实效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对发展好和规范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要求。

此次针对“空壳社”进行专项清理,就是针对各类问题,分类处置、对症下药,注销一批、规范一批、引导一批、服务一批,让“合作”不仅仅体现在墙头、表现在纸上,让更多具有“实料”的合作社出现,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真正成为帮助群众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力载体。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将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等六类合作社进行清理。方案要求部级统筹推进、省级加强指导、县级组织落实、各部门加强协同,对问题合作社进行摸底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严格依法惩处。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应做好“空壳社”清理,同时,应让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建设好合作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要求,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作用。对于合作社的建设要做好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真正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发挥好示范合作社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同时,注重加强合作社人才和智力支撑,努力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合作社队伍。让合作社成为“实实在在”的合作社,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发挥实效。

(据人民日报、农业农村部网站、陕西日报等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韩冰曦]
标签: 合作社   农业